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男童误喝清洁水中毒身亡,专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你怎么看?
东莞一男童误喝清洁水中毒身亡,专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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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和商场没什么关系 最重要的是家教 再外面怎么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呢 奶奶以为是营业员喝的水 真是搞笑 就算是人家喝剩的水 没经过人家同意 你凭什么拿 孩子不懂事 大人还不懂事吗 只能说活该 可能大过年的我这样的言辞有些不妥 但真是要给那些自以为是的孩子 家长一个教训
2018-02-07 08:00:21 -
原本是一家老小开开心心逛逛商场,购购物,其乐融融的一幕,却因一时疏忽大意看管,酿成男童身亡的悲剧。
1月31日,一岁多的男童小安跟着爸妈,奶奶去商场购物,爸妈试鞋时,小安拿起一瓶柜台上的消毒液喝。
奶奶八十多岁,又不识字,未加阻拦。小安随即倒地昏迷,接着就从嘴流血。
小安的爸妈才看清瓶子里装的是有刺鼻性气味的消毒液。
小安送入医院后,2月2号身亡。
可怜的孩子,还没长大看看这世界有多大,就没了。
装消毒液的瓶子为什么不拧紧盖?
再问一次,消毒液有刺鼻性气味,对皮肤有腐蚀性,为什么不拧紧盖?
商场工作人员应即时拧紧消毒液盖,如果购物的人碰倒瓶子,也会腐蚀人的皮肤。
这一悲剧本可避免发生。
一岁多的孩子怎能随便摸公共场合的水喝?
八十多岁的奶奶,没文化,不识字,但也不能让一岁多的孩子乱摸商场的水喝。
专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家长一定要监护到位,尤其是幼儿的看管,一刻也不容松懈。
2018-02-07 08:12:37 -
仅个人观点:家长方面负全责!
对于这一岁大的孩子来说,商场里全是危险品!
瓜果蔬菜全都裸露摆在外面,糖果瓜子之类的东西孩子都能一只手抓住,抓住就吃,大人要是不看紧了,噎死了,怪商场是不?
因为你们家孩子来了,商场还得把所有‘危险品’都收起来?
你们自己不贪小便宜能出事?不问自取是为贼!自己错在先还总挑别人毛病!
就算是孩子拿的,大人要是不开瓶盖,孩子能拧的动?大人拧开了,自己不尝一下就给孩子喝?
自己不看好孩子就算了,孩子不懂事大人也跟着不懂?
2018-02-07 09:52:20 -
虽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但是显然商场的责任要大于家长的责任。
商场作为一个公众场所,首先就要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你把一瓶有毒的物质标上清洁水放在那,别说儿童了,就是有的时候成人都可能因为口渴,随手误饮。作为公众场所,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这是他们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把一瓶有毒的水标上清洁水放在那,有的时候,员工可能都误以为是清洁的水。事实上,商场所谓的清洁水是清洁用水,所以这种水应该明晰的标上其用途,必须有警示标志和危险符号。商场随手标上清洁水三个字就放在那,这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至于说家长有监管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作为家长来说,也不可能对孩子面面俱到,特别是进入到一个公共场所,家长本身的戒备心理就会放松下来,毕竟成人很多,商场又有很多的工作人员。
很多的人抓住这瓶水是奶奶拿给孩子的,不是孩子自己拿的,成人犯错就应该负责。一个80多岁的不识字的,还是生活在农村的老奶奶,你用城市的规则来要求她并不是很合理。在很多农村,路人路过的时候讨一杯开水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人还会收一块钱,所以在这位老奶奶的意识中,拿过一瓶别人喝剩的水给孩子喝,是一个很正常的行为。抛开这种争议不说,公共场所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公共场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对这个案例其实给我们的警示是,我们的公共场所一定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做好相应的标识标注工作。另外对于危险物品,不能够随手放置,随手乱扔,而应该有一个严格、统一、科学的管理。比如危险的物品是不应该放在低的货架上的,这样孩子就很容易拿到;清洁人员的用品,特别是那些有危险性的有毒物品等应该加强管理和归纳。商场保洁人员使用的清洁水,随意出现在随手可及的地方,装清洁水的瓶子上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标志,就简单的写上清洁水三个容易混淆的字,可见这个商场的管理是如何的松懈和不规范。
而事实上,越是知名的商场,对公共安全的管理就越重视,相应的管理细则就越完善,因为这是他们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另外很多的网友把讨论的矛头指向简单的对错,一叶障目式的低级讨论毫无意义,谁也不会认为这个老奶奶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把清洁水拿给孩子喝是一种正确的行为。而作为孩子的家人,他们已经用孩子的生命付出了代价。我们更应该分析这种悲剧产生的根源,尽量杜绝和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这才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真正意义所在。
2018-02-07 08:41:57 -
又是一起本来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才一岁的孩子啊,就这样没了,家人的悲痛可想而知,为可怜的孩子祈祷吧,愿他在天堂能够快乐。
就事论事,家长的责任肯定是占主要的,我们也无意去责怪谁,孩子的双亲忽于照看,孩子的奶奶看到孩子拿起不明液体喝却没有制止,都是照成悲剧的主要原因,专家说的也有道理,商场虽然不是主要过错方但也不可能免责,把不能食用的液体放在明显处,而且没有明显标志提示,责任肯定是逃脱不了的,类似悲剧时有发生,希望此事能再次给大家一个惊醒,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让孩子喝不明的液体,不能食用的物品一定要放置好,要让孩子的手触摸不到,这些都是容易忽视的小事,一旦酿错就是大事,小心无大错,不要让悲剧再发生了。
2018-02-07 01:54:43 -
虽然商场和家长都有责任,但是显然商场的责任要大于家长的责任。
商场作为一个公众场所,首先就要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你把一瓶有毒的物质标上清洁水放在那,别说儿童了,就是有的时候成人都可能因为口渴,随手误饮。作为公众场所,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这是他们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把一瓶有毒的水标上清洁水放在那,有的时候,员工可能都误以为是清洁的水。事实上,商场所谓的清洁水是清洁用水,所以这种水应该明晰的标上其用途,必须有警示标志和危险符号。商场随手标上清洁水三个字就放在那,这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至于说家长有监管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作为家长来说,也不可能对孩子面面俱到,特别是进入到一个公共场所,家长本身的戒备心理就会放松下来,毕竟成人很多,商场又有很多的工作人员。
很多的人抓住这瓶水是奶奶拿给孩子的,不是孩子自己拿的,成人犯错就应该负责。一个80多岁的不识字的,还是生活在农村的老奶奶,你用城市的规则来要求她并不是很合理。在很多农村,路人路过的时候讨一杯开水喝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人还会收一块钱,所以在这位老奶奶的意识中,拿过一瓶别人喝剩的水给孩子喝,是一个很正常的行为。抛开这种争议不说,公共场所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公共场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对这个案例其实给我们的警示是,我们的公共场所一定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做好相应的标识标注工作。另外对于危险物品,不能够随手放置,随手乱扔,而应该有一个严格、统一、科学的管理。比如危险的物品是不应该放在低的货架上的,这样孩子就很容易拿到;清洁人员的用品,特别是那些有危险性的有毒物品等应该加强管理和归纳。商场保洁人员使用的清洁水,随意出现在随手可及的地方,装清洁水的瓶子上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标志,就简单的写上清洁水三个容易混淆的字,可见这个商场的管理是如何的松懈和不规范。
而事实上,越是知名的商场,对公共安全的管理就越重视,相应的管理细则就越完善,因为这是他们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责任。
另外很多的网友把讨论的矛头指向简单的对错,一叶障目式的低级讨论毫无意义,谁也不会认为这个老奶奶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把清洁水拿给孩子喝是一种正确的行为。而作为孩子的家人,他们已经用孩子的生命付出了代价。我们更应该分析这种悲剧产生的根源,尽量杜绝和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这才是值得我们探讨和真正意义所在。
2018-02-07 08:41:57 -
东莞一个男童偷喝了柜台里的清洁水中毒身亡,这件事,我认为商场没有任何责任,孩子小无责任,此事责任完全在监护人,也就是带着孩子的奶奶。
这件事发生在广东东莞的万和百货商场。 当时,孩子的父亲和母亲在试鞋子,年仅一岁多的孩子,由奶奶带着在不远处闲逛, 事发时,由于孩子偷喝了附近柜台上的一瓶“清洁水”,导致吐血中毒。 第二天凌晨,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为什么说商场无责任?
1、清洁水是商场柜台正常清洁使用的,而不是故意调制的害人的毒药。
2、清洁水是藏在柜台底下,而不是摆在饮用水中间,容易给他人造成错觉。
3、这瓶清洁水是孩子偷喝的,而不是售货员给孩子的,售货员没有任何过错。
这件事实际经过分析我们也能得出事件的大概经过,一家四口上商场,爸爸妈妈买鞋试穿,顾不上孩子,孩子由奶奶带着,在附近溜达,孩子看到柜台里边的一瓶清洁水,拿起来,奶奶给打开以为是售货员喝的矿泉水,所以留给所以喝了,导致孩子死亡,不知道是不是这么回事,
事后,奶奶的辩解是不认识字,但这不是免责的理由。奶奶以为是矿泉水,这也不是商场的过错,这个事件中,唯一的过错就是这个奶奶不应该随意让孩子喝不明液体,或者不喝,或者问问,唯一不该偷偷的喝。
你偷偷的喝了别人正常使用的清洁水死亡了,真的无法怪到商场,这件事对商场来说,完全是无辜的,冤枉的。
但是,最后说但是,这个案子如果打官司,商场很可能被判以30%左右的责任,道理,你懂的。
2018-02-09 19:36:00 -
在不知道该液体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就将其拿给孩子喝,这是家长很大的过失,是监护不力,所以家长是要负主要责任的,商场将清洁水乱放导致孩子喝下,所以商场要负次要责任。
事情经过:
东莞有一夫妻带孩子逛商场,夫妻俩在试鞋区试鞋,孩子便交由其八十岁的奶奶带着,这时孩子说自己口渴,奶奶见旁边柜台上放着一瓶水,以为是商场人员喝剩的矿泉水,便让孩子喝下,不久,孩子中毒吐血,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来,孩子喝下的液体并非矿泉水,而是一瓶清洁水,这种清洁水成分中有有毒物质,所以孩子喝下后中毒身亡。
事件分析:
1.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其中一条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在此事中,该夫妻将孩子交由孩子八十岁的奶奶看管本身就存在疏忽,试想一个八十岁的老人连自己都照顾不过来,怎么可能很好地照顾孩子,再者,俩人在人流密集的商场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2.商场人流如此密集,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小孩,商场人员却将一些对小孩能够构成危害的东西随处乱放,这是商场管理不力导致的,这说明此商场的管理存在漏洞,如果不及时检查并消除管理漏洞,很难保证以后不会发生此类事件。而要消除漏洞,就要从商场的管理条例入手并适当加强商场人员的培训,或增加人手,如此才能切实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3.我这里并不是说老人就不能带孩子,而是老人带孩子确实容易出问题,我身边经常有老人看护孩子出问题的,比如有一位老人带孩子过马路时孩子挣脱了老人的手跑向马路对面,老人追赶不及,孩子被车撞倒在地,如果是父母带着孩子,孩子一般不能挣脱,就算挣脱也能及时追上孩子。
社会各方面应共同努力消除危害孩子的隐患,给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018-02-07 10:38:53 -
每当此类的惨痛事件的发生,人们总是停留在如何划责、如何索赔的基础上争议不停?而没有从事件的实质上去查找事故演变和引发的过程,去从中汲取惨痛教训!
一个刚刚周岁的孩子,由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奶奶照看,在商场里闲逛,本来就有点不可思议,令人堪忧!这难道仅仅是个意外?是个巧合?
我认为,年轻父母的疏忽大意,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真正元凶,是罪魁祸首?我们真的会有理由去责怪老奶奶?让老奶奶去承担一份责任?受到莫须有的良心的谴责?
从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商场尽管负有一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事在人为,本次事故的诱因与结果是完全出乎人的意料,是可以避让、甚至可以远离并控制其事故发生。
在商场,孩子的父母是唯一的责任人,也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本次事故的始作俑者,是孩子的父母,是世上最疼爱孩子的人,我们又有什么太多的理由去控诉和指责年轻的父母?
悲哉痛哉!惜哉悔哉!一个活泼可爱天真无邪的小生命,就这么被人为的推向了黑暗的深渊,被无辜的葬送了!不值得我们扼腕叹惜!不值得我们驻足深思!不值得我们痛定思痛!
2018-02-07 08:39:16 -
东莞一男童误喝清洁水中毒身亡,这件事的发生是令人痛惜的!我认为至少有四方面的责任:
一、男童的父母有责任。
这是一个一岁的儿童,还是刚刚才学会走路男童。男童的父母应随时守在孩子身边,不该把他交给一个80多岁的农村老太太带着,而自己到商场里其它地方溜达。
另外,虽然是一岁的儿童,父母平时也应当教育儿童不要乱喝、乱拿东西。所以,这件事情的发生,父母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二、男童的奶奶有责任。
男童的奶奶看着小孙子拿着别人的东西喝,而不加以制止,这是爱占便宜的表现,是错误的。并且不该让小孙子喝来历不明的东西,万一是农药呢?
三、商场有责任。
商场管理不严,将有毒有害的东西放在容易拿到的柜台边,并且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这样极易造成他人的损害,所以商场有考虑不周,放置物品不当的责任。
四、商场工作人员有责任。
从问题表述上来看,这一瓶清洁水是放在柜台附近的。可见这瓶清洁水是用来清洁商店内物品的,而不是售卖的。
从一岁小孩能够轻易喝到该清洁水的行为来看,该清洁水瓶一定是打开盖子并且是没有处置好的。一定是商场工作人员使用后忘记拧上瓶盖了。所以,才造成小男童的误服误用。
综上所述:对于这起事件,我们认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一方和作为商场的一方都是有一定过错的,双方都应当承担50%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有不妥,敬请评说。
2018-02-07 10:24:24 -
首先这是家教问题,80岁也好,60岁也好,不认字不是关键,别人的东西不能随意碰才是家教的基础。
喝什么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为什么让小孩喝,喝之前没有经过大人的确定,其次假如是一大包食品,小孩拿取吃了噎死又如何?
这就是劣根性,见不得便宜,一定要占。
商场方面事件责任也跑不了,虽然是保洁物品,但也疏于管理,其实说句公道话,谁都不会想这玩意竟然还有人吃还会死人。对于整个事件及以往类似事件的法院判定,商场责任最低也有10%。
2018-02-07 08:10:26 -
如果去卖农药的地方去买药,你要拿起来尝尝味道,然后死翘翘了,也怪农药店的老板吗?再说,你在商场随便拿起东西就吃喝的,属于什么素质和行为呢,出了事怪这个怪哪个,真是无语O__O\"…
2018-02-07 08:58:34 -
就算是别人喝剩下的难道就可以随便拿吗?又不是在沙漠没地方买,虽然不要钱但是别人吃过的东西不觉得恶心吗?喝了没事儿就不在乎别人的损失了,喝出事了反过来要人赔,就这贪便宜的嘴脸好意思吗?
2018-02-07 08:39:52 -
是都有责任,商家不应该把这样的清洁剂放在明面上,不用时,应该锁上,外人碰不到的地方才对。
但这件事家长责任最大,首先,孩子不懂事,拿到了瓶子玩耍,家长就应该制止,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哄他放下。
其次,也是最关键是奶奶,孩子递给你,你怎么能看也不看就拧开给孩子喝啊?你的心得有多大啊!这样,今天不出事,明天也得出事,你都不想想,别人的东西,卫生不?有没有什么病菌?
三,孩子的父母说,以为是别人喝剩下的水,这便宜也是能沾的吗?出门都不给孩子带水吗?你家是捡破烂的吗?渴了饿了都去垃圾桶捡着吃啊?出事了,一点都不自责,反倒指责商家,商家有他的不对,但就你们自己这种不负责的态度,什么孩子来到你家都倒霉,能平安长大都是奇迹,可怜的孩子,愿你下次投胎时找个好人家吧!
2018-02-07 08:47:51 -
强盗逻辑,清洁水属于洗化产品,不告而取是什么行为?偷窃,不能因为清洁水便宜就否定事实,假如是贵重物品又如何?就是因为你拿着方便就随手拿了????那么你钱包我拿着也方便,不能算偷。就算我偷你钱包里...全文
2018-02-07 09:44:20 -
自己一岁的孩子自己不看好,难道还要别人帮你看吗?责任在自己,不要赖在商场身上,再说了,别人的东西可以让孩子随便喝吗?是不是占便宜成习惯了,不识字和人品没有关系。别一出事就讹诈别人,自己作的自己扛着。
2018-02-07 10:02:23 -
我认为,因家长监护不到位而致男童死亡,家长负主要责任,商场倒霉,负次要责任,最多赔个抢救费。一岁多的小孩不可能自己打开拧紧的瓶盖!这才是最重要的事!一瓶来历不明的液体不闻一闻拧开就给小孩喝(瓶上还写着“清洁水”),其监护人负主要的过失责任!说白了,监护人就是为占便宜才以为是营业员喝剩的水。大街上变压器上写着“高压危险”,除了不想活的,也没见哪个不识字的去摸,因为那占不了便宜。
我小时候,石家庄就发生过有人去邻居家串门,他在邻居上厕所时私自打开储物柜,发现里面放着一瓶好酒,就拿起来喝了一口,立马感觉嗓子好象火在烧,邻居立马送他上医院抢救,原来那个白酒瓶里放的是剧毒农药!他被抢救过来,但从此成了一个哑巴。所有的人都骂他活该!他后来无人肯理,因为人们都嫌他“三只手”。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他被人怂恿告邻居,要求邻居赔偿,但被驳回!法官认为偷别人放在储物柜中的毒药喝了受伤致残只能怪自己,即使那瓶装在白酒瓶中的农药放在桌子上,一个成年人也应该管束住自己不去随便乱动。我父母曾以此案教育我不许翻别人东西,去别人家作客时,绝不能私自拿别人的饮食吃,哪怕是要喝水也要征求主人同意。
清洁水放在哪了?如果放在柜台里储物柜里,小孩的监护人就是在偷,清洁水气味多大呀,也不闻闻就给了小孩,这心有多大呀?不识字,没有常识么?监护人不知道不该偷别人东西么?监护人不知道不能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这一常识么?就是上商场超市买食品也要看保质期,包装是否完好。
就算本案中,清洁水放在小孩能随手拿到的地方(比如厕所洗手台下面,我就喜欢往洗手台下面放洁厕精,84之类的,因为拿用方便,但孩子还小时,厕所门上一直挂着钥匙,随手锁门)也是因家长监管不力,小孩在公共场合捡起个装有东西的瓶子玩,监护人难道不看一看闻一闻?这心真够大的。
2018-02-07 04:21:59 -
做为商场,作用于保洁消毒的物品,用过后应及时保管,而不是随便乱放。因此,让男童误喝。因为孩子小,不懂事,看见吃的,要吃的,看见喝的,他就喝。造成男童最终的死亡。
对这起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商场应预先认识到把有毒的物品装在标有清洗水的水瓶中,会倒致人误服。而家长有疏于监管不到位,不能让孩子随便喝散放在一边的水或饮料。
商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顾客到你这里消费,你应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意外的发生。做为商场,把一个装有对人身体伤害的液体,随意放,这就是商场最大的失职。
2018-02-08 11:51:10 -
先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文先生和妻子在不远处试鞋子,一岁男孩儿由奶奶带不远处闲逛!
孩子在柜台附近拿了一瓶标记有\"清洁水\"的液体喝下去。导致吐血中毒,送医院抢救后不幸死亡。
孩子奶奶80多岁,刚从贵州来到广东,不认识字以为那瓶液体是营业员喝剩下的矿泉水就没有在意。
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虽然说瓶子上面有清洁水三个字,但是很容易被人造成一种误解。并且把这种危险的东西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是不对的!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做好监护责任肯定也是要负责任的。
孩子应该从小教给他,不要随便乱吃别人的东西,况且还是半瓶的东西,拿起来就喝,这样做是很危险的。
2018-02-06 23:04:19 -
任凭谁看到这则消息,都会感到刺心们痛。一个鲜话们小生命,就死在了一瓶清洁水,而且是在设施完善的大商场,在奶奶亲眼看着的情况下发生的,悲剧遗憾!
大型商场首先是个公共场所,且人来人往人流量巨大,这些人中有末成年的少年、儿童甚至有刚刚蹒跚学步的幼儿,还有一些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比如智障,老年痴呆)。商场应该预见发生误饮的可能性。尽管清洁水并非毒药,但大量饮用,同样会导致生命危险。商场把这样一种极易与瓶装水混淆,容易被当作水或饮料误饮的东西,放置在明显,且连两岁幼童都可轻易获得的地方,难脱疏忽大意,未尽告知义务之嫌,应该为孩子的死亡及其家庭的不幸承担主要责任。
爸爸妈妈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人来人往的商场,把孩子交给一个80多岁,而且刚进城不久的老太太,也真够心大。未尽到父母的监管责任,在承担失子之痛的同时,同样要为自己的轻率行为负责。
商场、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一定要加强危险和有害物品的管理,以免发生类似的事故,给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伤害和损失,也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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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08:52:34 -
商场是公共场所,老人和孩子进入商场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清洁水有毒,而且打开用过,理应严格保管,防止顾客误用,孩子打开饮用时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商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所以商场应该承担一定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的父母做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不讲情理,单从法律看问题,法律应该对孩子父母考虑入罪。
2018-02-07 08:07:50 -
商场有点责任,但主要责任在家长。
一岁的小孩儿必须要有家人的监护。监护的意思是什么?就是负责任。怎么能小孩随便从哪拿了瓶东西就让他喝。只能说这名家长自己糊涂。活了一辈子,这是没有经验吗?还是没有脑子。这样的人做监护人,真的是有点可怕,如果没有出什么事儿,那只能说,是走了大运了。这样的人做家长也很难成为合格的父母,合格的长辈。就算小孩得以幸免这些危险,未来的成长教育也很难指望这样的长辈给以什么更好的指导以及培养教育了。
至于商场责任,应该是非常小的。因为正常的安全隐患,我想他们应该也有做到。而具体到这瓶水是谁放那,那么那人有疏忽的责任。虽然疏忽大意我们都可能遇到,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他的责任。
2018-02-07 13:50:50 -
如果这种事也判了商家,这就是给人贩子空子钻啊!人贩子以后如果为了要赔偿拿人命当儿戏后果谁付!细思极恐
2018-02-10 11:29:54 -
本案中,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对于幼小生命的逝去,实在令人悲伤。我们不仅要问:商场对于“清洁水”属于危险物品是否清楚?对于危险物品的存放是否有规定?
本人认为,在该起伤害事故中,商场因为未迟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本次伤害事故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1、商场作为经营者,对于聚集而来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之所以要为经营者设定这样的法定义务,是因为:(1)商场最了解其场所所存在的危险以及该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因此,商场最便于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害发生,以减轻损害后果。(2)商场是经营者,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人。既然商场通过聚集消费者以获得利益,那么,课以商场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符合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3)商场是风险控制者,其采取防范措施成本最低。因此,法律对商场等经营课以安全保障义务,以防止发生损害。
2、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判断经营者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有法定标准、特别标准、善良人标准、一般标准。就本案而言,商场将“清洁水”放在随手可得之处,放在容易混淆的矿泉水瓶中,又没有设置专人看管,这样,这种具有危险的物品就对周边人群产生了潜在的、巨大的危险。特别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特别是幼小的儿童、老人尤其是不识字的老人,更是增加了它的危险程序。因此,本案中,应当按照特殊标准对商场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进行判断,并据此对其就好责任予以认定。
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个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据此,商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侵权责任。
至于本案中存在的监护问题,不过是减轻商场责任。从减轻的角度来看,鉴于儿童和老人是安全保障义务中需要提供特殊保护的对象,因此,本案中,只能适当减轻商场的责任。
综合案情,本人认为,商场应当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18-02-07 16:10:41 -
为什么商场会有责任,明明就是消毒水,商标上也有明显的说明,是家人看管不好造成的结果,怎么能怨商场,如果农药店卖出的农药,农民买来是用于田地,而被误用,难道也要去承担责任吗?真不明白,在这个所谓专家的评判下,商场真的成冤大头了。
2018-02-07 07:12:53 -
你出门在外就要有起码的生活常识,不要出了事就责怪别人没提醒、标注不明、放的位置不对等等!公共场所能危及到生命的东西有很多,你要是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就应该知道如何去判别,出了事情就要自己承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应该有行为能力的监护人陪同,否则你就不应该走出家门!
2018-02-07 09:20:25 -
商场应付全部责任!清洁水,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相信大家不会将它与“要命水”联系在一起。广东的饭店大多会先端上热水,意思让顾客洗碗筷的。但不知此规矩而当做饮用水使用的顾客,也并不在少数。知道后,也不过是笑笑而已。因为虽为“洗碗水”,但不会给人带来大的伤害,更不会有生命危险!众所周知,商场是公共场合,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把能“夺命”的水,放到人手可及的地方,却,无人看管,标明的“清洁水”,完全可以理解为:干净的水,当然可以饮用。因为在许多的商场已经为顾客提供饮用水。即使发现有误饮,也和在广东饭店误饮“洗碗水”一样,顶多是有拉肚子的可能,谁会想到会要命?所以,商场必须为此事负全部责任!理由归纳:一、商场是公共场合,有保护顾客人身安全的责任! 二、致人死亡的“清洁水”所有人是商场并放置在商场的。 三、即使标注“清洁水”无论是字面还是字意,均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2018-02-07 10:59:29 -
我觉得这个事情跟商家一点关系都没有,是老奶奶贪小便宜 这个也属于偷道行为 偷别人东西喝 喝出来问题还说商家有责任 这还有天理吗?可以说是碰瓷吗?想故意喝出来问题要索赔 然后不小心喝死了 我觉得商家一点责任也没有
2018-02-10 14:48:31 -
谢邀。这又是一个悲哀事件!一个仅一岁的孩童由于大人们一时的蔬忽,就这样被夺去了生命!倒霉,可怜,让人抹泪。
事情的起因。文先生与妻子,在一家商场买鞋试鞋时,男童由其奶奶领着在附近玩耍,孩子误喝了清洁水,中毒身亡。奶奶八十多岁,不识字,误以为是营业员喝剩下的水,便没有制止,导致悲刷发生.......
首先这是一种不幸,不幸是谁都不会想到一瓶清洁用水,竞然要了一个孩童的命!而且是在商场的蔬忽中,在奶奶的蔬忽中,在父母的蔬忽中.....发生的!
责任如何来认定。当然相信法律会有客观的判断标准。
我个人认为在这期不幸事件中,孩童的父母,奶奶以及商场都有责任,当然,家庭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你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属于监护缺失,虽然,在你们试鞋的过程中,有奶奶看护,然而,奶奶不识字,恰巧就这一点带来了惨剧的发生.....
至于商场的责任应是,清洁用水应该属于危险品,商场是一个公共场合,危险品应当妥为保管,不该放在连孩童都能拿到的地方。
事件已经发生了,一切相互指责,抱怨都失去了意义,重要的是教训:这家人的教训应当给更多人换来警示,这家商场的过失应当给更多商场换来警惕!就两句话:1,家长带这么小的小孩外出,必须全程不离开自己的监控视线,(包括不把小孩交给监护能力弱的人)2,商场对于一切危险品必须妥为保管,不可置于他人随手能够拿到的地方。如果这两点都能做到,相信这类事件就不会发生!
2018-02-07 06:12:34 -
此次事件家长责任更大,小孩需要成年人照顾,商场放的是清洁液标识瓶子,并非把清洁液装在饮料标识瓶,所以监护人责任更大。其次商场把清洁液放在公共场合,儿童禁用物品,没有放置儿童不可接触位置,未妥善保管,需承担责任。总体来看,此次事件我个人观点认为家长负70%责任,商家30%责任。个人观点!
2018-02-07 09:19:54 -
我以为,家长有很大的监管不力责任,商场也有未妥善保管有毒物品的责任。事件大略:
首先,孩子家长应负监管不力的主要责任。三个家长看一个孩子,按说,绝不会出事,但两个主要监管人父母仅因为试鞋,而把一岁多的孩子交给80多岁已经失去监管能力的奶奶照看,结果,导致孩子误喝有毒液体死亡。
孩子只有一岁多,正是好动难管的年龄,孩子父母将孩子交给80多岁老人看管,应该能够预见到有危险性。
如果那瓶清洁水瓶盖没有打开,而且放在比较高孩子不容易看见且够不着的地方,那就是说,是孩子奶奶拿给孩子并且打开瓶盖让孩子喝的。如果这样,家长的责任更大。但无论怎样,家长都应该负主要责任。
但从描述中看,这瓶有毒的清洁水应该不是商品,而是工作人员使用过的半瓶清洁水,即便是奶奶拿给孩子的,商场也应该负一半责任。
作为商场,顾客进入商场,就要对顾客的安全负一定责任。因为,即便家长应该管好小孩,但毕竟有可能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将有毒液体放在孩子容易够得着的地方,应该能够预见到存在很大的危险性。
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尽到孩子的监管责任,作为商场,一定要把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这件事中,家长和商场应各负一半责任!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2018-02-07 09:11:12 -
明显家长的责任!什么都要扯上公家,就为了赔钱。
作为一个家长要教给孩子最基本的就是:别人的东西不能要,特别摆放在公共场合的东西不能随便动,随便拿!买一瓶水要不了几块钱,却不知道中国有句老话:占小便宜吃大亏!这不仅能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更重要的是不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吃了大亏!
最心疼的就是孩子,因为大人爱占小便宜的心理而变成小天使!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警钟长鸣,领孩子不是简单的领大,而是要让他健康快乐的成长。
2018-02-10 11:37:16 -
大家不要再说这个“偷”字了好吗?即使他真的是偷来的,孩子已经不在了,但愿天堂没有这样一种能立即致人死亡,抢救都来不及的“清洁水” 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他懂得什么叫偷?口渴的时候,看到有水,就拿过来喝,这只是本能而已。而奶奶当时是背着他的,并没有发现他拿到了这瓶“水”。直到坐在椅子上休息的时候,孩子把“水”交给奶奶,奶奶以为是别人剩的矿泉水,于是就给孩子喝了。 也许你们会说这个奶奶爱占小便宜啦,没文化啦不卫生什么的。可是,他们只是在东莞打工的普通老百姓,请你们原谅一下我们这些穷苦百姓的卑微吧,高大上是需要本钱的。也请你们体会一下这位奶奶现在的心情吧…… 要说责任,奶奶确实有责任,奶奶不懂清洁水的厉害,坦白我也不懂,这到底是咋样一种清洁水了?干什么用的?清洁什么污渍需要这样的清洁水?孩子自己当然有责任,可是孩子不识字也不懂事啊。商场也有责任,商场用了这样剧毒的清洁水,员工在使用的时候没有把它看管好。可是商场并没有让人喝它呀,员工只是打工的,必定也是忙的不可开交,又怎么会想到有人会把它喝下去呢? 那么制造厂商的责任呢?你们是不是应该把这个包装设计的让人更加容易辨识有毒无毒呢?如果厂家能把这个清洁水包装设计鲜明的标志让人一看就明白,比如下图
或者添加一些不会影响清洁效果的调色剂,比如淡蓝色什么的,再添加一些刺激性的气味,那么发生这种悲剧的几率是不是会小一点呢? 每一种商品,从制造出来到上架销售,国家应该都有监管部门吧?这些部门的人就没发现这个包装和名字容易让人把它和矿泉水混淆吗? 砖家呢?怎么这也看不出来吗?
再说什么,孩子也走了,这绝不是第一起,我绝不会是最后一起。只愿每一个制造厂商,在制造危险品的时候,能更加人性化一点,监管部门,也加强一些管理。每一个家长,也多用用心照看自己的孩子。 或许这也是命运吧,不然该怎么解释这种事呢?一切都碰的那么巧,碰巧那天他们去逛商场,碰巧商场那个员工使用清洁水,碰巧奶奶把孩子背在背上,碰巧还逛到那个清洁水瓶子跟前,碰巧孩子还口渴了。唉,总之逝者已逝,愿生者安康吧。 人啊,总是越老越信命,很多事情都不是自己能安排的。无能为力这个词,体验越来越深刻。 创建于2018.2.10编辑
2018-02-10 14:11:28 -
首先我认为家长责任最大,因为家长对于孩子有监护的职责,当孩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家长就应该无微不至的保护。家长监护不当是最大的问题。其次,商城有责任,但责任在于消毒液放在了什么位置,如果放在了指定位置,并有明确标识,那责任就很小了,只能说商场也倒霉,但如果摆放不当。无明显提示,那就是对未成年人不负责任,要承担很大的责任。以后家长带孩子出门一定要多注意,安全第一。
2018-02-10 10:50:54 -
一岁多的孩子是在哪里拿到“清洁水”水瓶的?如果是在柜台上就是大人拿的,如果是在地上拿到的,大人不认字,但地上的东西应该是被扔掉的东西是不能吃或喝的,还有,那么小的孩子是怎样把盖子拧开的?老人是否有帮助的可能?
个人认为,如果“水瓶”是放在柜台上,商场没有责任,如果是放在孩子可以拿到的地方,责任肯定有一点,但家长要负80~90的责任,无论怎样,孩子都是无辜的,因为他太小了,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尽管这个代价太过于残酷
2018-02-07 10:47:48 -
很多时候我都觉得店面方很冤,小孩乱玩电梯出事了,要赔钱;老人倒在了店里,无论任何原因,赔钱;小孩火锅店乱窜烫了赔钱;一样的小孩店里打闹出事了,也是店主赔钱,是不是像专门踫瓷车的无耻之徒一样认豪车踫,遇女司机踫,也认为能开起店的都是富的流油,不榨他们点太他妈心里不平衡了。
孩子走了,我们非亲非故的旁人都不想这样的悲剧发生,只是有事说事,你们家长呢?何为法定监护人?何为监护责任?
2018-02-10 14:16:28 -
一岁多的孩子是在哪里拿到“清洁水”水瓶的?如果是在柜台上就是大人拿的,如果是在地上拿到的,大人不认字,但地上的东西应该是被扔掉的东西是不能吃或喝的,还有,那么小的孩子是怎样把盖子拧开的?老人是否有帮助的可能?
个人认为,如果“水瓶”是放在柜台上,商场没有责任,如果是放在孩子可以拿到的地方,责任肯定有一点,但家长要负80~90的责任,无论怎样,孩子都是无辜的,因为他太小了,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尽管这个代价太过于残酷
2018-02-07 10:47:48 -
哎 现在的家长 简直整个社会都变了 出了意外就想着去赔钱 要是人在路上走路摔伤了 是不是就告国家干嘛不在马路上铺个棉被啊!
天气这么冷 随手扭开冻水给孩子喝 老人家也不知道是不是家长给孩子的水瓶玩
出生这种事 商家就只能倒霉咯 商场鞋店有清洁水好正常 鞋子脏了就要擦干净啊 如果下次是个四五岁的小孩 一个店铺就只有一两个员工 小孩子在商店打闹摔伤了或者拿了商店的东西弄了自己 是不是要告商家没有保护消费者 弱智的家长
2018-02-08 00:44:34 -
不管谁的责任,谁的孩子没了谁伤心!商场赔你一百万,你能高兴?自己把孩子看好,别让他的冤魂在你头上天天控告你不配有孩子,别丢了孩子再丢人了。
2018-02-10 15:34:06 -
很多时候我都觉得店面方很冤,小孩乱玩电梯出事了,要赔钱;老人倒在了店里,无论任何原因,赔钱;小孩火锅店乱窜烫了赔钱;一样的小孩店里打闹出事了,也是店主赔钱,是不是像专门踫瓷车的无耻之徒一样认豪车踫,遇女司机踫,也认为能开起店的都是富的流油,不榨他们点太他妈心里不平衡了。
孩子走了,我们非亲非故的旁人都不想这样的悲剧发生,只是有事说事,你们家长呢?何为法定监护人?何为监护责任?
2018-02-10 14: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