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演艺人员如何使用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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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演艺人员如何使用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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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狼读股
    独狼读股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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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该交多少就多少,不能虚报甚至偷税漏税

    2019-10-30 16:13:17 0条评论
  • 无财不税
    无财不税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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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很高兴题主能提出这个问题,也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现在我就带大家一起来思考下,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见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1 号公告,以下简称11号公告)第四条对演艺人员与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规定内容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的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以演艺人员身份开展的其他个人活动(例如演艺人员开展的电影宣传活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参加广告拍摄、企业年会、企业剪彩等活动);具有娱乐性质的涉及政治、社会、宗教或慈善事业的活动。

    演艺人员活动不包括会议发言(在商业活动中进行具有演出性质的演讲不属于会议发言),以及以随行行政、后勤人员(例如摄影师、制片人、导演、舞蹈设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流动演出团组的运送人员等)身份开展的活动。

    以演艺人员或运动员身份开展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开展演出活动取得的所得(例如出场费),以及与开展演出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所得(例如广告费)。

    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直接或间接取得所得的情况下,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演出活动发生的缔约国一方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对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取得的所得征税,不受到中新税收协定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和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演艺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上述范围内活动,其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所得,应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其取得的所得征税。

    以上就是属于我分享给大家的东西,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进步,我们一起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在学习中进步,在进步中成长,也希望我的分享能够帮助到每一个人。

    最后祝大家在看头条的时候能够开开心心,每天过的快快乐乐,做事顺顺利利,身体健健康康!

    2019-10-30 17:36:07 0条评论
  • 呆呆宇
    呆呆宇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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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艺人员税收协定主要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11 号公告,以下简称11号公告)第四条对演艺人员与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规定内容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演艺人员活动包括演艺人员从事的舞台、影视、音乐等各种艺术形式的活动;以演艺人员身份开展的其他个人活动(例如演艺人员开展的电影宣传活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参加广告拍摄、企业年会、企业剪彩等活动);具有娱乐性质的涉及政治、社会、宗教或慈善事业的活动。

    演艺人员活动不包括会议发言(在商业活动中进行具有演出性质的演讲不属于会议发言),以及以随行行政、后勤人员(例如摄影师、制片人、导演、舞蹈设计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流动演出团组的运送人员等)身份开展的活动。

    以演艺人员或运动员身份开展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开展演出活动取得的所得(例如出场费),以及与开展演出活动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所得(例如广告费)。

    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直接或间接取得所得的情况下,依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演出活动发生的缔约国一方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对演艺人员或运动员取得的所得征税,不受到中新税收协定第十四条(独立个人劳务)和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演艺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上述范围内活动,其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所得,应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其取得的所得征税。

    2019-10-30 16:18:59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