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买假货,1包辣条可获赔千元,你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这种行为,我们普通人应当支持吗?
故意买假货,1包辣条可获赔千元,你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这种行为,我们普通人应当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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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随便语:凡是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都应当支持。
地点:重庆
事件:厨师变身职业打假人,一包辣条可获赔千元
(1)27岁的胡高原来是个厨师,2016年因为购买到有异味的面包,被商家当作了职业打假人,在那之后,他放弃了厨师工作,成为一名职业打假人。
(2)胡高表示,在从事职业打假的过程中,他挨过打,还经常受到威胁。
2017年的一场维权案件中,对方在休庭时间,对准他的脸上打了一拳。那一次,挨打的胡高得到了对方4万元协商赔偿款,并赢得了案件的胜诉。
【被打一拳获赔4万,这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
(3)在刚刚过去的315,恰好是胡高与一起案件中的被告,在法院协商的开庭时间。这起案件中,胡高购买了数十包方便面,起诉理由为,方便面汤料的外包装上未标注适宜人群,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
(4)目前的胡高是一名忙碌的职业打假人,经典案例:购买一包几元钱的辣条,以添加非法添加剂为由起诉,可获得一千元赔偿。
【一包辣条获赔千元,如果都这么干,估计再没人敢卖辣条了。】
99随便观点:
第一,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民众有益无害。
说到打假,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王海,当年的王海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并在1995年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当时的他不过才22岁。
近年来,王海一直走在职业打假的前端,并成立了一家商务顾问公司,担任总经理。
所谓打假,就是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者付出代价。
从普通人的角度,职业打假绝对是好的!
假冒伪劣,坑害的是普通消费者,但普通消费者由于怕麻烦,或者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在被假冒伪劣商品坑害之后,往往忍气吞声。
王海等职业打假人的出现,让商家厂家有了忌惮,当然对所有人都有利!
第二,打假很难吗?其实并不难。
笔者不是职业打假人,但曾经身为律师的时候,接受一家外国企业的委托,针对江浙沪地区,对于该品牌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调查与起诉。
笔者愿意分享自己的一些经验。
(1)涉及假冒伪劣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流程。
笔者曾从事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与打假有些类似,首先是对市场的调研,确定需要打击的侵权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生产者,销售者的基本情况。
其次,购买侵权产品。
最后,与制假售假者协商,协商不成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所谓打假的难,最难的是固定证据。
法律是讲证据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重要的同样是证据,而很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并不规范,表现为不开发票,使用伪造的印章等等。
当时笔者采取的应对策略有两种,第一是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购买,第二是暗中拍摄购买。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有效解决诉讼证据的有效性问题。
(3)涉及假冒伪劣的知识产权案,或者俗称的打假案件,其诉讼过程,并不复杂。
在普通人的感觉中,打官司需要完备的法律知识,否则很难打赢官司,其实这是错误的。针对单纯的打假案件,哪怕起诉者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也不会影响到案件的胜诉。
即,普通的打假案件,重要的是证据,只要你能拿出有效的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正确适用法律,不需要当事人必须懂得如何灵活运用法条。
第三,作为消费者,我们面对假冒伪劣,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如果你购买商品的商家,是合法的正常经营的商家,维权的过程,并不是非常困难。
(1)目前对消费者最有利的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以上这一条,也是重庆的职业打假人胡高,利用的“法律漏洞”。
说直白点,太复杂侵权案,对于普通人来说,依然是困难的,但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每一次可以得到1000元赔偿,这条规定简单易懂,很好掌握。
(2)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或者立刻投诉,比如向当地食药监局投诉。一旦监管人员接到投诉,就会进行实地查看。
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与前些年有了本质不同,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对于制假售假者,具有较大威慑力。
比如说,对于虚假宣传的食品,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再比如说,利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生产经营者还需承担检测等其他费用。
即,当一家商家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被查证属实后,所遭到的处罚,比普通人想象的高,在如此大力度的处罚之下,商家颇为忌惮。
(3)假如商家一直不愿妥协,笔者支持普通消费者,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所谓制假售假,侵害的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假如我们一直采取隐忍的方式,制假售假者就会越来越猖獗。
结束语: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于普通消费者绝对是一件好事。他们的打假行为,针对的是厂家商家,对普通消费者,没有任何危害,如此职业打假,我们当然要支持!
2018-03-16 12:35:36 -
哎呀,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吧。
方舟子,大家都知道,专业打假,哦,对了,他给自己定位为科普作家。曾经与韩寒,崔永元在微博上打的不可开交啊!
曾经我有个友人,是个知名报社的记者,因为在微博上怼了他,结果很好笑,方舟子换个平台怼回来,因为在原来的平台上,方舟子没账号。。。
如今,崔永元与方舟子的非转基因话题,已经被证实崔的正确性。
而方怼了韩寒,怼了崔永元,怼了报社记者,无非是为名。
而这个为了一块钱辣条,去挣一千块钱的职业打架人,无非是为利。
当然,相比较而言,只要能推动社会进步,在不损坏老百姓的利益基础上,你挣一千块钱,我完全赞同!
2018-03-16 11:52:59 -
不应当支持。这是“假正义”“假道德”的行为。打假的本质是打击有违背正确道德观的行为。这样的打假,本着获利的目的去做的行为,本身就是畸形价值观。更何况这有点讹人,诈骗赔偿的嫌疑。你用这种方式去打假,别人就不会去打击你的“假正义”,“假道德”么。
遇到假货,如果对自己造成伤害索赔是应该的。如果没有造成伤害,不要为了索赔故意为之。要积极举报给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等。更主要的是严格要求自己,充满正能量的对待自己的生活。切莫做一个“假正义”的人。
2018-03-16 11:17:03 -
假货,深恶痛绝,不只影响日常生活,还增添许多莫名的烦恼。
为什么会有职业打假人,因为现实中确实存在假货,打假人的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方式方法有些极端。作为被假货坑过的普通群众,先把亲生经历分享给大家,或许大家就能表态是否支持打假了。
11点接到出差通知后,我收拾好东西马不停蹄往火车站赶,买好票离开车不足20分钟,为了不吃火车上的食物,在火车站边上的便利店买了一桶方便面进站了。
东西放好,已经饥肠辘辘。拿出方便面,正准备吃时,才看到康师傅方便面根本不是康师傅,而是变成了康帅傅。为了填饱肚子,强忍着内心的不快,还是把方便面泡了起来。吃时才知道,根本不是熟悉的配方,根本不是原来的味道。
到了出差地方住下,晚饭还没吃,却拉起了肚子。整整一个晚上都在跑厕所,那滋味,谁试谁知道。
打假,举双手支持。
如果没有假货,就没有打假人。如果没有假货,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假货,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2018-03-16 14:51:53 -
支持啊,他的目的不单纯,并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是为了钱。但他的行为却是好的,毕竟打假有功嘛!其实很多事都可以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将事件的目的和行为分开来看。毕竟好人也会做错事,坏人也会做好事。说到这让我想起了子贡赎人和子路受牛的故事。两个人目的都是好的,但结果却不同,子贡赎人而不受金致使鲁国人赎人的行为变少,子路救人而受牛让更多的人见义勇为。目的都是好的结果却不同,这就有必要让我们把目的和行为单独来看,故意买假货打假,目的先不谈,行为是打假,行为是好的。再看结果,会让假货变得更少。结果也是好的嘛!为什么不支持呢?
2018-03-16 11:35:50 -
超市保质期分单买这块不支持。超市的货本来就多,人手就少。索赔还不是基层员工,促销用血汗钱来赔!
2019-11-26 00:06:26 -
最起码可以认定,出售假货的商家主观上知道其售卖的商品为假货。退一步说,即使不知道,发现后,也可以溯源的方式向上游索赔,本身也可以成为打假者。再说打假,就不应该限制是不是以获利为目的。因为,是不是有意购买假货不好界定,更何况购买行为一定会是在货品展示、出售行为之后的。那么,如果商家没有假货,消费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购买行为都无计可施。如果限制打假方式,就如同为社会做贡献还要被束缚手脚。最终目的是消灭假货,至于过程,只要没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都是应该可行的。
2018-03-16 11:16:24 -
超市保质期分单买这块不支持。超市的货本来就多,人手就少。索赔还不是基层员工,促销用血汗钱来赔!
2019-11-26 00:06:26 -
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消费维权,要依照'证据、依靠执法部门,依法赔偿,依假一赔十受法律保护及支持,净化假货市场,受社会关注,人人支持!如协调解决,需要人证、物证、视频、书面协议,制售假方在协议内容上、要体现出对本协议的真实性、自愿、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追求、无异议的确认,签字、指纹、电话、身份证号齐全即可,否则,定性违法行为。
2018-03-17 07:52:30 -
我觉得可以支持。职业打假人他的目的是打假,而过程可能涉及到了利益问题,而外界可能因为利益问题就忽略了他打假的本质了。
打假,扫黄,打非,禁毒,都需要全民参与,与一切假恶丑做斗争。犯了错误是要收到惩罚的嘛,你卖假货的时候,损害人民利益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会收到惩罚,你参假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你会害人害己。所以在遇到打假人这样的事儿的时候,出血了不该吗?
无利不起早,这样打假,不损害人民利益,能够监督市场,同时又给职业打假人提供了利益回报,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正所谓把心放在当间儿,对得起天地良心。诛恶莫做,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2018-03-16 11:26:29 -
对#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消费维权,要依照'证据、依靠执法部门,依法赔偿,依假一赔十受法律保护及支持,净化假货市场,受社会关注,人人支持!如协调解决,需要人证、物证、视频、书面协议,制售假方在协议内容上、要体现出对本协议的真实性、自愿、具有法律效力、不予追求、无异议的确认,签字、指纹、电话、身份证号齐全即可,否则,定性违法行为。
2018-03-17 07: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