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石油工程专业主要研究地下油气从油气藏中开采到地面的过程中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包含油藏、钻井、采油和石油地面工程等,培养能够进行油气田钻井、开采石油及油气开发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的综合型人才。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石油类企业从事油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石油工程、储层评价、油气管道设计、油气设备设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施工管理等工作。
专业发展
2012年9月14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确定了审批同意的新专业名单。新专业名单中含有石油工程专业,专业代码为081502。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石油发展战略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理论、实践技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石油工程系统理论,接受石油工程领域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创新意识以及结合石油工业实际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石油工程及相关行业从事工程设计与施工、科技开发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知识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扎实的数学、力学基础,并具有地质学、机械设计、电工学、油层物理、传热学、油田化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专业外文书刊,并具有较强的听、说、读、 写、译的能力;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工程科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学科科技发展的趋势及应用前景以及与石油工业直接相关的知识领域,包括油气钻井与完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储层评价和石油技术经济等;接受严格的石油工程师基本训练,具有应用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进行油气井钻采工程设计和油气田开发方案设计的初步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石油工程实际问题、进行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初步能力;掌握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观念以及对技术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初步能力。
课程体系
石油工程知识体系分为专业类知识体系和专业类核心课程建议,专业类知识体系里有通识类知识、学科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授课内容 |
专业知识 | 采油工程、提高采收率原理、石油工程岩石力学、油气井流体力学、现代试井解释原理、VB语言、油气层渗流力学、采气工程、保护储层技术、测井解释与生产测井等 |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各高校需要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机械制造实习(或工程训练、金工实习)、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到各类工程单位实习或工作,取得工程经验,基本了解本行业状况。实验课程包括一定数量物理、化学、力学、测试及工程实验。课程设计至少完成有一定规模生产系统的设计与开发。实习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使学生认识和参与生产实践。
毕业写作
须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相适应的标准和检查保障机制,对选题、内容、学生指导、答辩等提出明确要求,保证课题的工作量和难度,并给予学生有效指导。选题应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有明确的应用背景,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
发展方向
深造方向
学生本科毕业后可选择在油气田开发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工程、地质工程等研究生专业方向继续深造学习。
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石油类企业从事油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石油工程、储层评价、油气管道设计、油气设备设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施工管理等工作。也可报考海关、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与物资储备局等国家公务员单位,从事海关化矿、口岸进出货物监督、能源行业监督等工作。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应不高于25: 1。新开办专业至少应有6名专任教师,在30名学生的基础上,每增加10名学生,须增加1名专任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30%,从事本专业类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有6个月矿山(油田)企业工作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教学条件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资料齐全。实验室建设有长远建设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要结合本专业特长和行业经济发展需要,建设专业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充足,能够熟练管理、维护实验设备,保证实验环境有效利用、学生实验顺利进行。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全体学生提供稳定的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和环境;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应理解实践教学的目标与要求,配备的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有项目开发或管理经验。每年正常的教学经费应包含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人员工资费用、实验室维护更新费用、专业实践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等。新建专业应保证一定数额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在内的专业开办经费,特别是要有实验室建设经费。
开设院校
地区 | 开设院校 | | |
北京市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 |
河北省 | 燕山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
辽宁省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
黑龙江省 | 东北石油大学 | 哈尔滨石油学院 | |
江苏省 | 常州大学 | | |
山东省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 |
河南省 | 河南科技学院 | | |
湖北省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长江大学 | |
广东省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 |
四川省 | 西南石油大学 | 成都理工大学 | |
重庆市 | 重庆科技学院 | | |
陕西省 | 西安石油大学 | 延安大学 | 榆林学院 |
参考资料
注释
[a]以上课程来自中国教育在线,详细请参考中国教育在线。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
[b]以上数据来自公务员招生专业为不完全举例,详情请参考国家公务员局招考公告。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
[c]以上部分院校来自阳光高考,详细请参考阳光高考。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