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快递员弄丢西安女子证书损失近8000元,快递员却按照规定只赔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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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快递员弄丢西安女子证书损失近8000元,快递员却按照规定只赔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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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极客尚老师
    极客尚老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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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赔100,合理合法

    首先,证书证件有价证券,不应该通过普通快递,而是要通过EMS,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的所有函件,判决书,传票,大学入学通知都是EMS来完成的

    其次,快递公司没有责任承担任何衍生损失,这是法律上不支持的

    如果你快递了一张机票,飞到美国,去上学,结果机票丢了,飞机没有赶上,你是不是要对方赔偿上学的费用了?

    所以衍生损失,是不需要赔偿的

    毕业证书本来就是一个具有持有人价值的物品,也就是说,对于非持有人来说,它一文不值,不像手机,黄金,其他可衡量价值物品,它没有基本附属价值,所以不可以索赔衍生损失

    所以,我支持快递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

    这里也给各位提个醒,如果想物品安全方便快捷的快递到目的地,最好的方式,就是选择大型快递公司,例如EMS ,顺丰,京东等,同时在特别重要的贵重物品快递时,最好选择保价,至于证件发票,最好是EMS来快递,并注明要求当事人签收

    2017-12-11 09:53:37 0条评论
  • 咱先赚T一个亿
    咱先赚T一个亿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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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为这事只发生在了我同学身上。

    今年毕业之际,我大学学姐毕业了,提前回家。毕业证等一些证书尚未发下,于是让在校朋友给她邮寄回去。

    可谁知,我们邮寄了一个月,快递仍然没能到她的手里,她在云南着急的要死,于是问了快递公司,人家怎么说的,人家说,快递也不知去了哪,会给你查查的。就这样糊弄,最后给人家的答复是:对证书进行估价赔偿!人家证书一大摞,关键对于刚毕业的人来说那就是工作的门票,没有毕业证等其他证件,你就等于没上过大学知道吗?

    现在的顺风速运真是差到无法呼吸。

    2017-12-11 09:37:54 0条评论
  • 三秦晓露
    三秦晓露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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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业和邮政,火车托运都有这样的规定,他们只负则赔偿运费的几倍。如有保价按照保价赔偿。这是他们的习惯做法,尽管有事先约定,其实也就是一个霸王条款罢了。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追责。如果出了大事件,上诉法院的话会是另一结果。会按照《合同法》来处理。托运,快递付费后,就形成了合同关系。

    2017-12-12 23:52:13 0条评论
  • Shawn玛卡巴卡
    Shawn玛卡巴卡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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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就在网上看过类似的新闻消息。上个月我也用快递邮寄了自己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因为担心会丢,所以就用顺丰保价了两万。问了下快递小哥,对于保价的快递会更上心,最后果然安全到达。我还想丢了也行,还能赚两万以后大家注意邮寄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哦!

    2017-12-11 09:54:08 0条评论
  • 法海一粟
    法海一粟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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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女士的损失超出了快递公司订立合同时的可预见范围,因此,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根据邮政法,快递公司不应赔偿孙女士的所谓8000元的损失。

    客户将物品交邮快递公司,双方成立快递服务合同。因快递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是限制责任。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据邮件损失赔偿分为保价赔偿和不保价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3、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快递公司最多按照所收取的邮资的三倍赔偿损失。

    二、根据合同法,快递公司也不应赔偿孙女士的8000元损失。

    因为孙女士的损失不在快递公司订立合同的可预见范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孙女士的损失主要是因为职称评不了,其为评职称而花去7600元的培训费白花了。但是,该损失不在快递公司与其订立合同时的可预见范围,就像出租公司送客到机场却因故没有及时送到一样,出租公司最多赔偿机票损失,但是,不应赔偿客户因赶不上飞机而失去签约机会的损失。因为,出租公司对此无法预见。因此,本案中,快递公司无需赔偿孙女士的8000元的所谓损失。

    法海一粟:提供专项法律方案,保全你的合法财产。

    2017-12-11 20:24:55 0条评论
  • 莲花飞儿
    莲花飞儿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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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垄断的霸王条款呗!针对这种事情,以后大家长点心吧!邮寄重要文件时注意保价。把报价保成两、三万,这样他们也就乖乖地走心啦!

    2017-12-11 14:59:26 0条评论
  • 时光让我等他
    时光让我等他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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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现在厌恶申通到了最高境界,也不知道是不是快递都是哪个垃圾样,东西明明没有被签收,物流显示已签收,快递员是狗吗?还是原始人?私自签收我的快递没有给我送到就算了,连他妈电话都不打,还是到了第二天,我打电话问的,他说会给我送,我说我没签收,为什么物流显示已签收,他说是误扫,第一次我信了 最近天气冷,给我父母,我自己都买了冬天的保暖衣和羽绒服,好几个都是申通,都是他妈这种情况,你这当我傻吗?从那之后,我就和每个淘宝商家说,如果只有申通,那就给我发顺丰,钱我出,看到申通我就厌恶。

    2017-12-11 09:38:45 0条评论
  • 空你几哇思密达
    空你几哇思密达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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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快递员,前一阵子丢了个发票,让我赔三千,?。?做梦呢?我一个件才挣一块,妈的,最后顶额处罚扣了五百,我只想说你既然那么贵重的东西你为什么不走顺丰?丢了也是活该,就事论事,最讨厌的就是发票合同证书之类的,对了一说就几千几千,你怎么不去死呢

    2017-12-10 17:29:08 0条评论
  • 药苑飘香
    药苑飘香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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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没问题,快递单后面协议款项都有的,不保价能怪得了谁,快递也不会可以弄丢你的东西,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把责任全部推给快递公司是不道德的,要么你别用快递,自己乘坐交通工具去对方那里拿你的东西

    2017-12-11 09:36:22 0条评论
  • 逻格斯
    逻格斯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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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纠纷的性质。

    快递员弄丢证书所产生的纠纷性质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所谓竞合,是指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该纠纷中,快递员弄丢证书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送货义务,也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

    女子如果主张对方违约,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少量违约金;如果主张对方侵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与证书价值相当的损害赔偿额。

    2、快递合同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与女子签订的快递协议背书了合同的条款,是快递公司事先拟定的,女子签字即可,无须协商,显然是属于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内容一般会有利于拟定方,拟定方会免除自己的一些责任和义务,但这样的条款必须实现特殊提示和说明。

    3、关于保价条款的效力问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如果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订立快递合同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保价条款,那么该保价条款就无效,在事后发生快递损害赔偿纠纷上,快递公司不得引用该条款来推卸自己的赔偿责任。此外,依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在快递合同中的保价条款里,快递公司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因为消费者本来有权利要求快递公司对丢失、毁损和内件减少的所寄物品全赔,而现在只能要求快递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因此,保价条款如果有这种情形,也是无效的,有关赔偿问题应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来确定。

    综上所述,该女子可以按照《合同法》113条主张侵权责任,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

    在最高法指导案例64号:刘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某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中,2009年11月24日,原告刘某在被告移动某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神州行标准卡”,在业务受理单所附《入网服务协议》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某一条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下一笔预付费用)的。2010年7月5日,原告在网上充值50元。同年11月7日,原告在使用该手机号码时发现该手机号码已被停机,原告到被告的营业厅查询,得知被告于10月23日因话费有效期到期而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此时账户余额为11.70元。原告认为被告单方终止服务构成合同违约,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电信业务的经营者作为提供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电信用户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有效告知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向其释明。被告既未在电信服务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内容,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已将有效期限制明确告知原告,被告暂停服务、收回号码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案例链接:

    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15d78798131bf3d4c0dc5b3687994e08.html?keywords=%E5%88%98%E8%B6%85%E6%8D%B7\u0026match=Exact

    2017-12-13 18:02:44 0条评论
  • 姚广孝wayne
    姚广孝wayne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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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为什么不走顺丰?”,第二反应是“为什么不保价?”,然后得出结论——侥幸心理要不得啊。

    物流快递服务自世纪末就在中国大陆出现,随电商的兴起全面兴起。其方便快捷的特性使人难以拒绝。相信如今没接触过快递的人比没有手机的人更难找到。

    根据描述,相信这位孙女士在寄件之前也知道她寄出的东西价值和重要性。为保证途中不受损和降低丢失的可能,孙女士照理应该尽可能选择口碑和服务更好的快递公司。这种情况下选择相对廉价的申通快递本身就不大合适。此外,在寄送之前也没有采取如保价这样的措施来保证邮件的安全,也非常令人意外。

    这里提一下保价制度。这次事件的起因就是孙女士没有选择保价。而所有的快递公司都有保价服务可供选择。各快递公司在执行该制度时以自愿为原则,寄送一般物品时并不强制推行,所以很多人对其可能会感到比较陌生。客户选择此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而这次事件中丢失的证书,没有实际价值,且没有进行保价。未报价的邮件丢失后最多按照快递物品两倍价格赔偿。100元实际上已经是超过这个规定的额外补偿了。因此从保价制度的角度来说,孙女士所主张的无法补发证件和因此损失的7600元学费并不是快递公司在理赔时应尽的义务。

    反观申通公司,这次的回应和处理都合情合理的,只是对于事主来说有些难以接受。随着近年快递服务的快速发展,物流站点在市民生活中变得越发常见,收发邮包的数量也随电子购物兴盛迅速增多。这过程中,我们只能期待丢件发生率在邮件分拣的科学化和条形码识别技术运用下大大降低,但遗失风险是无法完全避免的。而基于成本和收取的快递费用,物流公司也没有义务保证每个邮件的绝对安全;如果大幅提高对每件快递的安全保障,物流价格自然而然也会提高,这种趋势可能又是很多人所不乐于见到的。快递保价的服务的价值和意义就在此显现。

    虽然事情很遗憾,但按照规章制度,快递公司确实没有责任。孙女士这次虽然倒霉,只能当是“交了学费”吧。

    2017-12-12 09:38:30 0条评论
  • 不吃鱼的猫40942807
    不吃鱼的猫40942807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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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类问题应该辩证看待。对于顾客来说快递的某些物品价值较高意义重大,但是你为之付出多少呢?保价了吗?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并没有什么差别,当然保价的包包会区别对待,否则都只是个包包。你手心里的宝也许别人只当根草。

    2017-12-11 15:19:28 0条评论
  • 滴答小毛驴
    滴答小毛驴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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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我就不看了,看了也没意思。证件证书合同因无法估算价值,绝大多数物流公司拒绝接收!如果该客户说明其物品是证件,快递员很可能不收!而且快递员基本上都会跟客户说你要实际保价!实保并且可以出具货物价值证明的快递公司会一点不少的赔偿!

    一般证件,证书,合同,文件类物品除了邮政其他物流公司很少接收。这个事情本身就麻烦。而且寄文件挣不了多少钱,快递员才不想搞这档子事。而且有些人以此诈骗。

    2017-12-11 09:50:05 0条评论
  • Mr丶志摩
    Mr丶志摩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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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不理解,我花钱运快递,把东西交给快递公司,他们应该就有责任保存好物品,为什么还非得有一个保价费?没有保价就不赔了?这个保价费,感觉就像,你犯的错误我需要给你买保险,不然,你犯错咱们两个责任还的1-9开,真心不懂保价费

    2017-12-11 09:45:32 0条评论
  • 她大叔521
    她大叔521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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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这里快递有个奇怪现象,就是不签收,放下东西就走。问起来都说一般没事,这么多年了没出过事,那么要是给你丢了东西硬说送给你了怎么证实你收了呢?无人解答。

    2017-12-11 09:40:39 0条评论
  • 悟28828247
    悟28828247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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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良的企业天天快递

    我有一个快件是天天快递承接的,快件半个月没有收到,一查快件运输中途往返后被收发件人不认识的人签收,在此期间收发件人完全不知情。随后到天天客服投诉,得到的答案永远一样等待,半个月过去了一直未收到快件也没有人管。希望大家多多转发,以后不要发天天快递,看看发件人是天水的收件人是山东的,可笑的是快件到山东转了一圈后在天水签收了!

    2017-12-11 10:03:59 0条评论
  • 天幕红尘
    天幕红尘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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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邀请,这种事的发生应该屡见不鲜了,新闻曾一次次报道快递丢失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是很多人还是没有汲取教训,针对这样的事我们应该想想为什么会总是出现,我觉得快递公司还有消费者个人都应该找到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消费者找原因,当我们选择快递时就应该知道快递会有丢失的风险,这个快递丢失与否对自己是否有很大的影响,或者说是会给自己造成的很大的损失,这个时候你选择快递时,是否应该给予备注或者保价,当丢失的东西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时,你为何还要选择快递,那就辛苦自己,自己去做,自己将包裹交到目的地。这对你来说是最安全的方式。从这件事上可以得出,我们往往只考虑到事情的便捷性,却没有想到选择便捷会给自己带来的风险是什么样。

    其次,从快递方面来说,每天有这么多的快递,从概率上来说,必然会导致极少数的包裹丢失,在完美的系统都不可能不出现一点差错,这是系统带来的,没有办法避免,只能说,该女士运气不好,这次丢失的包裹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了。其次,赔偿都有相应的明文规定,是该女士没有备注保价,所以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最后,不能说快递员不尽责任,人不是机器,也不可能做到一点差错都没有,快递员作为辛苦的群体之一,我们还是多一些谅解与包容。

    我们在选择做法时,一定要想到会产生的后果有哪些,我们再决定是否要去使用该方法,我们还要估算自己的心里承受能力,有些事还是自己去做最好,不要因为图一时之方便最后却给自己带来了无数的麻烦。

    2017-12-13 12:13:30 0条评论
  • 方林31
    方林31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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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看过一个节目,一个人托运几个瓶子,声称价值几亿。结果瓶子碎了想让人家快递公司赔偿。我听着感觉非常逗比。你花几十块钱运那么贵的东西,不是扯淡吗?人家肯定根据你的消费赔偿。要不谁敢运你得东西。要是按货物价值赔偿公司倒闭都不一定赔的起。几十块钱的保险也陪不了多少钱。

    2017-12-11 11:02:51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