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截获文物事件是指2023年8月31日,江苏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截获一禁止出境文物白色釉罐的事件。经南京博物院专家鉴定,该白色釉罐为明代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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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2023年8月31日

发生地点

江苏南京

事件背景

《海关法》相关规定,运输、邮寄、携带文物出境时,如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主观故意行为,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的, 则涉嫌文物走私。如果旅客是因为不清楚相关规定,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存在主观故意藏匿、伪装等行为,也属于违规携带物品,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规定,海关将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进行技术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相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事件经过

2023年8月31日,江苏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在对出口邮件进行CT机检时发现图像异常。海关人员随即开拆人工查验,发现是一个白色釉罐。该白釉罐,胎质细腻造型端庄,疑似为文物。

9月4日,经南京博物院专家鉴定,该白色釉罐为明代制品,属禁止出境文物,下一步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相关事件

2016年12月,金陵海关口岸查获的152件罚没文物移交南京博物院。该批文物由金陵海关从旅检渠道查获。移交文物种类为明代瓷器及瓷片,其中包括明青花花卉纹瓷碟、明青花婴戏纹瓷碗等,多数为明代民窑窑址所出,对研究明代瓷器烧制工艺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

南京海关截获文物事件

2017年,拱北海关查获165件文物,包括明代“大明宣德年制”款方型铜炉、粉彩花口碗、金漆木雕窗花等,由珠海市博物馆收藏保管。

2018年7月,拱北海关隶属九洲海关截获一批疑似文物的古旧花瓶、古旧金属制品。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结论表明,其中有三件属于文物,包括两件清代瓷器属禁止出境文物、一件民国金属酒杯为限制出境文物。这些文物是由一名旅客携带,经珠海九洲港口岸旅检“无申报通道”出境拟赴香港时被海关截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