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儿女殉情两天后失踪的丈夫现身:他制造自杀假象,欲骗百万保险,他将受到何种惩罚?
女子带儿女殉情两天后失踪的丈夫现身:他制造自杀假象,欲骗百万保险,他将受到何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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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又一个被网贷害惨的人,对于死去的人我们只能哀悼,而对于活着的这个丈夫,我们没必要去同情。
事情简单回顾
10月10日中午11时30分,在湖南新化县,戴某花带着女儿在幼儿园接走了儿子,中午12时27分,她发朋友圈留下了绝笔书,绝笔书里面的内容大概有几点:
第一点,她的丈夫失踪之后,她很痛苦,觉得活在世上没有意义,所以想要追随她丈夫而去,想一死了之;第二点,她之所以没出去打工,是为了在家照顾两个孩子;第三点,她没有乱花她丈夫的钱,别人说她乱花钱是无端的指责;第四点,她的亲戚对她的指责是无中生有;第五点,她在利用自己的信用卡帮她丈夫还钱;第六点,她带着两个孩子殉情是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没有任何人强迫,只是为了追随她的丈夫而去。
在戴某的丈夫失踪之后,她以为丈夫已经死了,非常痛苦,留下绝笔信之后,她带着两个孩子寻了短见。
10月11日上午10时许,戴某花及两名孩子的尸体在琅塘镇一水塘处被打捞出来,经公安部门现场勘察,三名死者系溺水身亡。
而在戴某及两个孩子溺亡之后的两天,她的丈夫何某突然出现,原来何某并没有死亡,而是制造自杀的假象,目的为了骗取保险。
经查,何某为逃避10余万的网络贷款,于9月7日瞒着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9月19日,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在新化曹家镇城坪村资江河段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毁人亡假象,企图骗取保险金。目前,何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拘。
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每当看到这样的悲剧,我们心里都不好过,但是类似的悲剧是怎么发生的,我们得好好反省一下,并以此为鉴,避免更多的人发生类似的悲剧。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整个事情发生的导火线。
整个事情发生的导火线就是何某借了十几万网贷,网贷猛如虎,一旦涉入网贷无归路,目前很多网贷都是高利贷,利滚利,还不上钱,短时间之内就可能翻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个让借借钱的人彻底崩溃。
最近几年我们看到了好多因为网贷而走上极端的例子,骗取保险各种极端都有,当一个人被逼到绝境的时候,他已经完全丧失了基本的判断,所以往往有可能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
如果何某没有借网贷,没有借十几万的贷款,或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其次,我认为何某缺乏一个丈夫跟父亲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我不知道何某为何要借十几万的网贷,是为了养家糊口,还是为了自己个人所用呢?
一个男人养一家四口,如果你努力一点去打份工,再做些兼职,我认为收入完全是够养家糊口的,一家四口如果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开支,一个月六七千块钱应该差不多吧?而现在出去打工再做些兼职,一个月六七千块钱,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遗憾的是何某是只想通过捷径来解决资金问题,借网贷来解决事情,最终给家庭酿造了悲剧。
再次何某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判断
想通过骗保来获取巨额资金的赔偿,这个想法未免太幼稚了,这些年来通过制造假象骗保的事情很多,但最终能骗到保险的人并不多。
因为保险公司也不傻,保险公司之所以敢接受你的投保,他们已经有了自己运营的机制和管理机制,想要通过自己的一些小聪明来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这太幼稚了。
而何某作为一个三十几岁的人,连这个最基本的判断都不懂,真是让人失望透顶。
最后、事情已经发生了,说什么都没有用
目前事情已经发生到这个地步,尽管何某有很大的过错,但相信他失去妻子跟两个儿女,他也很痛苦,所以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的指责,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毕竟何某骗保的事情,最初的目的也是为了他的妻子跟孩子着想,而现在的妻子跟孩子都没了,这个世界上最痛苦的应该是他自己。
我们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奉劝其他人,在遇到资金难题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处理,不要一时半会为了解决这些难题而走向借高利贷这条路,也不要因为保险公司的保险好骗,最好的路就是脚踏实地去生活,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这样家庭才会幸福美满。
2018-10-13 09:09:26 -
这是一起家庭悲剧,而悲剧的始作俑者竟然是孩子父亲。
据报道,何某与戴某结为夫妻并育有一子一女,一家四口本来生活得幸福美满。但是,何某为逃避10余万的网络贷款,于9月7日瞒着妻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9月19日,何某利用借来的车辆在新化曹家镇城坪村资江河段伪造坠河现场,制造车毁人亡假象,企图骗取保险金。目前,何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拘。
何某本想让妻子得到保险赔款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一切都是他自作主张。谁知旁人却把何某之死归咎于妻子戴某,各种流言蜚语让她不堪忍受。于是,在丧夫之痛和流言之伤下痛苦不堪的戴某,竟带着一双儿女跳水而死,实在是令人唏嘘。
何某知道妻子和一双儿女死亡后,已经崩溃,警方正在给他进行心理疏导工作。不过,何某毕竟涉嫌犯罪,尽管他已经遭受巨大悲痛,但仍然逃不过法律制裁。
那么,何某将受到什么惩罚呢?首先何某将借来的车坠入河中,将他人所有的财产故意毁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次,何某故意制造车毁人亡的假想意图骗保,构成保险诈骗罪,只不过他还没有正式着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犯罪进程还处于预备阶段,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何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预备),应当数罪并罚。
不过,现在何某已经不在乎任何处罚了,他已经妻死子灭、家破人亡,已经彻底陷入万念俱灰之境,再重的处罚对他而言也没有任何意义了。
2018-10-13 10:57:17 -
何某欠下贷款之后,欲制造自杀假象,骗取百万保费。妻子戴某因无法承受失去丈夫的痛苦,又不放心孩子孤独留于人世,带一双儿女溺水而亡。
看到这样的新闻,不免让人痛心妻子的选择,痛恨丈夫的无知,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等待他的不仅仅是法律对他骗保的制裁,还有他一生都悔不完的日子。
一、何某之举终害己
何某,身为一家之主,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不论因何事情欠下了贷款,都没有理由去用制造死亡假象、不该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骗取保费。一个人,没有知识,但要有常识。难道不懂这是在和法律较量吗?即使骗保得逞,露馅儿后等待自己的不是法律的严惩吗?即使是法盲,相信也能想的到这些。
人啊,做事要多思量,更不要想去不劳而获,更不要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事,后悔莫及。要用正道思维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二、戴某残忍夺去儿女生命
戴某带一双儿女自杀殉情,戴某的做法是痴情还是无知呢?相信很多人认为是痴情,但是,我不这么认为,我到觉得戴某是无知。
丈夫失踪了,数日后车找到了,人还未找到,为什么就不多想一个为什么?就不想想为什么只见车不见人?为什么就不想想,既然自己很爱自己的丈夫,就算丈夫真的死了也要见到他的尸体吧?让丈夫入土为安?在一切都还不明朗、一切都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就因为自己受不了别人的闲言碎语和指责,就带一双儿女寻短见。虽然失去丈夫很痛苦,但是,因自己的痛苦而夺去一双儿女的性命,这是何等的残忍?
三、夫妻做事欠思量
何某和戴某的所作所为都很欠思量,都是只顾自己的痛快,而没有为他人着想。如果当时何某能多为戴某想想,多想想事后的结果,也许何某不会选择骗保,而会选择其他方式赚钱还贷。戴某,同样做事太欠思量。如果多想想丈夫为什么失踪,多想想会不会有奇迹发生,多想想孩子才刚刚来到这个世上,多想想……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何某的不慎行和无知造成的,后悔莫及。他一生将会在后悔和自责中度过。这真是:凡事皆为自修果,何须怨天岂忧人啊!
人啊,永远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思想。
2018-10-13 16:37:15 -
当妻子儿女为其自杀身亡的时候,所谓的自杀丈夫终究还是受不了良心的谴责,献身公安局接受调查,可是物是人非,因为自己的自私,让妻子活在痛苦之中不能自拔,终究受不了这个自杀假象和外界的一些压力,为其殉情自杀,笔者写到这里,感到悲伤,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愚忠的妻子,殉情而死,可悲的女人,可怜的那对儿女,只能说投错了胎,还没来得及享受这人世间的繁华,便被母亲强跩着赴了黄泉,去找那个禽兽不如的父亲团圆。可是这个狠心的父亲呢,只是制造了自杀的假象,依旧好好的活在人世间,现如今他再多的后悔也是难以挽回一家人的性命,而这一切的根源就是这个禽兽丈夫和父亲。
该事件的大概经过是丈夫何某欠下贷款,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心生侥幸,用借来的朋友车在资江河边自导自演的制造了一场自杀假象,只是为了骗取百万保险。可是妻子戴某确被蒙在鼓里,以为丈夫真的死了,也起了殉情自杀的念头,于是在10月10日带着女儿儿子留了绝笔书跳进了资江河,10月11日在琅塘镇一水塘打捞上了戴某及儿女的尸体。
当所有人为之感到悲伤的时候,10月12日失踪的何某出现在了新化县公安局。目前他正在接受调查。当然,他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说自杀的孩子和妻子,而是他的诈骗行为。他最多的现在应该是受到良心的谴责,哀莫大于心死,他因为自己的无知造成了这惨剧的发生,家破人亡,独留他一个人在这人世间。相信他已经后悔的肠子都悔青,可是有什么用,家人已经不在了。
作为父亲,他是失职的父亲,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作为丈夫,他是自私的,他对不起那个对他忠贞不渝的妻子,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混蛋,不配为人父,为人夫,现在他也失去了为人父为人夫的机会,孤家寡人一个,势必将一辈子都活在悔恨当中,这是他咎由自取,只是可惜了妻子儿女。
2018-10-13 10:37:27 -
看了何某妻子的遗书,真的是字字血声声泪啊!老公失踪了本就是满满的伤心,可是最大的压力却是来自身边的亲朋和邻居啊!当社会充满暴力缺少温暖的时候,这才是最值得大家关注的。
该男子虽然利用车祸的假象骗保,但其内心并不是为了害死自己的妻子儿女,也仅仅是一时之间头脑转不过弯来罢了。因为欠债的彷徨和无助,因为妻子的辛劳和困苦,自己也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所以才会有了这一幕悲剧的出现。这也同时考验了丑陋的人性和铜臭化了的亲情。所有的一切在金钱面前都是那么的脆弱和无助。
该男子不管是会受到法律的如何惩罚,都已经挽不回已经离开人世的善良妻子和活泼可爱的一双儿女。如果该男子能放宽心态,努力奋斗,或许一切又会是另一番景象。
妻子的死虽然和他有一定关系,可是属于自杀。最后留下的后悔和伤痛自然是一辈子也无法抹掉的。法律也无需从这方面对其做出额外的惩罚、
但是其涉及巨额的骗保,而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保险诈骗罪的相关规定,需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处二十万以上或者二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车辆的价值,其涉及故意损坏财物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已至此,不管是如何的惩罚,已经对何某来说都没有了太大的意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此葬送在了自己的手中,未来的留下的痛苦也只能自己一个人承受,这才是一辈子最大的惩罚。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2018-10-13 14:58:29 -
首先要谴责这个不负责任的丈夫,弃妻子儿女不顾,制造失踪假象来骗保,最终却害了自己的家人,真是血淋淋的教训。
男子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处罚
一、男子借用他人车辆,将车辆开入河中,很明显这属于是毁坏财物罪,而且金额也达到立案标准,可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男子只要假死来骗保,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得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中止,属于犯罪未遂。但是,也是触犯诈骗罪,也会酌情处罚的。
二、最可怜的就是这一双儿女了,还没有体验的生活的美好就无辜的走了,母亲的做法实在不明智,有什么问题不能解决,偏要选择自杀。
生活中遇到难题是正常的,为了一个这样的男人去牺牲更是不值,更何况还有自己的孩子。不知道这个男子是否后悔!
2018-10-13 10:24:08 -
这是痴情女子遇到渣男的社会悲剧,最可怜的是两个孩子。而该男子已经涉嫌保险诈骗罪,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前几天刚爆出该女子携两个孩子殉情的新闻后,我发了一个微头条,写着“人间有许多苦痛,愿她一路走好”。其实死者为大,但我觉得她做法欠妥。无辜剥夺两个年幼孩子的生命,怎么看都不是一位合格的母亲。给了他们生命,本来应该让他们开开心心活下去。如此结果,很难让人觉得心里平静。
结果今天渣男出现了,玩失踪的原因竟然是为了骗保。保险没骗到,借朋友的车子又沉进河里,老婆孩子跳河自杀,偷鸡不成弄得家破人亡。渣男害人,不仅仅是保险诈骗罪,渣男简直双手沾满了血,简直就是杀人犯。渣男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死,都应该记在渣男头上。
回到题目上,渣男被以杀人罪追究刑责的可能性没有。渣男最多会被追究保险诈骗罪。渣男诈骗的数额上百万,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该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让渣男把牢底坐穿吧!
2018-10-13 10:51:01 -
谢谢邀请!
今早看到这个推送新闻我心里也是非常难受,可怜的母女三人,到死都还是想着对爱情的忠贞,对孩子的责任,死也要带着孩子一起,不让孩子独自留在世上受苦受累,同时勾起了我尘封多年的记忆。这种母亲是伟大的,虽然很多人无法理解。
给大家讲个故事:很久以前的一年,我母亲跟父亲生气吵架,母亲一向争强好胜,气到深处也是选择和这位母亲一样的做法,非要拉着我一起死,所幸我被邻居强行拉下算是捡了条命,但母亲抢救无效,那年我只有5岁。
我所生活的村子之前我家是首富,记得每到晚上半个村子都到我家看电视,母亲口碑好,帮助过很多村子里的人。母亲死后,一切都变了,好多人开始明里暗里嘲笑我,刁难我,看不起我……总之我的成长过程是黑暗的,充满故事的……
回到原题,这位母亲我真的能理解,我感觉她是伟大的,是纯粹的……
至于她的丈夫要负怎样的责任,应该有两点:
1.骗保、诈保。以假死骗取保险公司巨额赔款是要判刑的,这主要根据金额和性质而定。
2.对家庭的责任,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家庭的悲剧,不管是否无意都将受到良心的责罚。
最后愿逝者安息,如果有来世,愿来世幸福一生!
2018-10-13 10:58:55 -
机关算尽,终是误,反误了,卿卿性命。
男子自杀骗取保险金额,想来偿还贷款。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他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我感觉更可恶的不是这个男子,而是他的妻子。为什么这样说呢?
男子他用自杀的假象来骗保,这是违法行为,但是它危害的仅仅是他自己。他即使犯罪的话,那么受到惩罚的也是他自己,不会牵连到别人。不会给别人造成更大的伤害。他也是处于无奈,因为贷款太多了,没有办法偿还,从主观上他的故意的行为,还是可以让人同情的。尽管它是违法,尽管它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给人感觉他对别人的伤害并不大。
他的妻子就不同了。它不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殉情自杀,而且还带着一双儿女的也自杀了。这就非常可恶,可恨。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允许剥夺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是他的父亲和母亲,也没有权利剥夺孩子的生命。然而这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去自杀,这本身就是对孩子的一种犯罪行为。
结束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亲人来说,也是不能够允许的,也是无法接受的,也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痛苦,因此说不珍爱生命的人,就是对他人的犯罪行为,就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无法弥补,无法挽救的。生命是宝贵的,人活在世上,生命即使属于自己的,也是属于自己的亲人。好好活着,做什么都有希望。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还把自己的孩子给带走了,那这是多么大的一种过错。
因此说欠债要用正当的方法去还钱。珍爱生命珍爱家人。 冲动是魔鬼。
2018-10-13 09:22:08 -
对于有孩子的人来说,看到这种新闻,内心却是无比的悲痛,两个孩子还小,做母亲的怎么能忍心让他们跟自己一块溺水而亡呢?看了那位母亲的遗书,也知道她所面对的压力,无奈走到这一步。我只能说作为老公,想用自杀的方式去骗保这种想法绝对是错误的。
首先他租借了别人的车,开车落水如果是故意的话,涉嫌损害财务,而且价值比较大,这个判的是比较严重的。车落水以后不知去向,保险公司并不会赔偿的。所以,这种事只能说是太过自作聪明了。而且如果查明是骗保行为的话,也是会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
只能为这个女的惋惜了,一双儿女还没享受到成人的快乐,就这样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真的感觉太可悲了!
2018-10-15 15:23:57 -
大实话:欲骗保和骗保完全是两回事,很可能什么处罚也不会受,但是却要承受丧妻失子之痛。
这件事想必大家也都听说了,事情也很简单,就是9月7日何某驾驶着借来的车辆失踪,最后失踪车辆在资江河中被找到,但是何某却下落不明,于是便形成了何某死亡的假象。何某死后,其妻子戴某因为忍受不了流言蜚语,在朋友圈留下绝笔书信后带了一双儿女投河自尽。
然而没想到,到了10月12日,已经死亡的丈夫何某却被发现没有死,这只是一场由何某自导自演的骗保闹剧,但是,其妻子和孩子却真的是因为这件事而死亡了。
很多人可能还想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何某的妻子死了,然后何某就现身了。其实很简单,因为何某本来的目的是借自己的“死”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谁来领这个赔偿呢?肯定是妻子嘛。所以,何某本来想的就应该是妻子领到赔偿后再现身和妻子见面。只是,没想到妻子选择了以死来证明丈夫的清白,这个保险费用肯定是拿不到了。所以,现在何某再藏也没用了,只能现身。
虽然在这件事中死了人,也确实以一起惨剧,但是,没有人会因为这事而受到处罚。因为这里有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虽然何某目的是骗保,但是却没有实施。
这就好比是我们想要去偷东西,但是,也就是想了想,然偶准备了一下但是并没有实施。也就是说,这个犯罪行为就是在我们脑海中走了一遍过场,那这肯定是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的。
所以说,在这件事中,这位丈夫顶多也就是被警方批评教育一番,然后现实生活中该还的钱老老实实还账。不过,现在自己的妻儿都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死掉了,并且现在自己还欠一屁股债,估计以后这个男人的日子就更难过了。还是希望家人能够多注意一些,别让他做了傻事。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18-10-13 11:28:04 -
丈夫何某一念之差,造成人伦悲剧,实在是可叹,何某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从法律角度分析,何某的行为应做如下定性:
1、何某构成保险诈骗罪(预备)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何某借用他人车辆后将车辆开入河中,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何某的这个行为系其意图实施保险诈骗的手段行为,是保险诈骗行为的一部分,所以何某成立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何某将车辆开入河中的行为只是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是在为下一步的保险诈骗做准备。以往认为,当行为人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时,就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但是,根据现行的有力观点(张明楷),只有当行为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能认为保险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到侵害的危险性达到了紧迫程度,因此,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或者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这也是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普遍立场。我国以往在犯罪着手问题上奉行形式的客观说,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着手,没有从法益侵害的紧迫性角度着眼。从现在的理论争鸣可以看出,传统观点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容易导致有些案件中着手的认定过于提前,所以我本人支持现在的新说观点。因此我认为本案中,何某的犯罪行为尚未进入索赔阶段,也就是其还未开始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还停留在保险诈骗罪的预备阶段。
2、按照何某的计划,何某成立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本案中,按照何某的计划,其一直隐身制造身亡的假象,最后由不知情的妻子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偿。在这个计划里,不知情的妻子成了何某实施保险诈骗罪的工具。也就是说,如果妻子没有自杀,当妻子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时,本案才开始进入着手时期,但不知情的妻子并不构成犯罪,何某成立间接正犯。
3、在刑法上,妻子的自杀不能归责于何某
何某煞费苦心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岂料天不遂人愿,导致妻子儿女自杀而死。但妻子的自杀系个人意志支配下的自愿行为,超出何某的预料,也超出一般人的预见,不能认为妻子的自杀与何某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从道德上说,何某必须负有责任,但从刑法上而言,妻子的自杀不能归责于何某。何况,妻子儿女的死亡已经造成何某精神崩溃,他也已经付出代价,要求他还在刑法上对妻子的死亡承担责任就过于苛责了。
2018-10-14 01:18:36 -
直观说说自己的感受,女子以为男子死亡,为此殉情,令人动容。但是男子竟然死而复生,不知道该名男子是否会悔恨终身,但是很想感叹这名女子的痴情,愿逝者安息!
个人感受:
事实目前已经查明,男子为了躲避债务伪造车祸现场骗取保险金额,但是谁曾想其妻子协同子女一同自杀殉情,而男子竟然又死而复生。就此说说自己的看法:
1、女子带着子女共同殉情虽然不妥,但是从上面的遗书可以看得出来,女子痴情一片着实令人动容,只是可怜了孩子,尚未成年就要为自己的父亲的糊涂买单。
2、男子作为成年人欠付网贷的款项,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力慢慢偿还,即便进入诉讼程序我想也还是要扣除法定利息意外的款项冲抵本金,所以债务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男子意图通过骗保来偿还债务并让妻女能够过上安稳的日子。目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想必刑罚并不轻,只是不知道对于男子而言面对自己的妻子,孩子殉情的事实,又该作何感想?
人间悲剧不过如此,愿逝者安息,愿悲剧不再重演!
2018-10-13 11:26:13 -
大实话:欲骗保和骗保完全是两回事,很可能什么处罚也不会受,但是却要承受丧妻失子之痛。
这件事想必大家也都听说了,事情也很简单,就是9月7日何某驾驶着借来的车辆失踪,最后失踪车辆在资江河中被找到,但是何某却下落不明,于是便形成了何某死亡的假象。何某死后,其妻子戴某因为忍受不了流言蜚语,在朋友圈留下绝笔书信后带了一双儿女投河自尽。
然而没想到,到了10月12日,已经死亡的丈夫何某却被发现没有死,这只是一场由何某自导自演的骗保闹剧,但是,其妻子和孩子却真的是因为这件事而死亡了。
很多人可能还想不明白为什么现在何某的妻子死了,然后何某就现身了。其实很简单,因为何某本来的目的是借自己的“死”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那么谁来领这个赔偿呢?肯定是妻子嘛。所以,何某本来想的就应该是妻子领到赔偿后再现身和妻子见面。只是,没想到妻子选择了以死来证明丈夫的清白,这个保险费用肯定是拿不到了。所以,现在何某再藏也没用了,只能现身。
虽然在这件事中死了人,也确实以一起惨剧,但是,没有人会因为这事而受到处罚。因为这里有个很关键的问题,那就是虽然何某目的是骗保,但是却没有实施。
这就好比是我们想要去偷东西,但是,也就是想了想,然偶准备了一下但是并没有实施。也就是说,这个犯罪行为就是在我们脑海中走了一遍过场,那这肯定是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的。
所以说,在这件事中,这位丈夫顶多也就是被警方批评教育一番,然后现实生活中该还的钱老老实实还账。不过,现在自己的妻儿都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死掉了,并且现在自己还欠一屁股债,估计以后这个男人的日子就更难过了。还是希望家人能够多注意一些,别让他做了傻事。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18-10-13 11:28:04 -
丈夫何某一念之差,造成人伦悲剧,实在是可叹,何某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从法律角度分析,何某的行为应做如下定性:
1、何某构成保险诈骗罪(预备)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何某借用他人车辆后将车辆开入河中,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何某的这个行为系其意图实施保险诈骗的手段行为,是保险诈骗行为的一部分,所以何某成立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何某将车辆开入河中的行为只是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是在为下一步的保险诈骗做准备。以往认为,当行为人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时,就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但是,根据现行的有力观点(张明楷),只有当行为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能认为保险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到侵害的危险性达到了紧迫程度,因此,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或者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这也是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普遍立场。我国以往在犯罪着手问题上奉行形式的客观说,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着手,没有从法益侵害的紧迫性角度着眼。从现在的理论争鸣可以看出,传统观点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容易导致有些案件中着手的认定过于提前,所以我本人支持现在的新说观点。因此我认为本案中,何某的犯罪行为尚未进入索赔阶段,也就是其还未开始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还停留在保险诈骗罪的预备阶段。
2、按照何某的计划,何某成立保险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本案中,按照何某的计划,其一直隐身制造身亡的假象,最后由不知情的妻子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偿。在这个计划里,不知情的妻子成了何某实施保险诈骗罪的工具。也就是说,如果妻子没有自杀,当妻子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时,本案才开始进入着手时期,但不知情的妻子并不构成犯罪,何某成立间接正犯。
3、在刑法上,妻子的自杀不能归责于何某
何某煞费苦心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岂料天不遂人愿,导致妻子儿女自杀而死。但妻子的自杀系个人意志支配下的自愿行为,超出何某的预料,也超出一般人的预见,不能认为妻子的自杀与何某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从道德上说,何某必须负有责任,但从刑法上而言,妻子的自杀不能归责于何某。何况,妻子儿女的死亡已经造成何某精神崩溃,他也已经付出代价,要求他还在刑法上对妻子的死亡承担责任就过于苛责了。
2018-10-14 01:18:36 -
这个结果我想绝对是何某没有想到的,他的目的是能让妻儿得到一笔保险金,另外,从妻子愿意殉情的事实来看,平时其对妻子应该是不错的,从而也成为了妻子一生的支柱,所以,当得知丈夫离世之后,才会有殉情的表现。这是一个悲剧,是一种错位的爱,彼此从此阴阳相隔!我估计,只有有条件,这男的也许会真的自杀,以追亡妻儿女。贪念害人害己啊!
2018-10-13 11:32:31 -
“特殊的日子”,先说对于男人的惩罚,何止是用金钱和刑罚可以衡量,人命大于天,还是三条人命,两个鲜活的小生命不经人生被带来这个世界,还来不及好好的感知就被无情的带离,责任在于谁?特殊的、间接的杀手一个父亲!除了牢狱之灾还应该有另一种惩罚“就是终生只能独自一人直至终老”,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对于这个男人真正的一点儿都不值得同情和可怜!
对于“可怜”的女人,除了一声叹息,“是个善良的女人”但是,善良也需要有思想和理智的思维,可以看出女人深爱自己的丈夫,(殉情)有很多种不奇迹,从古至今历代王朝到现代社会都(殉情)的发生,多数为彼此深爱的恋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够被家庭接受或是被社会的流言蛮语等各方的施压,而双双(或是单方)选择离开,何等的悲壮让人心疼而心声倾佩。本文中的一家人,起初应该还算是幸福的生活,由于男人的卑劣行为和龌龊思想,造成无知而善良的女人选择(跟随陪伴自己的丈夫)离世之举,同时还带走了未知世事的一双儿女。(本人声明:死者为大!很是心痛,并非是在非议或是指责,而是就事论事,逝者安息)
本意是想通过此件伤感的事情警醒包括自己在内的其他善良的人们,在悲伤来临之时,更要冷静思考和冷静处理事情和问题,不能在伤痛之际再增加悲剧的发生。是想换一种思维,夫妻恩爱不管丈夫因何种因素而离开、囚禁、身亡等,此等都是人生最大的悲剧和悲哀,作为一个家庭的另外一半,为了爱情因为爱而更应该坚强的选择面对生活养育好子女,独自生活养育子女一定会很艰辛很困难,但是对于人生尤其是孩子,会因为母亲(妻子)的坚强而重新获得选择和定义,伟大而坚强的母亲一定可以养育出优秀善良的子女,如果(女人)选择后者作为对于丈夫的爱意和对于爱情的忠贞,相信这样的殉情不止会让家人感恩更会受到亲朋好友的敬佩及帮助,待到子女成长成年后,所谓的人生才是真正的有意义。
2018-10-13 20:20:06 -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不仅是法律惩处问题了 他将受良心的谴责和深深的自责中度过余生 苟延残喘地活着
为了钱可以不顾一切地索取 不计较后果 以至于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可叹可悲 值得深思 如果不是穷途末路也不至于会出此下策
剧情虽可悲但也可泣 世上竟还有如此痴情女子 为爱殉情 让无数人汗颜 这足以证明真爱是存在的 也是永恒的 你是你是丈夫知道的太晚了
2018-10-13 10:40:30 -
首先不管这个男人将受到何种法律制裁,他这一辈子都会活在良心的谴责不安之中。
戴某和何某感情应该不错,从戴某的绝笔信中可以看出戴某在情感上应该比较依赖何某,只是所托非人,被渣男的假死亡消息骗了,带着两个极其无辜的儿女赴死了。
万物皆苦,最可惜的是两个无辜的生命。
何某借来的车在河中发现,借此假死然后骗保。何某将借来的车故意开到河中,侵犯了车主的财产,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假死骗保,那就属于保险诈骗罪了。何某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只是不知道他身上应该背负的最亲之人的三条人命该如何安放,他妻子,他儿女的灵魂在天上会不会怨恨他,他会不会在午夜梦回之时痛恨自己的冲动,痛恨自己愚蠢的想法。
2018-10-14 13:19:12 -
良心让他生不如死!至于妻儿走了,他是推手,也非他所愿!他肯定没想到因为解困自己骗保假死被妻子认为是真死,妻子的不负责任带着孩子自杀,不是一般人能做的!责任两人都有,可逝者已逝,说谁的责任大也无意义!一路走好!孩子,来生有再做人的机会绝不能再找这样的父母!愿天堂没有伤害!
2018-10-13 1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