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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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2019-07-15 11:26:59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的规定按照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一次确认为当年的收入,还是按照 国税发[1997]191号 文件第七条的规定,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期分期计算收入?答: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原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根据国税函[2009]55号: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2019-07-14 16:39:50 -
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9-07-15 17:58:18 -
有合同以合同约定日期,否则以租金收讫日期。
2019-07-15 13:21: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2019-07-15 11:13:49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2019-07-15 11:13:49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
2019-07-15 22:06:01 -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
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 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则上以前根据原税法做出的规定,均不得继续执行。根据国税函[2009]55号:
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指的是什么?
纳税义务是税法义务的一种。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承受的一定的行为上的约束。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违反纳税义务就产生税法责任的问题,因而纳税义务是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之一。负有纳税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为\"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主要有: (1)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2)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如数缴纳税款; (3)依法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交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4)接受税务机关对纳税情况的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税务检查人员所需了解的情况和资料等。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该怎么确定了。大家都知道税是要按时申报,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直接小窗联系老师哦,只有你需要,老师就一直在。
2019-07-13 21:42:09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扩展资料:
房产税的征收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参考资料:百科---房产税
2019-07-13 22: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