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认定原则有哪些?
合同无效认定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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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合同,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尺度不一、处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大量不应无效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笔者认为,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兜底条款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对无效合同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标准。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合同无效的根本性原因,从广义上来看,《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等规定都可以看作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如何把握违反“强制性规定” 的规范意旨是正确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虽然强制性规定通常使用“必须”、“不得”、“禁止”、“应当”等措词,但是,由于合同法颁布较晚,此前的许多法律、行政法规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成份,使用了大量“必须”、“不得”、“禁止”、“应当”,其中有许多并非合同法立法本意上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仅以条文存在上述措词就认为属强制性规定,显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体意。笔者认为,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强制性规定,应从该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违反该条款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法律授权由法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具体确认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 二、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法国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2],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借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这样既统一了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同时也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鼓励了交易,不仅在法学理论上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2、慎重甄别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的合同,不再被确认为无效。究其原因,是因为有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掺杂着各部门、地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色彩,如以此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势必造成交易中禁例如林,民事活动中处处陷阱,行政干预无边,当事人寸步难行的局面[3].但是,对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重大利益的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有关外汇、外贸管理方面的规定),在未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之前,有司法解释的,应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无效;无司法解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以《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理由确认合同无效[4].而如果机械地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一概宣告合同有效,在当前立法活动滞后的情况下,又会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笔者认为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除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外,法院不要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合同无效,这样即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达到了稳定交易关系和鼓励交易的目的。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在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的确认是法官裁量的结果。鉴于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对案件的处理迥异,故法官在依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使民事行为效力释明权时需格外小心。笔者以为,除非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法官以不释明为宜,因为在此情况下认定合同无效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结果,对此一二审法院及不同法官之间的认识会有所不同,这就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同。 5、认识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2017-04-26 20:16:06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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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2017-10-13 20:30:27 -
劳动合同应是公平诚信为原则,但作为强势的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减小用工风险,常常在劳动合同上打主意,可是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认定无效合同原则是什么呢,首先劳动合同无效不是由员工说了算,必须由劳动仲裁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无效,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以欺诈,威胁,违反劳动者真实意思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劳动者受到损失的应该给予赔偿,现在好多企业打起了法律擦边球,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员工非常被动,如签定的劳动合同不交予员工,发生争议了便于单位伪造涂改,其实这种情况很好解决,法律应规定合同必交劳动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没为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多么简单的事呀,还有一个最普遍的现象就是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这一项,写的模棱两可,工资数额不明确,这一项是发生劳动争议最的,比如工资报酬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执行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然后企业又口头约定什么各种津贴,岗位补贴等,这样造成了实际工资与合同工资不符,如发生因工资纠纷,企业会说自己不违法,合同约定的是本地区最低工资,这招够黑的吧,其实法律对这种情况应规定,发生工资争议以实际工资为准。
2017-04-27 12: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