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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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农村耕地是否能继承,也是三农里比较火热的一个话题。毕竟耕地确权已经结束了,每人多少地都是有数的、可丁可卯的,是否能把老人的耕地继承过来就是一个比较严肃的话题。毕竟多出来几亩地那就是几亩地的收入。
耕地,所有权在村集体,村民承包土地只是有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从耕地的本质上来说,耕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所有权在村集体。但是国家对耕地的承包政策却有些与之相悖,比如“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以及2018年的土地确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期未结束之前,即便是出现人口消亡也不能收回这个户的耕地,这个户的其他人口仍能保留这份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流转权。
而对于父母的耕地来说,其实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土地承包法》中有这样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那么如何继承承包收益呢?只能通过种植、流转的手段来获得承包收益,也是变相的允许继承耕地。但是实质上也只是继承了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权和使用权。因为耕地的收益就是依靠经营、流转来获得收益的。
因此,对于题主说的情况,老人遗留的耕地是可以继承的,而且是不限制户口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2019-01-14 14:14:43 -
土地承包合同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同一轮承包合同期限内的应该有权利,一但合同期限满了后,就会实行新的土地承包办法和法规,谢谢。
2019-01-07 20:56:33 -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的,但有时候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因为本轮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目前主要是适用于村集体内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继承方式,不过,对于进城落户子女或者是出嫁女来说,有些情况有时也是允许继续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的!下面就简单聊一下:
首先说到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目前来说,全国各地大多是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期限为30年,具体时间应该为1997年~2027年前后,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内容就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间不允许随意调整农户的承包地,也不得随意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因此,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保障农户享有的长期权益,一般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是不会进行收回的!
子女继承父母的承包地是有依据的。目前来说,对于农村家庭的承包地来说,会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意思就是说,在本轮土地承包期间,一个农村家庭即便增人也不会再增加承包地的,即便家庭人口数量减少了也不会减少承包地的!其实这句老话说白了就是子女可以继续享有父母的承包地权益!
另外,随着一些地区农村年轻人进城落户的情况越来越多,为了稳定这些农户进城的信心,目前也是不允许强制以回收退出承包地作为进城的前提条件,除非是农户进城后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否则都是不符合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内容要求!
子女和离异、丧偶妇女对土地承包享有平等权利。这句话其实主要是对农村的出嫁女、离异和丧偶妇女来说的,因为在过去关于父母的土地主要是由家里儿子继承,对于女儿往往是没有份的!但这次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了子女均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益。意思就是说,如果出嫁女结婚后还没有在新居住地获得婆家承包地的话,仍可以享有娘家土地的继承父母权益!另外,这种情况也适合离异或丧偶的妇女群体!
不过,在农村关于老人的承包地是不允许重复继承的,尤其是对于外嫁的女方来说,如果出嫁女已经享有婆家的土地承包权益时,那么就会自动放弃了娘家的土地承包权益,即便娘家只有她一个闺女,并没有其他人继承土地的话,这时就会待其娘家人都离世后被村集体直接收回处理!以上仅为个人见解,可能有些措施会因当地实际情况而有差异,具体应该参照本地的具体政策为准!
2019-01-07 15:38:16 -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首先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以不存在“继承”耕地这个概念!
农户对土地拥有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也是本次土地确权要确的内容。关于所有权,个人谁也甭想着继承!
但是,父母耕种土地的权利,也就是父母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利,却与所有权不同,是可以转让的,在他们去世以后,也是可以由和他们在一个户口上的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继续耕种,直到承包期满!
这不叫继承!不过种地的权利看起来却有点儿继承的意思!
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究竟能不能种父母的承包地呢?
这要取决于这些子女是否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
如果子女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那么子女就是父母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土地是以户确权的,不管这个子女自己本人曾经有没有分到过承包地,都会按照《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必讨论继承不继承的问题,这个子女都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继续耕种分给父母头上的承包地!直到承包期满!有几个子女算几个子女,只要户口在一起的就可以。
但如果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不在一起,那就另当别论了!如果都在农村,可以与村集体协商讲父母的承包地转给子女户内没有分得承包地的人。当这都属于人情,不属于法律规定!不过,只要你还在一个村子里面,村干部是会给予考虑的。
但如果子女的户口都不在村里面了,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子女也没有分到过土地的话,那你们就甭想了!
2019-01-07 17:36:29 -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具体实施方式为: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通常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
老人去世后,作为子女能否继承其耕地,根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至于家庭承包耕地,则是按“户”拥有,只要户上有人,地就不会减少半分。拥有继承关系的人基本上都是这些耕地的共有人,父母过世,子女继续耕种就行了,不需要走继承关系。
但如果“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该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不过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是本村农业户口,那么就有优先承包权。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个对包地的继承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就是需在承包期内。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这个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若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而且,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也是决定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的关键。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已经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就应当及时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不过,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19-01-07 15:56:15 -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首先,农村耕地是可以继承的,不过这个继承是有着局限性的,继承是土地的承包权,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可能继承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农村的耕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户目前是通过承包责任制拥有的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而农村土地使用劝的继承,也是界定在承包期内,到了承包期,原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无法继承该土地的使用权的。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以户为单位的,当初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承包土地的农户,即使当初签名承包的人去世,只要该户内还有农村户口存在,这个户是可以一直承包该土地到承包期结束。一个承包期内,国家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有人去世,有女孩子出嫁,都不影响该户继续使用土地。
所以,在这个政策下,如果签字承包的人去世,其子女完全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将该土地使用至承包期结束。即使去世人员的子女因为务工或者出嫁离开本村,照样可以继续承包,但前提是不能将该土地撂荒,可以将其流转以获得收益。
如果承包人在将土地流转后去世,那么,其子女无论是否离开农村,都可以继承其承包期内的土地流转费用。但土地承包期结束,村集体有权将该土地收回重新进行发包。
如果去世老人的子女还在农村,老人承包土地时和子女又没分户,那么老人去世后,根本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其子女完全可以继续耕种此土地,或者将期依法流转。
2019-01-07 20:40:18 -
农村里面的耕地,承包经营的老人去世之后,那么自己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法律层面讲是不行的,但实际操作可以的。
按照相关的土地法律里面说明,在农村的耕地上承包经营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在法律上面来讲,土地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是不能够被继承的。
因为继承法里面已经规定了继承的是私人财产,农村里面我们承包的土地属于国家的发放给农村人的承包经营权利并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这种情况如果按照法律的层面来讲是不行的。
实际操作又可以,这个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们农村这边,准确来说,去年2018年土地确权最后一年的时候,已经确权完毕了。
那么那些上一次承包经营土地的老人,在过世之后,这一次承包经营的土地,他们以前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落在了他的儿子身上。
所以这种不算是继承,而是更换经营承包者。但通俗的来讲,依然是继承了父亲的那些田地了。
实际的情况就是这样子。
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来说就是老人去世了,那么留下的田地承包经营权就会更改到他的儿子身上。
五保户去世了,我们这边的做法呢,也是将她名下的经营承包土地转到给他养老送终,大家认为合理的人身上。
比如说我们这边附近的,我家附近的一个五保户。也就是他结婚了,但是没有儿子,没有女儿。所以养老送终的时候,就是他兄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侄子,给他养老送终的。
所以在他过世之后,他之前所承包的水田山林,这些承包经营的土地呢?名字呢,就直接改为他的侄子承包。
所以实际情况就是在农村里面,大家认为最合理的情况,最合理的做法。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这个承包的人去世了,他们要回收至村集体,然后再进行重新分配,或者分配给新增的人口。
但是按照农村里面,实际做法就是将他承包的经营承包权转到大家认为最合理的人身上。
我们这边认为最合理的大多数都是给他养老送终的这一个人。因为人老了,年老的时候都是行动不便的,所以必须得有人去照顾,那么照顾也不能白照顾是吧?这个福利呢就是他所承包的所有的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个人的财产都会得到这个给他养老送终的人。
在农村里面,很多事情合情合理就行了。
其实对于农村里面很多的事情在法律上面是行不通的,但是在农村里面这个大家高度统一的思想当中呢,是可以行得通的。
比如说宅基地。那么农村里面很多宅基地都是没有证件的,但实际上呢,人们都会默认之前这个土地是谁的,比如说谁家的旧房子那么倒塌了之后,这些宅基地依然是他个人的。
那即使是要卖给别人,那也是写一份相关的协议转让协议就OK了,但是在法律上讲,如果要转让宅基地就必须得拿到证件,然后再进行登记。
按照法律的流程来说,必须得通过合法的途径,有效的法律途径,并且拿到了相关的宅基地证,都是在农村里面呢,基本上就不会遵循这一套去做。
大多数人转让这些宅基地给别人盖房子的时候都是写一份转让书,然后请大家吃一段,比如说请到村里面的德高望重的人吃一顿饭。然后写一个转让书,大家都签上名字,这样就OK了。
2019-01-07 18:24:43 -
原则上是不允许继承的!但是各地有各地的土政策!具体不一!
本地区是这样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各户都进行建档,发放土地使用证,以此为依据!
首先,二轮土地调整的时候,一个土地使用证上的,只要土地使用证上,还有人健在,土地使用证上的死亡人口的土地,就可以由活着的一个证上的人耕种,就是说父母和你当初办的是一个证,父母死亡是不抽地的!
其次,父母自己一个土地使用证,父母二人都已经死亡,使用证上没有活着的人,那么这部分土地,可以抽出,不给该生产组的新增人口!
以上纯属个人经历与见解,如有不同看法欢迎评论区评论!
2019-01-08 11:43:39 -
大家好!我是《农家阿富》谢谢大家的关注!
农村耕地可以继承吗?就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在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农民朋友和土地的关系是“承包土地关系”。也就是说农民只有承包权,耕地种植经营权。没有土地所有权,它不是遗产。
老人去世后子女能继承其耕地吗?
在我们国家对土地的政策大多都是承包期30年,在这期间家里有老人去世,或者是由于其它原因家庭成员有户口要迁出的,都不会影响土地的承包使用权,换句我们能理解话说只要在三十年内是可以继承的,只是这是有期限的继承。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如有不同关点请在评论区留言互动,谢谢大家支持!
2019-01-07 18:07:54 -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独立户,由于其一般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当然,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又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优先承包被继承人的承包地。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2021-04-21 14:40:44 -
农村里面的耕地,承包经营的老人去世之后,那么自己的子女可以继承吗?
法律层面讲是不行的,但实际操作可以的。
按照相关的土地法律里面说明,在农村的耕地上承包经营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所以在法律上面来讲,土地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是不能够被继承的。

因为继承法里面已经规定了继承的是私人财产,农村里面我们承包的土地属于国家的发放给农村人的承包经营权利并不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这种情况如果按照法律的层面来讲是不行的。
实际操作又可以,这个是为什么呢?因为在我们农村这边,准确来说,去年2018年土地确权最后一年的时候,已经确权完毕了。
那么那些上一次承包经营土地的老人,在过世之后,这一次承包经营的土地,他们以前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落在了他的儿子身上。
所以这种不算是继承,而是更换经营承包者。但通俗的来讲,依然是继承了父亲的那些田地了。
实际的情况就是这样子。
我们这边实际的情况来说就是老人去世了,那么留下的田地承包经营权就会更改到他的儿子身上。
五保户去世了,我们这边的做法呢,也是将她名下的经营承包土地转到给他养老送终,大家认为合理的人身上。
比如说我们这边附近的,我家附近的一个五保户。也就是他结婚了,但是没有儿子,没有女儿。所以养老送终的时候,就是他兄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侄子,给他养老送终的。

所以在他过世之后,他之前所承包的水田山林,这些承包经营的土地呢?名字呢,就直接改为他的侄子承包。
所以实际情况就是在农村里面,大家认为最合理的情况,最合理的做法。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这个承包的人去世了,他们要回收至村集体,然后再进行重新分配,或者分配给新增的人口。
但是按照农村里面,实际做法就是将他承包的经营承包权转到大家认为最合理的人身上。
我们这边认为最合理的大多数都是给他养老送终的这一个人。因为人老了,年老的时候都是行动不便的,所以必须得有人去照顾,那么照顾也不能白照顾是吧?这个福利呢就是他所承包的所有的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个人的财产都会得到这个给他养老送终的人。
在农村里面,很多事情合情合理就行了。
其实对于农村里面很多的事情在法律上面是行不通的,但是在农村里面这个大家高度统一的思想当中呢,是可以行得通的。
比如说宅基地。那么农村里面很多宅基地都是没有证件的,但实际上呢,人们都会默认之前这个土地是谁的,比如说谁家的旧房子那么倒塌了之后,这些宅基地依然是他个人的。

那即使是要卖给别人,那也是写一份相关的协议转让协议就OK了,但是在法律上讲,如果要转让宅基地就必须得拿到证件,然后再进行登记。
按照法律的流程来说,必须得通过合法的途径,有效的法律途径,并且拿到了相关的宅基地证,都是在农村里面呢,基本上就不会遵循这一套去做。
大多数人转让这些宅基地给别人盖房子的时候都是写一份转让书,然后请大家吃一段,比如说请到村里面的德高望重的人吃一顿饭。然后写一个转让书,大家都签上名字,这样就OK了。
2019-01-07 18:24:43 -
农村老人去逝以后,子女有权继承老人的承包土地。我们这里自从土地承包到户,已经三十多年,分土地的时候,人口多的多得土地,现在人口少,还是原来的土地,有的农户年轻的出去工作,住在城里,但土地不变。
2019-01-07 17:29:08 -
您好,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独立户,由于其一般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当然,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又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优先承包被继承人的承包地。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2021-04-21 14:40:44 -
农村的土地老人去世后,子女可以鬼继承耕地吗?,答,可以,原因是,现在是个人期限承包制,如老人去世,土地还在他名下,集体又没法直接收回分配,这时子女代理承包,如子女无能力耕种,以可交出承包给集体,最终做到,土地有人种这为目的。
2019-01-19 21:47:23 -
土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就不属于遗产,继承人无权继承!但是承包期内如果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话,是可以继续经营的!
2019-01-07 15:07:27 -
目前来说还不能叫继承,因为老人的承包地还不是个人财产,只能市老人去世后,他的承包地儿女可继续承包,直到土地承包合同结束。
2019-01-08 06:43:01 -
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子女有土地承包继承权,无论是儿女的户口迁出或出嫁都不会影响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力,
2019-01-07 17:24:11 -
土地是国有的,没有继承不继承的说法。
现在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父母去世以后,子女可以继续耕种。
2019-01-07 19:37:32 -
继承,我们村的都继承。
2019-01-08 22:57:43 -
30年不动地,子女可以继承
2019-01-07 15:27:07 -
农村耕地也就走承包土地,土地承包法规定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农村户口依法可以继承,並到期可以继续承包,而子女是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包土地,但到期后就不能再继续承包了。
2019-01-07 15:45:39 -
以前,昨天怎么办的,以后,今天,明天还怎么办,
2019-01-07 15:29:20 -
承包期内可以的
2019-01-07 15:35:08 -
以前可以现在要问村长了
2019-01-07 15:26:32 -
农村承包耕地不能继承,属集体所有。但广东等地将土地量化为股权,可以继承。
2019-01-07 18:34:21 -
按国家的权证承包期,未到承包合同期满在农村户口的完全可以继承!
2019-01-07 21:46:09 -
儿子女儿,从法律上也可以的
2019-01-07 19:22:38 -
按现行的国家土地政策,农村耕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因此没有继承的说法,换句话说就是农村土地是不能继承的。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现在的格局是一九九八年的全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形成的,当时为了长时期内稳定承包关系,制定了三十年不变的原则。按当时的规定三十年期满后各户承包土地要归于集体。而在去年的党代会上,党中央又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再延长三十年。在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又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是一个长期不变的存在状态。在这个长期存在中,各农户家庭人口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有些人口会消失减少,如家庭中的老人去世等。虽然这种家庭的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不变的,但不能说是子女对去世老人土地的继承,而是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结果。而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建立的,虽然以人口为基数分配,但并未明确到貝体的家庭成员。尽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一种长期或是长久的承包关系不变,但无论是党中央的决议还是国家法规,都明确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老人去世后,土地虽然仍由子女耕种,但这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长期不变的结果。
2019-01-09 15:14:06 -
人老的时候做不动庄稼了,都把自己的土和田分配给自己的子女的,
2019-01-08 01:21:34 -
能啊!我们村反正是这样
2019-01-09 1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