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亏2万被罚4万,海航系最年轻董秘为年轻埋单,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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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亏2万被罚4万,海航系最年轻董秘为年轻埋单,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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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阔天空2319617706353
    海阔天空2319617706353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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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市场的现状是:请客的偷偷溜了,溜之前还不忘要了条中华带走,眼尖的看情况不妙陆续借故上厕所消失了,最后剩下几个喝嗨了的在等人结账

    2019-04-25 17:11:49 0条评论
  • 刘威克
    刘威克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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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玩火者必自焚;投机取巧者,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不能触碰的红线;遵守规则,敬畏法纪,是每个公民的为人底线。

    不要低估了证监会稽查机构的能力和实力,他们不是单独在行动。当年互联网信息传播还没这么快的时候,就更不用提大数据技术了,他们照样通过通话记录、买入时点、社会关系等综合比对,查出了很多内幕交易,有的还查出了好几年前的案子。现在信息如此发达,手段如此高强,查一个人干了什么事情就是分分钟的事情。

    无论内幕交易是亏是赚,都一定是要被追责的。

    《证券法》第75条明确规定了内幕信息的含义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两个特征即:信息尚未公开,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

    《证券法》第76条第一款明确对内幕交易作出禁止性规定,即“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一般而言,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有三个基本要件:1、存在着交易行为;2、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3、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的。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要参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首先确定内幕信息的具体要求,此内容参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其次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确定,参照《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2019-04-28 14:53:02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