古代朝廷对待重犯为何不判死刑,而是费劲将其发配边疆?
古代朝廷对待重犯为何不判死刑,而是费劲将其发配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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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章:在我看来,重犯不判死刑,而选择发配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人口总数,法令,制度,以及社会安全。
1.人口是第一生产力
在古代中国,什么是第一生产力?人口。如今的中国,人口逐渐逼近14亿,可是在古代完全不是这样。中国人口在西汉的时候,第一次突破了半个亿,唐朝时期也差不多,北宋人口接近一个亿(不算辽、金、西夏等政权),到了明朝中后期,人口总算突破一个亿,而人口真正爆炸的是在清朝,清末人口达到了4个亿。显然,古代的中国,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地广人稀,有点加拿大的感觉。如果皇帝动不动就杀人,那怎么提高生产力?
所以,在古代中国,只要犯人不是谋反、杀人等大罪,一般都是发配。因为发配边疆也是一种稳定生产力的方法。在边疆地区,军事设施的修缮,屯田,以及士兵的补充,都需要大量的人,与其将这些罪犯杀掉,不如继续让他们为国做贡献,发挥余热。
2.法令和制度决定一个人是不是判死刑
战国时期,秦国率先实行商鞅变法,迅速崛起为战国第一强国,从此法家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让后世所有君王知道,完善的法律才是国家持续强大的保证。如果法律和制度改来改去,必然会丧失法律的权威。
中国古代大一统朝代,法律是非常完善的,能够决定一个人生死的只有皇帝。具体来说,如果一个普通百姓犯了死罪,县令调查清楚后,会将卷宗上交给上一级主管刑法的官员,一般叫提点刑狱,提点刑狱认为证据没有问题后,再将卷宗上交给刑部。刑部里面有负责各个省的官员,比如广东的一个犯了罪,那负责的就是刑部广东司主事。刑部各司主事检验无误后,再交给刑部领导,然后由领导(廷尉、刑部尚书)上朝时统一交给皇帝裁决。即使某个罪犯罪行非常严重,皇帝在案卷上决定杀了这个人,下面百官也会象征性的劝一下,毕竟人命关天。
从县令判一个人死刑,一直到皇帝勾绝,最终到秋后问斩,在这期间,只要发现任何问题,案件都要重新审理。如果对那些影响巨大的案子,还会来个三堂会审。三堂会审有点像今天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而古代的三堂会审就是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只有三方意见一致,才可能给出一个确定结果,是杀掉还是流放。如果三方结果确定,皇帝也不会随意更改。
3.盛世不乱杀
自古皇朝在上升期时,都不嗜杀,最著名的就是汉朝初期。根据史书记载,汉文帝当政期间,全国刑事案件才几百起,虽然很多人认为数字不实,但这也反应出当时严重的刑事案件真的很少。在古代中国,杀人向来是认为不吉利的,会破坏皇朝的风水王气。况且国家兴修水利、徭役、军队服务,民间那么多荒地,都需要人。能让他接着服务社会,干嘛要杀呢?
在“不嗜杀”方面,做的最好的就是北宋。宋太祖立国之后,订下了一个“不杀士大夫”的祖训,所以有宋一朝,我们很少看见有大臣被杀掉,大多数都是被罢官,被降职,被发配。比如司马光,欧阳修、王安石等等。为什么呢?因为即使皇帝想杀,也很难,大臣也不想轻易开杀戒。为了让大家有兴趣,我说两个宋朝的小例子。
第一个例子就是关于宋神宗的。宋神宗有一次对西夏用兵,结果吃了败仗,一肚子气没地方发泄。恰巧这次战役,一个运输粮草的官员在运输时延误了日期,宋神宗决定拿此人开刀,发泄发泄。于是宋神宗就问宰相蔡确说:那个渎职官员杀掉了吗?蔡确说:不能杀呀。我朝祖宗之法规定,不杀士大夫。陛下总不能在您的手上开始啊,千秋史书怎么评价您呢?宋神宗沉默了很久,又说道:那我们在他脸上刺字,然后发配边疆,让他自生自灭。结果旁边另一个大臣说道:那您还不如杀了他呢?宋神宗问为什么?官员解释道:士可杀,不可辱。你在他脸上刺字,还不如杀了他!宋神宗怒道:“朕难道不能做一件快意的事?”最终这个官员只是被贬官,既没有被杀掉,也没有流放。
范仲淹在北宋搞了一个庆历新政,也算是一个改革。在范仲淹当政期间,发生了一个案子。淮南高邮那有一个盗贼,在高邮那作案无数,当地那个县官没办法,只能找了个中间人,给这个盗贼送了一大笔钱,希望他不要在高邮作案,去别的地方。盗贼收钱办事,就离开了高邮。然而马失前蹄,这个盗贼在别处作案被抓住了。由于罪行太多,这个盗贼将高邮发生的事情全部说了出去。于是,高邮县令被抓了起来。当时中央掌权就是范仲淹和富弼。虽然有祖宗之法,可是富弼性格刚烈,要求杀一儆百,让官员不敢再违法。可是范仲淹不同意,两人吵了起来。于是范仲淹私下对富弼说:“我们不要轻易打破杀士大夫的祖训,我们现在搞改革,肯定得罪了一些人,如果我们今天杀了他,打破了祖宗之法。万一将来我们一不小心,也犯了罪,那些反对者是不是也可以杀我们?不要轻易开杀戒。”富弼这才同意不杀那个官员。
4.稳定压倒一切
不论是古代中国,还是现今社会,有两句话永远不过时,那就是: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在乱世或者王朝末期,统治者都喜欢通过严刑峻法来控制人民,可是有用吗?就说王莽的新朝,用了那么法律,杀了那么多人,最终不但没有缓和矛盾,反而激起了赤眉、绿林两大起义军。
明末期间,崇祯在位十七年,换了五十一个内阁大学士,总督被他杀了七个,巡抚杀了十一个,这还不算被他逼死的,以及一些自杀的大学士。这样杀的后果是什么?直接导致这些大臣和明朝离心离德,盼着明朝早日灭亡。
清朝爆发了太平天国运动,运动前期,太平军几乎所向披靡,从广西打到武汉,在从武汉拿下南京。一路上,那些巡抚总督都是吃了败仗,但是我们很少看见咸丰杀那些大臣,只是罢官,或者戴罪留任。最终的结果是:这些戴罪官员,一路跟着太平军,建起了江南江北两座大营,用来抵抗大平军,虽然期间被攻破了两次,但最终还是灭掉了太平天国。这就是不嗜杀的好处。
对统治者而言,杀人不吉祥,见血不吉祥,大牢里面关了太多人也不安全。历史上,只要发生起义,最先进攻的地方往往是大牢,为何?因为这里面的人要么是违法乱纪,要么是被冤枉,这些人一旦放出来,肯定就是起义的生力军。而且牢里面养太多的人,对财政也是一种负担。所以,对统治者而言,小罪就随便关一下,大罪就流放、发配,离开了自己熟悉的地方,来到了一个陌生世界,也方便管理,更好的为建设国家做贡献!
2018-03-13 02:58:56 -
古人对犯人“一刀斩”,看起来好像更直接,似乎不费力就让犯罪之人受到处理。但是古人却宁愿费劲将其发配边疆,这看起来似乎不合乎逻辑,但古人这么做自然有道理。

以下,我说说我的观点:

第一,站在皇帝的角度来想,没有哪个皇帝在开国之后会愿意背上一个暴戾之君的称号,有罪就杀那太影响他们的名声了,怎么流芳百世?倒不如将犯罪之人发配边疆,让他们过上生不如死的日子。其实在古代,对于罪犯的处理轻重而言,发配仅次于死刑。在宋朝之前,发配犯人仅限于王亲贵族,因为将他们发配远方,使他们的权利影响最小化,才能使这些王亲贵族虽心生怨恨但想谋反也不行。直到宋朝才将发配这一手段应用于律法之中。

第二,犯人对于朝廷来说其实是一种免费劳动力,将他们发配边疆,利用犯人的剩余价值为朝廷出力。因为古代边疆之地荒无人烟,所以可以说大片的土地无人开垦,利用犯人来开垦既不用投入金钱,又增加了钱粮收入,一举两得。

第三,我们都听说过一个词——“发配充军”。对于边疆之地,自然也是番邦外族侵略之地,免不了战事发生。但由于地处偏远,很少有人愿意到边疆当兵,所以朝廷就利用犯人来扩充边疆兵力,即使这些人死了,对于朝廷来说这些人的命犹如蝼蚁,不值一提,这样才能利用完每个犯人的最后一点剩余价值。
古人的有些思想可以说聪明,但其中还是有不少暴狠之气,无人权可言!
2018-03-12 12:39:46 -
其实一般罪大恶极,罪无可赦的罪犯,才会直接砍头。
重犯也是分人的,平民和权贵。
平民犯了重罪,得罪了权贵,那简直是审判权操于人手,几乎没翻盘的可能。
权贵判刑后,若无皇帝直接点名处罚,几本都是交付三司或者大理寺审理安排,每个朝代机构不同。
至于重犯发配边疆,最主要的原因是,发配边疆与判处死刑区别不大,甚至比判死刑更严重。
边疆地区,顾名思义,地广人稀,百姓和军队驻守困难,没人愿意去,而边疆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否则一块空地要来何用,所以以罪犯身份发配边疆,主要还是为了开发边疆地区。
罪犯开发边疆地带,远离故土,死了也不能葬回家乡,这与古代死亡要回归故土理念相悖,这个惩罚也是很严重的,中国人对待死后的安排也是很重要的。而且你在边疆往往一整个家族都被发配边疆,在边疆生活生子,生下的子孙后代也是罪名后代,享受的权益也比普通百姓差的很多,罪及子孙,这比死刑要残酷的更多。
2018-03-12 11:50:30 -
社会的一切变革都是与社会生产力息息相关的。古代朝廷的刑罚制度也不例外。
我总结了一下几点原因:
一,当时社会总体人口基数较小,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大量的死刑是不利于保护劳力的。古代刑罚分为”奴隶制时期的刑罚”和”封建制时期的刑罚”,奴隶制时期刑法一切由奴隶主制定,当时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流放可以获取大量免费的劳动力。在封建王朝时期刑法由秦朝起开始建立一直沿用之清朝时期,刑罚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封建时期因为国家对边疆地区守卫和建设的需求,需要源源不断生产力,所以就产生了对流放刑罚的需求。

二,发配边疆是在明清时期才发展盛行起来,发配边疆看起来比死刑轻,其实不然
犯人发配的地方一般都是环境非常恶劣的蛮夷之地,对犯人来说从身体和精神上都是一种严厉的酷刑。在清朝刑罚规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若二千五百里,限行五十日;余准是。”在发配过程中还规定了时间,而且在发配过程中环境恶劣还要被押解人员欺负,对有些犯人还说可是比死刑更痛苦的刑罚。
三,对重犯的发配边疆,可以体现出统治者仁义,毕竟流放比死刑的刑罚低一等。而且有的时期统治者心情好了,还可以对发配边疆的重犯进行特赦。这也是统治者实行仁政的一种体现
发配边疆,即是对边疆发展的需求可以体现统治者的仁政思想,同时还能对犯人实行处罚,这对封建王朝的统治者来说是一很好的政策。
2018-03-13 16:00:37 -
谢谢邀请,古代刑法严苛,对于重犯并非不判死刑,而是有些情况导致的,例如边关告急,需要人手,将其流放,这就是流刑,或者是朝廷重臣,皇帝为了平衡各方也就把他流放边境,需要时再召回
2018-03-12 12:12:23 -
社会的一切变革都是与社会生产力息息相关的。古代朝廷的刑罚制度也不例外。
我总结了一下几点原因:
一,当时社会总体人口基数较小,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大量的死刑是不利于保护劳力的。古代刑罚分为”奴隶制时期的刑罚”和”封建制时期的刑罚”,奴隶制时期刑法一切由奴隶主制定,当时社会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流放可以获取大量免费的劳动力。在封建王朝时期刑法由秦朝起开始建立一直沿用之清朝时期,刑罚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封建时期因为国家对边疆地区守卫和建设的需求,需要源源不断生产力,所以就产生了对流放刑罚的需求。
二,发配边疆是在明清时期才发展盛行起来,发配边疆看起来比死刑轻,其实不然
犯人发配的地方一般都是环境非常恶劣的蛮夷之地,对犯人来说从身体和精神上都是一种严厉的酷刑。在清朝刑罚规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若二千五百里,限行五十日;余准是。”在发配过程中还规定了时间,而且在发配过程中环境恶劣还要被押解人员欺负,对有些犯人还说可是比死刑更痛苦的刑罚。
三,对重犯的发配边疆,可以体现出统治者仁义,毕竟流放比死刑的刑罚低一等。而且有的时期统治者心情好了,还可以对发配边疆的重犯进行特赦。这也是统治者实行仁政的一种体现
发配边疆,即是对边疆发展的需求可以体现统治者的仁政思想,同时还能对犯人实行处罚,这对封建王朝的统治者来说是一很好的政策。
2018-03-13 1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