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可以拖期一年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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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可以拖期一年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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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是可以延期到一年或一年半的,但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其依据如下:
首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由原来审判该案件的一审法院重新组织合议庭,按一审程序审理。
其次,一审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就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在一审法院收到二审法院发回卷宗并登记在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级法院的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6个月。这样算起来,你所说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就可以延长到1年之内审结了。如果还需要延长时间的,则需要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如果这样的话,这类案件就可以延长到一年半审结了。
第三,需要提醒一点的是,法律的概念是有严格规定的。二审法院发回的案件,叫重审的案件,而不叫再审案件。再审案件是指法院审判的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向所审判该案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这样的案件,是再审案件。
2019-04-28 09: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