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夜宵后溺亡,请客者被判赔偿7万元,你怎么看这件事?
女子吃夜宵后溺亡,请客者被判赔偿7万元,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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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的深浅不在酒上,朋友聚会莫贪杯!
事件回放:
2015年7月19日晚,17岁少女小李刚刚失恋,男子小赵叫她出来和两个朋友一起吃夜宵,席间,四人喝了酒。没想到的是,小李酒后执意要去游泳,不幸溺亡。
事发后,小李的家属将小赵及同席两人告上法庭。近日,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小赵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判赔偿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我的看法:
我认为此事件小赵存在严重的过失,不应该这样疏忽大意。小赵约朋友出来吃饭,应该考虑到对方的酒量如何,还有是否会游泳,特别酒后是否适合游泳。特别应该考虑到的是小李因失恋所造成情绪上的失落原因,肯定会饮酒过量,然后出现思维混乱,行为怪异的情况。作为召集人必须要把同伴安全送回其居住的地方才行。而小赵的不理智在于明知小李喝醉酒的情况下仍开车带她到河边,这无形之中成为了小李溺水身亡的必备条件。

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一定要注意,如果哪个同伴因为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人很容易同时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因为席间某个人强迫劝酒,或醉酒后未能安全护送其回家等某一环节造成人身安全方面的问题,那么就会引火烧身。所以说,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018-04-11 23:37:31 -
谢邀!她吃完了夜宵非要去游泳结果溺亡!这个用土话讲就叫天赶地催的,按我们信仰的说法就是生有处死有地。人该在哪天死的,想换一个日子都不行,该在井里死,在河里都淹不死她!天下万物都有定时,生死有时,哭笑有时……至于请客者赔钱七万块,这个最好的解释就是在前世欠款今生神给人机会再接着算!在人世间所临到的每一个人事物都不是偶然的的,都是有一定的原因的!。我的回答如果你有意异请尽情抒发!
2018-04-12 07:15:27 -
谢谢邀请!
只能说小赵挺倒霉的,他不应该请人吃饭,不应该请人喝酒,更不应该开车送人回去。最后被判赔偿7万元,就当做的是交学费吧!
事件回顾:
(1)2015年7月19日晚,溺亡女子小李刚刚与男友分手,男子小赵剑她出来和两位朋友一起吃夜宵,四人在一起喝酒。小李在喝酒过程当中,多次说要到河里游泳,但遭到三人一致反对。
【大半夜的喝了酒还想去游泳,作为朋友不同意去这个做得很对】
(2)凌晨2点多,小赵开车送几个人回家,先送了两个朋友,追后送了小李。小李在车上打电话给前男友小周,因为小周不愿意出来见面,小李还说了句气话“你不出来,我做鬼也不放过你”。
【此时已经激发了小李要去河边的决心,可能当时已经有了轻生的念头】
(3)车子开到半路,小李又提议去游泳,小赵不同意,但小李反应强烈“你不送我去,我就跳车”。无奈小赵把小李送到河边,停在岸边不远处。
【小李以跳车为威胁,小赵无奈开车送到河边,这一步就已经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隐患】
(4)小李下车马上往水里走,小赵马上拉了她上来,并给小周打电话。此时,小李趁小赵不注意,又往河里走并滑到了水里。小赵见状立马跳入水中施救,无奈最终并没有救上来。三日后,小李的尸体在十几里外的地方被打捞上来。
【最终悲剧还是发生了,小李的死主因在于自己】
(5)三名一起喝酒的朋友被告上法庭,小赵因存在疏忽大意,未尽到合理注意点义务。在溺亡过程中,小赵虽然采取了相应的阻止和搜救,但仍然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小赵最终被判赔偿小李家属70000元。
【七万元一顿饭,不便宜啊,就当是给小李家属的补偿吧!毕竟人死了,跟自己也有一定的关系。】
老王分析:
第一,不喝无意义的酒,酒后不开车。
有些人不管有事没事就喜欢去喝酒,我觉得平时多喝喝茶多好。最近几年,喝酒喝死人,酒后开车出事故的新闻层出不穷,都是些无意义的酒局引起的。
事件中,小赵也是喝了酒的,酒后还开车送人回家,本来就不对。如果当时叫车把小李送回家去,然后再离开,就算后面她自己要去河里游泳,不管发生什么意外也不会跟你有关系。
小赵自己选择开车,而且还送到河边,虽然是被威胁的,但是自己确实也有疏忽大意的责任。
第二,醉酒后该怎么处理?
遇到酒局有时候也无法避免,当朋友喝醉了。
如果朋友还是自己清醒的,可以自己打车回去还好。如果醉得不行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叫个车一起送回家去,等他安全到家后再离开。
事件中的小赵,如果当初他选择叫车,然后送小李安全到家后再离开。后面不管发生什么事他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失恋后应该正确引导
失恋后,应该以心理引导为主,而不是用酒精麻醉自己,不是失恋后一醉就能解千愁的。
相反,在酒精的作用下,反而让人做出一些在平时做不出的举动,更想不开。
小李在喝酒的过程中就多次提议去游泳。说明她可能早就有了轻生的念头。酒后的不冷静,与前男友小周到通话后,发生了争吵,更让她加强了以死来威胁。
一句你不来我做鬼也不放过你,就可以看出,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做得出来。所以酒精解决不了问题,只适用于部分开朗豁达的人。
结束语:小赵因为疏忽大意赔偿小李的家属七万元,怪不得别人,只能怪自己没有处理好问题。明知道小李失恋还叫她出来喝酒,喝完后为什么不先送女孩回家而是先送两位男性朋友先回去?这个事件里没有报道,就不得而知了。
2018-04-12 08:26:01 -
谢邀。请客者被判赔偿七万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请客吃饭,而是在请客吃饭女子喝了酒的情况之下,送女子到河里去游泳造成女子溺亡。这样的判决不冤,正好给那些表面朋友一击重锤!
事件经过
17岁的少女小李因为失恋,男子小赵便叫她和两个朋友出来吃夜宵,四个人都喝了酒,但是喝酒之后的小李在回家的车上执意要去游泳,还说“你不送我去,我就跳车”。小赵听到她这番话,立马掉头,将她送到了河边,结果导致悲剧发生。
事后小李家属把小赵及同席两人告上法庭。近日,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小赵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判赔偿7万元。
狐朋狗友酿悲剧
平日的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少的朋友,在一起吃吃喝喝,很是正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朋友都会为他人人身安全着想,特别是在年轻人之中,安全意识很是薄弱,只有学着大人们请客吃饭喝酒交朋友,却忽略自己对酒桌饭后的朋友人身安全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特别是喝酒之后开车回家,一些人在酒桌上喝了多少,醉了没醉是很难有一个具体的判定的,在回家路上的安全是一大隐患。
而在此案中,小赵等三天明知道小李是喝了酒的,仍然驾车送小李去河边洗澡,这行为本身就是将小李置于危险之中。虽然在车上小李以跳车威胁,但这是说不过去的,三人完全可以先安抚小李的情绪,之后停下车来,让小李坐在后排中间,保证小李安全之后再进行劝说。见小李如此情绪激动,更加应该立马将小李送回家中,免得小李做出其他傻事。
难道作为朋友的,这点都做不到吗?
反而将小李送到河边洗澡,唉,这就是狐朋狗友啊!酿成如此悲剧!三人肯定是脱不了责任的!
2018-04-12 18:51:18 -
谢邀。请客者被判赔偿七万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请客吃饭,而是在请客吃饭女子喝了酒的情况之下,送女子到河里去游泳造成女子溺亡。这样的判决不冤,正好给那些表面朋友一击重锤!
事件经过
17岁的少女小李因为失恋,男子小赵便叫她和两个朋友出来吃夜宵,四个人都喝了酒,但是喝酒之后的小李在回家的车上执意要去游泳,还说“你不送我去,我就跳车”。小赵听到她这番话,立马掉头,将她送到了河边,结果导致悲剧发生。
事后小李家属把小赵及同席两人告上法庭。近日,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小赵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判赔偿7万元。
狐朋狗友酿悲剧
平日的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少的朋友,在一起吃吃喝喝,很是正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朋友都会为他人人身安全着想,特别是在年轻人之中,安全意识很是薄弱,只有学着大人们请客吃饭喝酒交朋友,却忽略自己对酒桌饭后的朋友人身安全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特别是喝酒之后开车回家,一些人在酒桌上喝了多少,醉了没醉是很难有一个具体的判定的,在回家路上的安全是一大隐患。
而在此案中,小赵等三天明知道小李是喝了酒的,仍然驾车送小李去河边洗澡,这行为本身就是将小李置于危险之中。虽然在车上小李以跳车威胁,但这是说不过去的,三人完全可以先安抚小李的情绪,之后停下车来,让小李坐在后排中间,保证小李安全之后再进行劝说。见小李如此情绪激动,更加应该立马将小李送回家中,免得小李做出其他傻事。
难道作为朋友的,这点都做不到吗?
反而将小李送到河边洗澡,唉,这就是狐朋狗友啊!酿成如此悲剧!三人肯定是脱不了责任的!
2018-04-12 18:51:18 -
谢谢悟空邀请!
西门观点:小赵没有尽到应该尽到的注意义务,被判赔偿7万元,法院判决完全正确!和朋友一起喝酒千万要谨慎!
事件经过:此事涉及到5个人,小李(死者)、小周(小李前男友)、小赵(小李普通朋友)以及另外两名一起喝酒者。
2015年7月19日晚,小赵和两位朋友去河边吃夜宵,因小李和男友小周闹矛盾分手,心情不好,小赵便打电话邀请小李出来和他们一起吃夜宵,但小李还在上班。12点后,小李打电话要小赵接她吃夜宵。
四个人一起吃夜宵过程中,小李喝了近两瓶啤酒,但还没醉。喝酒中,小李一直说要去河里游泳,但遭到三人反对。次日凌晨两点多,小赵开车先送另外两位朋友回家,然后送小李。
回家途中,小李给前男友小周打电话,但小周不愿见她。小李很生气地说,你不出来,我做鬼也不放过你。车开到半路,小李又要去河里游泳,小赵不答应。但小李威胁到,你不送我去,我就跳车。小赵担心她跳车,就把小李送到河边。
下车后,小李就往水里走,小赵立即把她拖回来,并给小周打电话。但就在这时,小李趁小赵不备,又朝河里走去,结果滑入水中。小赵立即跳下去批命抱住小李并大声呼救。但由于小赵身体胖又缺乏锻炼,最终因体力不支,小李沉入水底不见踪影。
三天后,小李的尸体在距离事发地十几公里的下游被当地公安机关打捞上岸,经家属确认,确系死者小李,家属将其存放殡仪馆。
调查立案:事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他杀,小李家属也认同调查结果,后公安机关组织小李家属、小赵、足浴城(小李工作单位)调解未果。两个月后,小李家属以故意杀人为由起诉小李,但公安机关未于立案。
2017年,小李家属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小赵及其另外两名一起吃夜宵的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238600元。
法院判决:法院最后判决认为,小李事发前虽然劝阻过小李,事发后也努力施救,但在明知小李喝了近两瓶啤酒有情绪不好的情况下,没有把她送到她的居住地方,却把她送到了能够预知到存在危险的河边。
小赵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小李在喝酒后与正常情况下体力几精神状态有差异,又因为刚刚失恋,情绪极不稳定,并且有“做鬼也不放过小周”的言语,因此存在疏忽大意过失,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酌情赔偿小李7万元。而另外两名被告,对效力的溺亡既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没有行为上的过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看法:在这件事上,为了使小李心情好点,好心请她吃夜宵,事发前极力劝阻,事发后努力施救,但结果还得赔偿7万元,小赵的确有点冤枉,但法律无情,而且小赵作为成年人,的确有疏忽大意的过失,花钱买个教训也值得,至少以后要多学点法律知识。
其实,生活中类似小赵的遭遇很多,好多人都是好心为人办事,结果违法赔偿,因此,告诫大家,无论做什么事,不仅看它是否合情,更要看它是否合法!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2018-04-12 06:08:32 -
真心替这个请客者喊冤,当初请客吃夜宵也是一番好意,谁知道最后还要因此赔钱,那要照这样说,这个夜宵摊也有责任了,谁让他那天要开门做生意,并且那个死者的男朋友更是罪大恶极,要不是他提出分手,要不是他不愿意见面,女子也不用想不开去跳河!
好心没好报
2015年7月19日晚,小赵打电话邀请小李出来吃夜宵,小李说自己还没下班。于是小赵与另两个朋友先到河边吃夜宵。当晚12点左右小赵接到小李的电话,开车去她住处,接小李到河边继续吃夜宵。四人边吃边聊,还一起碰杯。席间,小李虽喝了近两瓶啤酒,人还算清醒。但小李在喝酒过程中,总说要到河里游泳,遭到三人一致反对。
次日凌晨两点多,小赵开车小李回家,小李在车上用小赵的电话打给前男友小周。因小周不愿出来见面,小赵听到小李很生气地说了句,“你不出来,我做鬼也不放过你”,但当时小赵没放在心上。
没想到车子开到半路,小李又提出要去河里游泳,小赵不同意。但此时小李反应很强烈,威胁道“你不送我去,我就从你车上跳下去”。小赵害怕她跳车,又把小李送到河边,停在水边不远处。
此时,小李一下车就往河里走去,一下子就滑到水里,事发突然,小赵又不懂水性,再加上小李比较重,努力一番后,小李就沉入了水底。
失恋的人惹不起
有的人一辈子都没有经历过失恋,而更多的人是因为一场失恋就要寻死觅活。本来小赵叫出小李来吃夜宵就是好意,谁知道这个小李会因为失恋而如此想不开,而小李的家人更是无理取闹,我觉得最应该责怪的对象不应该是他们的女儿小李以及她那个分手的男朋友吗?
所以说,失恋的人,尤其是那些平时就很没有理智的人,还是不要招惹的好,等她稍微走出来在讲!
2018-04-12 09:39:51 -
搀扶老人被讹最终败诉,醉酒驾车同宴连坐,喝酒身亡劝酒判赔,现在又出现这种事,为了息事宁人创造和谐,多少无辜的人遭遇不公,只能自认倒霉。难道当事人自己就没有责任吗?难道这个世界上不存在“意外”一词吗?这样下去,社会风气必然形成亲朋两疏,人人自危。大家都怕因别人的过失而给自己带来麻烦和损失,当遇到别人有困难时都退避三舍,能躲就躲。最终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一个人的囚笼里,一边感叹着世态炎凉,一边孤独的老去。
2018-04-13 01:48:21 -
在这件事上,小赵也就是请客者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17岁的小姑娘按理来说都是不能让她喝酒的。小赵叫别人出来吃饭,还让她喝了酒,酒后女生要去游泳,小赵没拦着,送她去了,从而导致出了事这小赵是有一定责任的,酒后做事都是不理智的。
2018-04-12 03: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