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借的外债需要夫妻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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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借的外债需要夫妻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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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广吉律师
    郭广吉律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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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需要用最高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的第三条的规定来回答。

    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在下列情形中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

    1、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3、该债务是夫妻二人出于共同的意思所借。

    如果该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上述之一情形的,债务有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一项也不能证明的,借债个人承担。

    2019-09-25 20:26:27 0条评论
  • 魔法豁达的太阳
    魔法豁达的太阳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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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2019-09-25 06:30:08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