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喝完杨梅酒身亡,同饮者被判担责赔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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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男子喝完杨梅酒身亡,同饮者被判担责赔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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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新滚雪球
    小新滚雪球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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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新闻小编觉得这酒以后是不能喝了!

    以后一起喝酒的人都是你的战友,保护战友的安全和保护你自己一样重要。

    事情是这样子:

    合肥市民张力(化名)应邀去潘俊(化名)家里做客,吃饭期间潘俊拿出了自制的杨梅酒,酒后下楼时,潘俊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张力协同潘俊妻子将潘俊送上120救护车。

    (由于潘俊与其妻子都去了医院没人管张力)


    (杨梅酒其实是好东西,但是是药酒,可能并不是对每个人都好)

    第二天早上,张力死于轿车内。随后张力的妻子将潘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各种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

    潘俊张力一起喝杨梅酒,张力死亡后口腔有暗红的泡沫,右手掌见擦拭状况。泡沫可以认定死者饮酒过量,血迹可以认定过量饮酒导致器官出血。认定死亡与喝酒有关。

    法院裁定承担10%责任,赔偿7万元。



    现在喝酒免责书横空出世

    即在一张纸上按下手印,自己喝酒喝多了发生的事情,与在场喝酒的人无关。

    “喝酒免责书”不能成为免责的“免死金牌”

    1:一起喝酒的人有提醒劝阻的义务。

    2:有效阻止一起喝酒的人不能做有危险的事

    3:照顾、保护、救助的义务

    4:妥善安置的义务

    小侦探想说:

    吃饭不喝酒,好似没有什么氛围。但是酒精虽好,不要贪杯!什么事情都是适量就好。

    2018-02-28 14:01:38 0条评论
  • 木木沐沐慕牡
    木木沐沐慕牡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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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饮共斟,推杯换盏,几个好友相聚免不了开怀畅饮。谁知三杯下肚,海阔天空,天南地北,世界我老大。去年一朋友圈相聚,一七旬老翁酒后仙游,家属到是知其秉性,没有告官,确一再声明几十年好友无责。可几个酒友出于仗义,每人出三万,从释情怀。

    2018-02-28 17:29:58 0条评论
  • 观宇说法
    观宇说法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朋友相聚在一起,开怀尽情畅饮,人生难得几回!但一场酒后,一人受伤、一人亡故,从此生死两茫茫,无疑是一场人间悲剧。

    个人因某种病急性发作死亡,本属于正常死亡,不属于法律问题。但张力在喝了潘俊自制的杨梅酒后,在潘俊家不远的地方死亡,让死亡者家属肯定难以接受,也会主观上认定死亡与饮酒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和他共同饮酒的人和其家人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死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武断地认定其他饮酒人构成侵权。共同饮酒后出现饮酒人死亡,若构成侵权,应认定为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人给受害人造成不利后果;二是违法行为,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是因果关系,指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上的联系;四是主观过错,是指当事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

    所以,对于张力的死亡原因应根据其饮酒方式、一般人身体对杨梅酒的通常承受能力及饮酒行为与死亡时间来考量。

    首先,张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应预见到饮酒会产生不良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危险。

    其次,潘俊有无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如果是非强迫、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为法律、习惯所禁止,一般不宜界定为侵权行为,而如果强迫性劝酒,故意刁难、刺激等式恶意劝酒,应当认为其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再次,张力有无明确表示不宜饮酒还劝其饮酒或发现张力饮酒后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劝酒会给张力增添现实的危险性,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从而也就具备了侵犯他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就可以认定侵权。

    另外,张力如果明确告知患有某些不能饮酒的疾病,在此情况下,造成人身损害的,其潘俊及其家人应当对其劝酒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朋友劝酒时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张力发作死亡,此时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

    最后,潘俊酒后下楼摔伤,被其妻子和张力喊120送往医院。其自身难保,本人还是在张力的帮助下前往医院,也丧失了对张力可能发生危险的救助能力。

    总之,人去情还在,应调解为先,协商解决,让逝者安慰,使生者不因此再失去人情、亲情!

    欢迎参与“酒后死亡”的话题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在本问答下面的下面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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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07 12:03:07 0条评论
  • 运河岸畔夕阳正红
    运河岸畔夕阳正红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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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肯定要赔偿的,朋友之间饮酒本是为了交流感情,熟话说小酒怡情,但是喝的伶仃大醉就不好了伤身体了,如果赔上性命就更不应该了。作为同饮者有义务劝诫和照顾对方,尤其是喝酒前对于开车或身体欠佳赴宴的更应当劝诫。宴请回家后彼此要报平安,醉酒的要告知家人照料。记得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一个同事喝酒后住办公室结果呕吐物把他呛死了,结果同饮者9人每人赔偿了2万,所以喝酒需谨慎呀

    2018-02-28 17:32:45 0条评论
  • 白色蔷薇
    白色蔷薇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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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报道后感觉有点合法不合理:一方面,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喝酒后发生意外,同饮者都要承担责任,不管是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还是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再加上,目前对打击酒后驾驶的力度很大,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明显有了顾忌,不敢明目张胆的驾车,对交通秩序的改善有很大的好处,也让很多人在饮酒时走了很多的考虑,符合立法者在立法时的构想。另一方面,喝酒是自己的事,用强制规定去约束在同一张饭桌上吃饭的其他人也不太合理。假如一块喝酒的其他人不停的劝酒以至于喝多了,造成了危害,劝酒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到不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只是起到一个补充的道义性的责任,因为都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而不能指望别人的督促与劝解,劝酒者也不应该在别人不喝的情况下,不停的劝解,造成危害了也要对自己的不当言行负责,承担责任。在没有劝酒,或者劝解别人不要喝酒的人,为什么也要他承担责任呢?是不是对他不公平呢,长此以往,谁还愿意与好友相聚?这样的结果是不是会与这个社会的和谐氛围不符呢?

    2018-03-01 10:19:16 0条评论
  • 农民挣钱好难
    农民挣钱好难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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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玩的叫你帮忙办事的时候,吃饭喝酒的时候,跟你称兄弟,出事绝不会找你,吹的自己跟圣人一样,一旦出事,啥关系都没有了,你就是他移动的金库,一堆堆红彤彤的人民币,不坑你们坑谁,人多这样啦还跟你讲屁的情谊,金钱利益高于一切,你们家里陪的倾家荡产关我啥事只要我自己拿到好处就行了,啥兄弟朋友关系狗屁不是,不坑你坑谁。

    2018-02-28 17:23:38 0条评论
  • 合淝生活通
    合淝生活通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针对上面的事件,其实新闻上我们也看到不少相关的报道。因为春节假期或者朋友之间聚餐饮酒导致身亡的,同饮者被判担责赔偿。这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有相关的依据的。下面我们来看下事件发生的过程:

    2017年3月5日晚,张力应邀去潘俊(化名)家中作客,期间潘俊与张力一起喝了潘俊自制的杨梅酒,酒后下楼时,潘俊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张力协同潘俊妻子将潘俊送上了120救护车,之后张力就离开了现场。直到第二天有人发现他已死于轿车内,轿车停在潘俊家门口附近。

    事情本身不复杂,当事人在饮酒之后,第二天发现在车子时候,已经死亡,警方认定是喝酒过量所致。法院审理认定,当时饮酒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在我们看来,也是很正常的案件审理过程。

    还是劝诫一下大家,过年或者朋友聚餐一定要适量饮酒,毕竟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这样的惨剧,不仅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很多的不幸,而且因为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饮酒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喝酒助兴可以,千万不要过量饮酒。

    2018-03-01 09:09:28 0条评论
  • 合淝生活通
    合淝生活通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针对上面的事件,其实新闻上我们也看到不少相关的报道。因为春节假期或者朋友之间聚餐饮酒导致身亡的,同饮者被判担责赔偿。这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有相关的依据的。下面我们来看下事件发生的过程:

    2017年3月5日晚,张力应邀去潘俊(化名)家中作客,期间潘俊与张力一起喝了潘俊自制的杨梅酒,酒后下楼时,潘俊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张力协同潘俊妻子将潘俊送上了120救护车,之后张力就离开了现场。直到第二天有人发现他已死于轿车内,轿车停在潘俊家门口附近。

    事情本身不复杂,当事人在饮酒之后,第二天发现在车子时候,已经死亡,警方认定是喝酒过量所致。法院审理认定,当时饮酒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在我们看来,也是很正常的案件审理过程。

    还是劝诫一下大家,过年或者朋友聚餐一定要适量饮酒,毕竟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这样的惨剧,不仅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很多的不幸,而且因为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饮酒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喝酒助兴可以,千万不要过量饮酒。

    2018-03-01 09:09:28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