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简称为“技校”,是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学校。从学校分类上看,中等职业学校有四类: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技工院校逐步发展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三种层次类型。按照《职业教育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归人社部门管理,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归教育部门管理。

本页面主要目录有关于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区别、发展趋势、相关通知、就业情况、技工放开、就读问题、查询系统上线、技校划归等介绍

中文名

技工学校

外文名

Skilled Workers Schools

所属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类别

职业学校技术学校

教学层次

中技、高技、预备技师

文化程度

中技等同高中、高技等同大专

简称

技校

设置标准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1986年4月2日 劳人培〔1986〕9号)

技工学校

为了保证技工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有关机构改革,紧缩编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指示精神,必须加强对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为此,特制定《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组织实施。

附: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1986年4月2日)

为了加强技工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有关精简机构,紧缩编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员的指示精神,对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机构设置

1、技工学校的机构,一般可设学校办公室、教务科、政治工作科、总务科和实习工厂(场、店)。实习工厂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任务较重的学校可增设财务科。

2、技工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的人数,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在内共三至五人。每个科、室一般设正、副职一至二人,任务较重的科、室可增设副职一人。

二、编制标准

(1)教学人员,系指文化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教师,以及从事教学工作为主兼作党、政工作的人员;2、“技工学校教职工”包括下列各类人员:

(2)教学辅助人员,系指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员等;

(3)行政人员,系指党、政、工、团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职能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4)工勤人员,系指从事后勤工作的技术工人、司机、炊事员和勤杂工等。

“实习工厂(场、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辅助工人等。

三、各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重新核定各学校的规模,并按照本规定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认真进行调整和整顿。

四、学校在具体安排人员时,在不超过编制总额的前提下,对专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应根据需要和规定的比例,予以保证。对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应严格掌握,两类人员之和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对少数民族地区、远郊区和由学校单独组织教职工的生活物品供应,以及集体福利设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但一般不得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10%。对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实习工厂(场、店)增加的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应从生产收入中开支。

技工学校

五、某些设置特殊工种(专业)的技工学校,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定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编制部门确定。

六、各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原则审批,报当地同级劳动、编制部门备案。

七、要积极做好超编人员的安置工作。对有超编人员的学校,主管部门应督促并协助学校做好减少超编人员的计划和具体安置措施。

八、本暂行规定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试行的《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同时作废。

区别

中级技校通常是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后进行,在级别上相当于高中层次,但普通高中侧重基础知识的传授。中级技校更重视劳动技能的培训,毕业后一般都已经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技能,步入社会可以胜任某种劳动岗位(工种)。

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化的社会,促使终身教育理念和建立学习型社会等新观念融入各国教育领域,受到普遍的认同和推崇,并在不断实践探索之中。中等职业教育也必然融入终身教育的体系之中。终身教育体系的教育目标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目标是有机的统一。

技工学校

首先是表现在过程性目标,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培养输送第一线的劳动者,满足受教育者学习技能、形成职业能力、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需求。

第二,按照马克思的全面发展理论,教育必须使受教育者的兴趣、爱好、个性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应责无旁贷地,尽可能为受教育者提供追求人性完善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更重要的是从个性发展的高度培养个体获得适应未来社会的基础知识和竞争能力。

只有两者相统一,才能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也才能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实现人生真正价值方面发挥教育的功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相关通知

发布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技工学校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5]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技工学校主管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进步的需要,严格技工学校教学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教育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企业的生产实际,我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技工学校专业目录》。由于专业较多,将分批公布。

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169个专业),已经我部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作为技工学校专业设置的依据,规范技工学校的教学管理。

就业情况

公布的一则就业消息令人瞩目:2013年第一季度,学校的就业率达99%,专业对口率高达100%,毕业平均薪水在3500。而同时,另一则关于高校生就业的消息却让人不那么轻松: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为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2009年全国大学生毕业人数首次突破600万,达611万。2010年630万,2011年660万,2012年增至680万。

技工放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并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这意味着,过去只针对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公务员考试今后有望向技工放开。

技工学校

《意见》提出,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意见》还要求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此外,国家将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技工学校

就读问题

技工院校办学层次

技工院校按办学层次分为:中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术学院);

按办学实力分为:国家重点技校、省重点技校、省一类技校、合格技校。

报读技工院校需要具备条件

应届或往届初中、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可报读

技工院校培养层次

总共有三个培养层次。

一是中级技工:

(1)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

二是高级技工:

(1)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

(2)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技(中专、中职)毕业生,学制二年。

三是预备技师:

(1)高中毕业生,学制四年;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技(中专、中职)毕业学生,学制三年;

(3)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毕业学生,学制二年。

技工院校学生助学优惠政策

(1)国家助学政策: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补贴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对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本省户籍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3)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就读农林牧渔类专业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4)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按民政部门规定程序报名并通过审批的可免费就读。

(5)每个技工院校都设立了帮、奖、贷、减、免、勤等资助体系,帮助勤奋而有才华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而辍学。

技工院校毕业生文凭

技工院校坚持实行“双证”毕业制度,即“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在获取毕业证书的同时,必须考取以职业能力为基本要求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技工毕业为高中学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工(三级)、中级技工(四级),可分别对应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3年以上,允许其在所在地入户。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实施。

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业人员求职、任职、创业、晋升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出国从业人员可申请换发相应的中英文版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前景

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向职业教育倾斜,我国人才结构失衡现象突出,熟练技工和高级技工等实用型人才更是十分匮乏。技工院校毕业生拥有扎实专业知识、技能熟练,能够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历年来毕业生供不应求。我省技工院校平均就业率连续7年超过98%,位居全国前列。

技工院校毕业的学生,都可以很自由地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家庭条件和意愿选择可谓“四通八达”的出路,既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选择像普通高中毕业生一样参加对口升学考试读大学,更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参加成人高考,获取工作、学习的双丰收。

查询系统上线

日前,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验证服务。全国技工院校2015年6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其毕业情况可以登陆人社部网站或直接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和验证。

技工院校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一类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18所,在校生339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7%以上,形成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以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以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技工院校的规范管理,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毕业生信息查询和毕业证书验证服务,2014年下半年,人社部启动了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开发工作。

该系统的上线运行,将有利于实现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规范管理,提高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各类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查询核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提高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权威性。据了解,全国技工院校每年毕业生100多万人。根据技工院校办学层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分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三类。毕业证书中有关学生个人基本情况、就读时间、所学专业、毕业层次、证书种类等信息,均可以通过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和验证。

技校划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于2000年02月14日发出《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北京电力技工学校等193所部属技工学校划转地方管理划转地方管理的技工学校名单(共193所) 

序号

学校名称

原主管部门(单位)

北京市(3所)

1

北京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2

北京二七机车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3

第十六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天津市(8所)

4

天津航务技工学校

交通部

5

天津航道局技工学校

交通部

6

天津海员学校

交通部

7

大港石油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8

第十八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9

天津石油化工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校附属技校

劳动保障部

11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河北省(8所)

12

保定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3

石油物探局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4

衡水铁路电气化技工学校

铁道部

15

管道局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

华北石油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7

唐山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8

山海关桥梁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9

石家庄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山西省(5所)

20

大同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21

大同机车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22

临汾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23

永济电机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24

第十七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辽宁省(12所)

25

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26

第十九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27

水电六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28

大连石化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9

石油八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0

抚顺石油一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1

抚顺石油二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2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3

东北输油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4

锦州石化公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5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6

辽河石油勘探局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吉林省(7所)

37

第十三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38

吉林化工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9

四平仪表厂技工学校

汽车工业总公司

40

前郭炼油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1

吉林油田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2

吉林省延边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43

水电一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黑龙江省(18所)

44

哈尔滨炼油厂培训中心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5

哈尔滨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46

大庆石化总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7

大庆石油管理局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8

大庆采油二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9

大庆采油四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0

大庆采油五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1

大庆采油六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2

大庆采油七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3

大庆井下作业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4

大庆运输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5

大庆供电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6

大庆电力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7

大庆油建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8

大庆总机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59

大庆二机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0

大庆天然气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61

齐齐哈尔车辆厂技工学习下

铁道部

上海市(8所)

62

上海远洋海员技工学校

交通部

63

上海海运技工学校

交通部

64

上海立丰船厂技工学校

交通部

65

上海航务技工学校

交通部

66

上海航道局技工学校

交通部

67

上海港机厂技工学校

交通部

68

上海河运学校

交通部

69

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江苏省(14所)

70

江苏石油勘探开发会战指挥部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1

管道二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72

仪化集团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3

金陵造船厂技工学校

交通部

74

浦镇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75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管道储运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6

金陵石化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7

扬子石油化工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8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79

南京化工厂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80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81

南京汽车制造厂技工学校

汽车工业总公司

82

徐州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83

江苏电力建设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浙江省(5所)

84

湖州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85

浙西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86

水电十二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87

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88

中国石化集团第三建设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安徽省(5所)

89

安庆石油化工总厂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90

铜陵机车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91

安徽省阜阳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92

淮北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93

芜湖河运技工学校

交通部

福建省(2所)

94

福建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95

闽江工程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江西省(3所)

96

九江航务技工学校

交通部

97

江西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98

江西省石油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山东省(9所)

99

水电十三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00

胜利油田技工总校(含石油开发技校、石油作业技校、石油电力技校、石油交通技校、石油勘探技校、石油建设技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01

石油七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02

四方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03

第十四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104

齐鲁石化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05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06

山东省潍坊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107

烟台海员技工学校

交通部

河南省(11所)

108

黄河水利技工学校

水利部

109

石油一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10

洛阳机车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11

洛阳铁路隧道技工学校

铁道部

112

第十五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113

洛阳铁路电务技工学校

铁道部

114

河南石油勘探局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15

南阳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16

水电十一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117

河南省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118

郑州铁路技工学校

铁道部

湖北省(12所)

119

湖北省恩施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120

江汉石油高级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21

江汉石油高级技工学校运输分校(原江汉油田运输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22

襄樊铁路技工学校

铁道部

123

建总襄樊技工学校

铁道部

124

第十一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125

湖北省农电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26

青山船厂技工学校

交通部

127

武汉航道学校

交通部

128

湖北省电建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29

武昌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30

武汉铁路桥梁技工学校

铁道部

湖南省(6所)

131

湖南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32

水电八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33

湖南省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134

长沙汽车电器厂技工学校

汽车工业总公司

135

第十二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136

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广东省(7所)

137

茂名石化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8

广州海运技工学校

交通部

139

广州航务技工学校

交通部

140

广州航道局技工学校

交通部

141

广州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42

广州石油化工总厂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43

广州海员学校

交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2所)

144

石油六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45

广西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重庆市(3所)

146

重庆航运技工学校

交通部

147

重庆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148

四川维尼纶厂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四川省(9所)

149

四川输气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50

成都铁路技工学校

铁道部

151

水电五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52

水电七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53

四川省什邡烟厂技工学校

烟草局

154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技工学校

工程物理研究院

155

四川油气田建设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56

四川石油管理局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57

资阳内燃机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贵州省(4所)

158

水电九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59

贵阳车辆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60

贵阳铁路技工学校

铁道部

161

贵州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云南省(4所)

162

云南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63

云南省昆明卷烟厂技工学校

烟草局

164

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技工学校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65

云南省曲靖烟草技工学校

烟草局

陕西省(10所)

166

水电三局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67

陕西省宝鸡烟厂技工学校

烟草局

168

宝鸡机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69

宝鸡管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70

宝鸡铁路技工学校

铁道部

171

第二十局技工学校

铁道部

172

咸阳技校钢管厂分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73

交通部第二公路局技工学校

交通部

174

西安石油仪器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75

西安铁路电务技工学校

铁道部

甘肃省(8所)

176

青海石油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77

长庆石油勘探局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78

玉门石油管理局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79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0

兰州炼油总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1

兰州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82

兰州机车厂技工学校

铁道部

183

兰州铁路技工学校

铁道部

青海省(2所)

184

西宁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85

水电四局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2所)

186

宁夏石油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

宁夏化工厂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所)

188

乌鲁木齐石化总厂职工培训总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9

乌鲁木齐电力技工学校

电力公司

190

运输公司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91

独山子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92

克拉玛依石油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93

塔西南技工学校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