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虐猫者,你怎么看?
对于虐猫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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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国内就目前来讲,虐待动物仅仅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对于这类层出不穷的施虐者除了口诛笔伐没有任何办法,也正是因为没有对应法律的支撑才演变出各类动物爱好者宁可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也要试图改变现状。
第二从人类的心理活动来讲,任何行为的背后都会有明确的动机,精神上的的满足或是某些见不得光的收入,都会促成心理建设有缺陷的人去尝试甚至成为爱好,施虐者也不是天然的魔鬼,从成长历史到自身的生存环境,都可以从对方的言语及行为摸到轨迹。
第三很多人都知道许多国家都有动物保护法以及一些协会,这些机构看似只是用以保护各类动物,但从另一个角度他们间接制止了施虐者的深度犯罪,曾有机构做过调研美国近代诸多有名的杀人魔都有一个共同点,童年成长伴随不同的阴影,偏好纵火、虐待动物并在青少年时期都伴有尿床的情况。
当这类施虐者在心理上没有被好好引导的话,暴行会越来越频繁,而对象也不会再仅仅满足于各类动物。
所以国内除了需要动物保护法,更需要的是能正面面对精神疾病,普及对精神疾病的认知,除了家庭关怀也需要心理医师为患者做出更好的引导。
2018-05-27 16:56:56 -
虐猫者范源庆事情
4月8日23时,动物保护联盟超话主持人@霸气旧菜菜hh 爆料山东理工大学大四学生范源庆@天骁的小猫咪321 虐待流浪猫。在猫还存活的情况下,范源庆用剥皮、掏肠、火烧、电击等方式进行虐待,并拍摄视频通过微博、QQ等社交平台公开宣传贩卖。

4月9日,据媒体报道,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4月9日20时,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声明回应学生虐猫事件:经核实,该事件中所涉当事人范源庆为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2016级学生。学校已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本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网友致歉。

4月9日21时,虐猫当事人范源庆@天骁的小猫咪321 通过微博向网友道歉:我诚心接受网友的谴责和学校的批评教育,也愿意承担由此不良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今后,我将做一个爱惜动物的人,来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恳请大家相信我,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微博话题阅读量超8亿 网友负面情绪明显
据新浪舆情通统计,截止4月10日,全网相关信息高达28.29万条,其中微博信息量为28.63万条,占比近98%,微博成为事件发酵的主要平台。梳理事件相关微博话题TOP5,可见#大学生拍摄虐猫视频贩卖#获得舆论较多关注,#拍摄虐猫视频大学生道歉#引发较多的讨论量。

分析相关信息属性,全网敏感信息占比为64.75%,网友对于虐猫学生的行为感到气愤,负面情绪明显。
从敏感信息占比走势图可以看出,动物保护联盟超话主持人@霸气旧菜菜hh 8日23时爆料此事后,敏感信息占比迅速上涨,随后相关信息关注度下降,敏感信息占比随之下降。9日17时,警方回应介入此事,网友对于虐猫者的讨伐声随之上涨。9日20时,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后,敏感信息再次上升,网友对于山东理工大学的处理方式或有不满,随后虐猫当事人道歉后,敏感信息仍居高不下,侧面可以看出,虐猫当事人的道歉并未缓解舆论负面情绪。

首先我真的特别希望这玩意能得到应有的制裁,且不说范源庆个体的残忍,有些人摆出“我就虐猫了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态度”
真的所有人都觉得范源庆该得到惩罚吗?
还自称青岛大学高等教育从业者认为,山东理工大学虐猫的那个人有什么错,他的言论就是“我虐猫怎么了?你能把我怎么样?你除了生气什么都做不了,你狼狈的样子我看着真开心”他是要把虐杀动物没错这事教给大学生?
我都怀疑他和范源庆就是友爱的师生关系,他作为高等教育者来宣扬虐杀是对的,范源庆作为学生就开始投入实践他不仅认为虐猫没错,还在评论不停嘲讽反对他的人。
就是因为有一部分人认为,虐杀猫这事做的理直气壮,不是只有触犯法律才是错的,违法道德也应该是错的
虐猫的范源庆都不一定能得到制裁,那这些在网络中,生活中,支持虐杀动物人呢?他们难道就不可怕吗
虽然他本人或许没有虐杀过动物,但是这依然掩盖不了他冷漠,没有同情心,甚至还嘲讽别人的同情心
但事实是,这样的人就存在在我们身边,可是我们察觉不到,也什么也做不了
所以我真的希望早点出台保护动物的法律,从而让那些嚣张的人知道,你虐杀动物,我们真的可以用法律制裁你。
关于虐杀动物者的一些心理分析
根据弗洛伊德精神动力论的本能学说,人的本能可分为生之本能和死之本能。
生之本能是表现为生存,发展和繁殖的一种本能力量,代表着人类潜隐在生命的一种进取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活力。它主要包括自我本能和性本能,如饥饿,口渴,爱欲等,它与个体生命和种族生存有关。
死之本能是表现为生命发展的一种对立力量,代表着人类潜伏在生命中的一种破坏性,攻击性,自毁性的驱力。当其能量向外投放时,则表现为破坏,攻击,挑衅等,当其向内投放时,则表现为自我惩罚,自我毁灭等。
生之本能和死之本能以及它们的派生本能是可以互相融合,抵消,最终达到平衡的的。如爱与恨的抵消,如吃食时吃者维持生命而食物遭到破坏。由此形成一个心理正常的人。所以,从这里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以虐待为乐的人显然已经失去这种平衡,其本能中死之本能占主导地位,生之本能受到压抑。
又是为什么造成这种平衡失调的情况呢?首先我们必须指出,以虐待为乐的人其心理疾病为一种施虐癖,属于性变态的一种。一般来说,性变态是人类性本能未获得正常发展的结果,尤其是儿童期家庭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导致的。施虐癖的产生,可能是由于性心理发展中,在性器期(第三阶段,约3-5岁)发生的力比多的停滞。
在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学说中,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
1.本我是人格系统中最原始,最隐私的部分,它处于潜意识的深层,由本能,基本欲望组成。它遵循唯乐原则,满足本能的需要。
2.自我代表人格结构中的现实部分,位于以生理需要为基础的原始本能与外部世界之间,是两者内化的心理代表。它的主要功能为:满足基本需要,调节本我的原始冲动以符合现实的要求,管制不为超我所接受的原始冲动,以维持三者之间的和谐。它是按造现实原则来操作的。
3.超我是从自我中分化,发展出来的,是负责约束本我,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超我的约束是个人道德的核心,是代表社会文化和规范的部分。它遵循至善原则。
了解了这些后,再对施虐者进行分析。
很明显,施虐者已失调的本能将通过本我这一部分来满足,潜意识中,他们想虐待一切可以加以虐待破坏的东西。但超我通过社会规范约束了他们的行为,使他们认识到,如果不分对象,对人进行虐待,除了将遭受到良心的责备外,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最终,他们的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调节了满足本我冲动的形式,即对小动物进行虐杀,以避免未受控制的本能造成的恶果。
他们或许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他们怎么能逃避自己良心的责备呢?这就要牵涉到弗洛伊德精神动力论中的自我防御机制的问题了。
由于自我要同时应付本我的驱力,超我的压力和外在现实的要求,时刻感到来自三者的威胁和危险而产生焦虑。因此,自我既可能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去控制危险和解决问题,也可能采用否认或歪曲现实的方法。后一类方法就是自我防御机制。
施虐者所采用的自我防御机制属于第九种:合理化。这是用一种自我能接受,超我能宽恕的理由来代替自己行为的真实动机和理由,如寻找好听的借口使不合理的行为合理化,从而达到推卸责任或安慰自己的目的。
如,施虐者可能会以“大家都吃肉,所以大家都在杀动物,因此我杀几个小动物也没么”或“现在这个社会人都活不好,杀几个小动物算不了什么”这样的借口来给自己开脱,却无视其行为是以虐杀获得快感,其本质与普通的杀动物是完全不同的。
因此,当网友们开始攻击他们的时候,他们甚至会感觉委屈或者愤怒,并有“那么多坏人,甚至杀人的人你们都不管,偏偏要谴责我”这样的想法。在他们自己看来,他们自己是绝对无罪的,道德,人格都是良好的,仅仅是大家的眼光有问题使得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批评。
正如那个上海虐猫女(可以网上搜索“上海虐猫女”了解)所说:“我杀小动物怎么了?”
这些施虐者,他们毕竟还存在着一定的良心和道德感,因此经过心理医生的治疗,可能会康复成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否则,如果任其发展的话,那些杀人魔(如之前那个佳木斯变态杀人狂魔)可能就会是他们的下场。
几乎所有变态杀人犯人格形成的初期都会有虐杀小动物的经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堕落到这样的程度。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狗肉或将被禁食
这次的《目录》一旦出台,把狗从畜禽中去除,就可以让类似深圳这样的地方政府在制定更加详实细致的地方法规(禁食狗肉)有了依据,避免了某些人一味强调“狗是中国传统六畜,理应可以食用”的争论,有了法律依据。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在深圳人大通过了“禁食猫狗肉”政策后,曾引起不小抵制,因为这不仅会影响“狗肉粉”的食谱,更会砸了大量从事非常偷盗,非法运输,非法宰杀,非法贩卖的人员的饭碗!
我们相信,深圳“禁食猫狗肉”政策推出后,势必会引发全国效仿。
这次《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一旦成功实施,绝对会对早有意愿禁食猫狗肉的地方政府注入一剂强心针,让他们有了法律依据!
狗狗是伴侣动物,禁止食用猫狗,是社会的进步,文明的象征,我们希望全国各大城市更进,也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小动物保护法,严惩那些随意遗弃丢弃虐杀毛孩子得不负责任的主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我国目前没有虐待动物罪,虐待动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专家建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拟设立的一项罪名,该罪名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拟成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相当严重或者造成相当严重后果的,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商业为目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章所指的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
2020-04-30 18: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