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解散,无法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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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解散,无法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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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的事呀!终于不交费了,没人管了着急啥呀?赶走了黑物业自由了皆大欢喜!
2019-09-28 19:02:35 -
这个时候怎么看不见那些当初高调推行成立业委会的人了?这样的小区,物业公司退出,让那些只想享受又不愿意付费的“大爷”们去想着倒退到三十年前居委会主导辖区卫生及安全防范的年代吧。只是,当今社会的发展,还允许倒退么?
2019-09-28 17:09:37 -
这种情况下,就符合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或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委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当然,此时的居委会也仅是暂为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它必须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或者对外公开招标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前来管理。
同时,居委会要尽快组织业主选举出新一届业委会。待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由其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公司补签《物业服务合同》。
2019-09-30 1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