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买了点吃的,然后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我能同时让电商平台承担责任嘛?
我在网上买了点吃的,然后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我能同时让电商平台承担责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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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能否让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平台内经营者存在特定违法行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前述违法行为;
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暂时中止对该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服务等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的足以控制违法行为和阻止损害发生的有效措施。
也就是说,首先,店家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存在违法行为;其次,电商平台已经知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店家相关违法事实,可以是平台经营者履行相应审核义务而发现,也包括接到特定主体通知或者举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判断平台经营者是否“应当知道”,应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性质、危险程度,平台对违法行为的控制能力,平台对于同一经营者的重复违法行为采取的管控措施。最后,平台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违法行为,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经营者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0-04-15 18:08:51 -
可以吧,电商也属于监管方,卖过期食品也有他们负责人的地方
2020-04-15 16:18:54 -
个人认为销售平台有义务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建议消费者保留证据,第一时间联系卖家和平台处理,如果没有处理或者不当回事可以去消费者投诉平台全国12315平台进行维权。
2020-04-16 10:17:16 -
联系电商客服处理即可
2020-04-16 1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