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份前停售不合规健康险,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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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份前停售不合规健康险,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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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缘波讨源
    缘波讨源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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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健康险市场很多都是亏损的,比如很多新出炉的超高性价比的短期保险为了抢占市场,不断压低价格,拓宽保障范围,换来的是严重亏损,而这些保险很多是一年期的,也就意味着群众一旦追求了性价比以后,很可能换来了无法续保和涨价的困境,保险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傻子,年年亏损是扛不住的,后期要么涨价,要么停售,客户买了这些所谓超高性价比的计划万一后期得了慢性病,结果停售了,就倒了八辈子霉了。有些长期的超高性价比的保险根本就没有经过精算要求,是不合规的产品,一些所谓专家说保险公司即使破产,产品也会伴随客户那是不现实的,只有合规精算的产品才可能延续保障利益,消费者们切末一味追求性价比!我身边已经出现过消费者买互联网保险,结果办理赔遇到困境的案例(该客户当初认为代理人赚了他的钱,没必要找代理人,结果后来亲人身故,十多万抢救医疗费理赔遇到很多复杂问题,浪费自己大量的时间,还好代理人最后不计前嫌提供无偿协助最后获赔)

    大部分不合规的健康险都是定价问题,买保险买的是稳定可靠,千万不要理会互联网上对各家公司产品对比的“科普”文章!基本都是片面比较的,因为有种价值叫服务,有种可靠叫平台,有种保障叫稳定!这几项他们从来没有比过!

    2019-12-18 23:51:10 0条评论
  • 松鼠大叔一枚
    松鼠大叔一枚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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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经购买的人,保险合同依然成立,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依然承担,没什么影响。

    对于没有购买的人,会有新的产品出险,更加不会有什么影响了。

    相信我,买新不买旧不光适用于数码领域。也适用于保险领域。

    2019-12-24 21:27:35 0条评论
  • 小明看财经
    小明看财经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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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各保险公司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新办法已经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便于大家快速了解新规,小明大家梳理九大要要点

    1

    修订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规定,可以进行费率调整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2

    扩展健康险定义,新增医疗意外保险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3

    不得利用基因检测资料区别定价,也不得作为核保条件

    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保险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险人其他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进行区别定价。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4

    删除了短期健康保险浮动条文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费率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5

    提高健康管理服务成本

    第五十七条 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6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产品

    第三十条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对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支出进行保障。

    第三十三条 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7

    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健康保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被保险人的数字化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简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8

    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销售

    第三十六条 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

    9

    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最后总结一下:此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落地代表着风口已经到来。进一步肯定了健康险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地,也强化了行业监管、指明了发展方向,后续继续关注完善重大疾病定义、修订重疾发生率表、税优健康保险政策、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指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对保险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均将带来重大利好。

    这次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明显已经将保护受保人的利益放到了第一位。所以停售不合规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保险行业长期来看也是好事!而对于消费者,我始终认为,认认真真了解产品、明明白白阅读条款、清清楚楚咨询专家,并能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合适、理性的选择,是我们在享受健康保障的同时、做好自我权益保护的最佳方式。

    2019-12-18 23:24:26 0条评论
  • 老杨谈保险
    老杨谈保险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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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朋友们的解答,不合格健康险,我个人觉得,是因为随着疾病种类的增多,与医疗技术的创新与提高,原有的保险产品,无法满足现在人们的需求,促使银保监会要求:所有人寿保险公司产品从过去的1.0提升至2.0的根本原因。

    例如:过去的健康险产品保障种类少,保险合同中对疾病的专业名称,治疗手段等还停留在最初的阶段,没有更改过,也就出现了被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所以保险公司提升产品自身合理性,覆盖全,性价比高的健康险产品,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需求,满足人民的,才是最好的,才能真正的起到保险单位保字。

    综上,个人认为,对先买过保险的朋友,没什么影响,因为保险合同在履行中。对于未来想购买保险的朋友,只能说更好,更能满足自身需求。

    2019-12-19 08:36:18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