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法院立案受理贾诗超、殷先等4人涉恶案件,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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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法院立案受理贾诗超、殷先等4人涉恶案件,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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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可以发现,该4人涉恶案件,含山县检察院于5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殷先、贾诗超等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尹飞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从《刑法》条文看,两罪名可能判处的刑期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情节恶劣的很有可能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话,刑期应该不会超过五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不出意外,三个月之内,我们应该可以看到法院对该四名犯罪嫌疑人的一审判决。
毋庸置疑,四人的涉嫌的犯罪都是当前“扫黑除恶”攻势重点打击对象,对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指数、幸福指数都有重要意义。
2019-05-22 11:07:12 -
扫黑除恶点赞
2019-05-21 18: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