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未拴绳遛狗致老人摔伤案后续:两级法院联调促成和解, 你怎么看?
江门未拴绳遛狗致老人摔伤案后续:两级法院联调促成和解,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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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经过两次开庭两次宣判,第一次开庭判狗主赔偿受伤的老人6万多,伤者和狗主同时对这个结果不服决定上诉,法院二审判狗主赔偿受伤的老人20余万元,因为狗主的宠物狗在没有拴狗绳的情况下在公共场所乱窜,吓到了伤者,成为了这个事情的主要原因,也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案件的发生在江门的台山市,2017年8月13日晚,伤者在吃过晚饭后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去步行街逛街散步,在宽敞的人行道上行走,经过一家店铺门口的时候,夫妻两为了避让后面的巡逻车,自然的往店铺方向的路边靠,这个时候店面门口一只原本趴地睡觉没有拴绳的泰迪宠物犬突然爬起来,向着夫妻俩走近,这一突如其来的狗把原本胆小的当事人吓到,惊慌失措之下崴脚摔倒。
在摔倒被扶起来后伤者请求狗主出面道歉,当狗主出面的时候并没有道歉,而是就责任的事情跟伤者发生了争执,狗主说自己的狗很乖从来不咬人也不会吓人,认为伤者的摔倒跟自己的狗没有关系,伤者认为狗主在人流大的公共场合不拴狗绳导致狗吓到自己造成伤害,需要承担责任,双方最后决定报警处理,警方调取了视频录像进行调查。
随后伤者被送到医院治疗,伤情比较严重前后治疗花了五万多块钱,在治疗基本康复后伤者经过伤情鉴定为9级伤残,找到狗主要求赔偿损失,而狗主认为伤者的伤是自己造成的跟自己的狗没有关系所以拒绝赔偿,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伤者走司法途径解决将狗主告上法庭要求狗主赔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经过一审的开庭审理和各种证据下,判罚狗主承担30%的责任,伤者自己承担个人失误导致受伤的70%责任,狗主赔偿伤者各项费用9万余元,双方都表示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后,在各种证据和其他方面的认定下,由于狗主养狗在公共场合没有做到安全的看护好自己的狗,特别是在步行街这种人多的公共场合没有拴狗绳,导致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狗主并没有获得《犬类准养证》违反了《犬类管理规定》造成了伤者受伤,故此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伤者各项费用21万元。
这个案件的结果让很多人看到了人狗矛盾的一个新的解决方向,毕竟在这个事情里面让大家看到了对狗吓人和狗的原因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性质,看到了法律在该类案件里面对人狗矛盾背后的问题的关键性态度,毕竟在过去和现在发生的非常多的狗伤人事件,很多的经过和这个案件差不多,但是结果却相差很大。
很多的狗伤人事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狗主不拴狗绳,也没有养狗证,而且在公共场合纵狗,在伤到人之后各种推脱,其实对于狗伤人事件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从养狗的人身上来进行约束,只有养狗的人懂得维护社会安全的情况下才不会发生狗伤人的事情,狗伤人基本上都是养狗的人不拴狗绳导致的。
当然有一些比较喜欢狗的人会觉得拴狗绳是虐待狗,所以不愿意拴狗绳,甚至还会用极端的想法来开脱,甚至把狗提高到跟人对等甚至高一等的高度,把狗权凌驾在人权之上,这是非常奇葩的现象,爱狗养狗社会不反对,首先前提就是你爱狗可以,但是不要建立在危害到他人的安全上,毕竟现在是人类主导的社会,人权排在第一的,自己养狗出事伤人必须要承担责任,江门这个案件可以做为狗伤人案件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来模仿。
2019-06-29 14:50:59 -
应该依法判决而不是调解
2019-06-29 15:50:15 -
虽然最终双方和解,但是二审案件中法院的观点个人认为阐述细致,思路清晰,从饲养人的义务行为作为处理本案的出发点,加重饲养人安规定养狗的责任才可能起到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该案当中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如下:
- 1.徐琳没有证据证明其所饲养的“泰迪犬”取得了《犬类准养证》;
- 2.其饲养涉案动物违反了《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4条“县以上城市(含县城镇、近郊)、工矿、港口、机场、游览区及其3公里以内的地区,经济开发区、各类有对外经济合作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列为犬类禁养区。上述地区的机关单位、外国驻粤机构、外籍人士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的规定。
- 3.徐琳并未对其所饲养的“泰迪犬”拴上狗绳,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所饲养的动物采取了其他的安全措施,且本案所涉地点为步行街,时间为19时左右,作为饲养人徐琳应对其所饲养的动物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所以从上述三点来看,显然饲养人在未取得饲养许可并且在禁止养犬区域进行饲养,而后遛狗未栓绳的情况下,应当就本案原告发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尽管各地出台了相关的饲养规定,但是依然存在部分饲养人我行我素的饲养行为,所以借鉴此案可以让更多的饲养人知晓未按规定饲养犬只发生事故的责任分摊,可以进一步起到法律教育、警示 的作用,否则因为不按规定饲养犬只引发的矛盾还将上演。
2019-06-30 14:40:54 -
应该判刑,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
2019-06-30 16:10:28 -
应该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
2019-06-29 12:39:46 -
法院应改为调解委员会为好。
2019-06-29 01:20:08 -
二审判决已下,怎么又改调解了?莫名其妙!
2019-06-29 06:55:25 -
凭什么和解,这属于刑事案件吧,检察院出面啊
2019-06-29 12:34:35 -
养狗者不让狗带绑绳,伤了别人应重罚狗主人,这是合情合理的。
2019-06-29 15:50:24 -
和解的方法我觉得是下下策,本身泰迪没有狗证,而且没有带牵引,导致的事件的发生,如果这次不是扑向金毛而是个孩子怎么办,除去事件本身重罚也是对其他遛狗人的一个警告,不要认为你家狗狗很温顺就不带牵引,不打疫苗,我家也养泰迪,但是出门我必带牵引,这是一种对他人的尊重!
2019-06-30 17:00:16 -
法院是依法办案的地方,该怎么判就怎判,劝和解就是拿法律当儿戏。
2019-06-30 16:34:32 -
两位老人在医院,还和解?
2019-06-30 15:31:47 -
养的不差
2019-06-29 19:50:39 -
和解只是谈价钱
2019-06-29 11:28:56 -
典型的吃低保还要开奔驰。
2019-06-29 09:53:52 -
必须负刑事责任
2019-06-29 21:43:54 -
建议重伤或者死,狗主入刑,不是赔偿就得
2019-06-29 10:47:06 -
不能和解,法律怎么规定怎么来,严查重办
2019-06-30 15:47:43 -
狗的行为代表了主人的性格人品
2019-06-29 18:05:12 -
这就是所谓的维稳吧
2019-06-29 17:51:52 -
判的好,没证也放出来。
2019-06-29 16:58:38 -
法院说了要烟酒烟酒再判,
2019-06-29 13:59:40 -
法院二审判决狗主人赔偿21万元!很好!这个数目的赔偿让狗主人有些心痛!对于不文明养狗、不拴狗绳的行为是一种震慑!提倡文明养狗,各地政府制定养狗规定,在人大会议上通过,成为法律,人人必须遵守养狗法律!建议:一、实行狗税制度,允许养宠物狗,每年每只狗缴纳狗税5000元。二、缴狗税后,狗主人和狗登记,发狗证。三、狗每年必须按规定注射狂犬疫苗。四、出门溜狗必须有牵狗绳,不超过一米,过长容易咬着人,狗嘴带笼头,防止咬人。五、出门溜狗必须带狗证,税票,注射疫苗证明,缺一没收狗!六、公共场所,如,商店、菜市场、学校、公园、公交车禁止狗入内。七、严禁养大型狗,攻击性强的狗。八、严厉捕杀流浪狗,深埋处理!九、凡是狗咬伤人,一定要依法严惩狗主人!最后,由公安,城管、小区物业负责落实。中国有4000万条狗,狗患严重,到了必须治理的地歩了,必须限制、文明养狗!
2019-06-29 15:54:38 -
不明白,犯法了不用法律惩戒要调解?
2019-06-30 15:47:28 -
应该赔60万,养狗不迁绳不带嘴套就要重罚
2019-06-29 15:25:05 -
不接受道歉 不接受何解 一切走正常程序 最后怎么判 怎么认
2019-06-29 17:09:11 -
“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即当事双方互谅合谐,值得“看客默认与支持
但,不一定得到全社会认可,就形似“权力”的任性,政策多门那样。
更恼怒的是“法”界律师行当,偏执的要“依法”严惩,这样就可“打卡”,打卡后把“标的”炒高,按比例分成提款
把“事儿”搅混,再以“正义、道义”门面,窥私隐私大䦉炒作轮番五味杂陈……,最终可能会被“公诉”站立“被告席”
都怏“5”G了,收手吧,享受5G、6G的生活,别累坏了“自已”
2019-06-29 13:20:21 -
法律极需完善!
2019-06-29 21:02:59 -
养狗的好省看看,案例,
2019-06-30 16:24:53 -
调解最好 不能判 怕以后成为类似事件的标杆
2019-06-30 15:25:33 -
暴戾之气再次获胜
2019-06-30 15:49:47 -
绝不能和解!
2019-06-30 16:12:33 -
为什么要和解
2019-06-29 14:49:46 -
关系到位!有钱什么都好谈
2019-06-30 1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