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洪,1975年5月生于四川宜宾,法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获得该校法学院“师德标兵”称号。代表作为《论刑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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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西南政法大学

学历

博士

专业方向

刑法学

职务

副教授

人物经历

于1994年9月—1998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法学专业(本科);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刑法学专业研究生;2003年9月­—2006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博士,获得博士学位。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挂职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主要贡献

科研成果:

1、《论刑法的调整对象》(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2、《刑法的调整对象》,《现代法学》2004年第6期;

3、《如何理解疏忽大意过失中的“应当预见”》,《河北法学》2004年第12期;

肖洪

4、《死刑当废?》,《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5、《刑罚目的应该是“一般预防”》,《现代法学》2007年第3期;

6、《论运输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为类型的定罪与量刑》,《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7、《刑事案例诉辩审评——贩卖制造毒品罪》(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8、论文《从刑罚的目的看死刑的存废》,载于2004年全国刑法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论文《自首的根据》,载于2005年全国刑法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论文《应重新定位“违法性认识”》,载于《违法性认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1、《刑法(总论)》(参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2、论文《论运输毒品罪概念及不同行为类型的定罪与量刑》,载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刑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13、论文《死刑的存废根据》,载于《死刑正当程序之探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对“自动投案”的认定》,《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15、《论刑法法条竞合中的特殊关系——兼论刑法分则第128、130、297条的适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12期。

获奖记录

1、2004.6,硕士论文《刑法的调整对象》获得2004年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学位委员会颁发的“重庆移动通信杯”优秀学位论文奖;

2、2004.12,教学成果《应用法学本科生互动式教学》获得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3、2005.10,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4、2006.12,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师德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