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作时间,是以合同内签定开始时间为谁,还是以本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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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作时间,是以合同内签定开始时间为谁,还是以本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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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琢磨的女司机
    爱琢磨的女司机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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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您好:

    您说的这个问题一定是以合同内签订的时间为准的。举个栗子:这个就好比两家公司签订一个建筑工期合同,在冬天不能施工的时候两家公司签订了明年春天可以开工的日子。那么合同内约定的就是开始施工的时间,而不是两家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开始呀。你说呢?

    如果觉得我这个栗子举的恰当,请点赞或者评论给予支持和表扬,感谢哈哈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喵~


    俺是“爱琢磨的女司机小明”啊,掐指一算俺晓得你稀罕这篇文章~不妨伸个小手点个赞再评个论,以便我可点击你的头像,到你的地盘赞一赞、评一评,喵喵~

    2018-03-07 13:41:56 0条评论
  • 布凡studio
    布凡studio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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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是我们工作还是做任何事都需要一纸合同,其实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开始是有差别的,想必大家一定想了解合同签订与合同开始的差异,不要让这个小误区误导我们,给我们造成损失,所以接下来就跟着华律网小编一

    • 起去学习学习。

    • 一、合同的成立

    •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是,我觉得应该分两种情况:

    • 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处,或者到达法律规定的地方都能生效。如在我们公司很多合同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订立合同,当数据电文进入指定的系统,即使收件人并不一定立即收到,合同也算成立。

    • 第二种情况是承诺在要约规定之外的时间到达要约人处,这时候的承诺一般而言不生效,也有很多学者把它理解为一种新的要约。但我觉得是一种待定效果:如果要约人仍然愿意接收这个承诺,那么合同则可以成立;但是如果要约人否认这个承诺,那么,这份承诺即变成新的要约,以前的要约人如果可以提出新的条件,同时他的地位转变为承诺人了。

    • 二、合同的生效

    •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

    •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 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要件且不违背无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只有签订生效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正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平时签订合同中重要考虑的几个要点之一。

    •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 (2)什么是合同的效力?

    •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国效力的表现:

    • ①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

    •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

    •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①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 二者关系如下:

    • ①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 ②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 ③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如果你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华律网,那里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祝您生活愉快,完事开心。

    2018-03-07 19:53:08 0条评论
  • 晏紫衫
    晏紫衫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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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主是要问劳动关系开始的认定时间以什么为准吗?

    工作时间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举个例子:

    2018年1月1号到公司开始工作,但2月15号公司才跟你签订合同,合同里写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8年3月份起。

    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工作时间是2018年1月1号,什么时候开始工作的就以事实为准。晚签合同或者合同约定的晚对于工作时间的起算是无效的。

    还有一种可能是2018年1月1号先跟公司签了份合同,但合同里约定2018年3月1号起工作,而实际也是2018年3月1号开始正式上班的。

    这种情形下,是从3月1号开始计算工作时间的。

    因此,无论合同如何约定,劳动关系是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起算。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还没跟你签合同(如第一个例子),意味着从第二个月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例1可以从2月1号到15号期间按规定应当是算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公司必须与员工签书面合同,书面哦!

    (PS:题目里应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

    2018-03-08 23:15:25 0条评论
  • 吴天泽律师
    吴天泽律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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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合同中所约定的时间,可能是不同的时间点。

    2、实务中,若无相反证据,通常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不以签约时间为准。

    2018-03-07 21:59:00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