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钱,借条只有丈夫签名,若丈夫死亡,借款还能要回吗?
夫妻借钱,借条只有丈夫签名,若丈夫死亡,借款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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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按民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所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如果丈夫死亡,当然由妻子偿还该笔欠款。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虽然妻子没有签字,但妻子认可该笔欠款,当然由妻子偿还。
2.如果妻子不认可该笔欠款,但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成立,也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产、生活,那么,妻子仍需对该笔欠款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没有用夫妻共同的生产、生活,那么,妻子就没有义务偿还。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丈夫用于养"小三‘’了,那妻子当然就没有清偿义务了!不过,此种情况下,当用其丈夫遗产予以清偿。
二,法律只保护合法债权债务关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丈夫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妻子当然也不负清偿责任。比如,用于贩毒、赌博等。
2019-09-14 19:17:53 -
这个应该是可以要得回来。因为那笔款项首先是夫妻共同借款,这就意味着这笔钱是夫妻共同用的款项,即是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关系。虽然只签丈夫的名字,但是这笔款项是夫妻之间共同承担的,所以在丈夫不再的情况下,妻子一方是逃避不了这个账务。所以不管从情理方面还是法律程序方面,这笔款项都是可以拿得回来的。
2019-09-14 16:43:02 -
本案还是应当分两种情况分别回答。
一,如果妻子对该债务予以认可,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出借,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妻子要求其负责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自从最高院在2018年1月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后,对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另一方不予认可的,该举证责任是由债权人来完成。这一变化完全改变了过去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证明属另一方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二,如果不具备上述情形,则只能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还是可以起诉丈夫的继承人,具体包括妻子,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法院在审查借款事实清楚之后,会判决由各继承人在继承丈夫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除非这些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或者没有遗产可继承。
2019-09-15 06:23:19 -
这个要看的哦,在婚内结钱如果只写单方名字你需要看这笔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只是用于丈夫自己的,那就要不回来了,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要回来的,这个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什么样的才算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法院裁定
2019-09-14 1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