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房拍了三张别人正常健身动作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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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身房拍了三张别人正常健身动作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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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政勇杰
    律政勇杰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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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未拍摄他人隐私部位,或者其他隐私事项,只是单纯的正常的健身,也不构成侵犯侵犯隐私权。如未对他人进行诽谤或者辱骂、侮辱,也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当然,未经他人允许,对人家拍照,是不合适的。

    2021-10-26 09:10:12 0条评论
  • 法律人吳前毅
    法律人吳前毅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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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实施前,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未权他人同意;二是须以营利为目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民法通则》同时废止),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您在健身房拍了三张女教练正常健身动作的照片,可以认定为属于该条规定的“制作”行为,即使您是用于学习目的且随后即删除,但只要是未经女教练的同意,且您所拍摄的照片也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女教练已经公开的肖像,该行为仍然可以认定为侵犯女教练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但本案您是以学习为目的进行的拍摄,且在观看后随即删除,并没有将照片公开或者用于其他不正当的行为,个人认为,该行为不能认定为侵犯女教练隐私权的侵权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2021年1月1日废止)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021-10-26 11:35:03 0条评论
  • 伊藤博文oo7
    伊藤博文oo7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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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拍照未经许可则侵犯隐私,不同人隐私范围不同,如公众人物隐私范围较常人要小。昱否宣侵犯肖像权耍看获取照片后是否用于谋利或不当的使用。

    2021-10-26 09:09:00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