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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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公司带来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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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2019-08-27 07:47:31 -
谢谢邀请!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中未对员工给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失”作出明确定义,如果确实要界定这种情形,建议你可以参照行业协会或国家相关机构制定的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渊源之一,因此,关于题主此问题既然国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标准界定,那么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相应的界定,只要企业有具体的标准,且此标准经过员工代表会议,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就具备法律效力。
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有形、可衡量的损失,你可以定500,1000,5000,都可以,前提是制定程序要合法。
2019-08-28 1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