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公司赶项目就拼命招人,项目结束后把人开除”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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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公司赶项目就拼命招人,项目结束后把人开除”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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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法说律
    解法说律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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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站在项目经理和律师的角度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项目经理角度:首先项目的“临时性”是指项目有明确的起点和终点。当项目目标达成时,项目就结束了。既然项目具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限制,这就决定了在这时间段,项目前期需要招募大量的人员。而项目结束了,就需要遣散一些员工,这样才能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使公司处于不断营利的状态,当然这是小公司的做法。大公司一般的模式是项目前期从公司内部不同部门招募人员,为该项目组建一个团队,当项目结束或终止时,该团队的成员又回到原来的部门。这种做法不但可以节约公司的人力成本,而且还可以避免出现裁员的风险。所以你说的这种现象是项目经理或者人力主管站在公司角度而做出的,看来是合情合理的。

    律师角度: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没有违法犯罪、四肢健全可以劳动,且公司没有濒临破产、没有出现经营状况严重困难,公司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否则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通常所说的2N,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且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不过一般情况公司都是打感情牌,让员工签署离职协议,做成成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假象,从而使这种行为看起了合法化。

    综合以上,如果你是旁观者,看破但不说破,毕竟你还要待在这个公司继续发展。如果你是受害者,被辞退的哪一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赔偿金2N,如果工作年限长,那就恭喜你了,干腻了不但可以换个工作环境,临走时还可以拿到一笔赔偿金。

    2018-06-19 22:35:42 0条评论
  • 兆宝40970388
    兆宝40970388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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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如果在招聘之初就把这个情况说清楚了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相关约定就可以;

    第二,如果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是成立项目公司然后公司解散,就更复杂了);

    第三,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你们一定没当过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经理;

    至于其他潜规则,太复杂了,不好一概而论。

    2018-06-19 18:53:25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