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堂是业主共同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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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堂是业主共同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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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堂是业主共同共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规划的各项指标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分析,在对已经建成的大量城市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的调查后,可以认定我国现有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内,除业主专用的套内使用空间外,以及政府已经界定为市政设施的以外,其余部分的所有权均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这些小区物业共有部分可以划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分别计算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房屋产权证里的公摊面积,如:楼宇大堂、楼梯、电梯、走廊、过道、外墙立面、房顶、设备间、物业管理用房、生活热水锅炉等;
第二类、没有列入公摊面积,但属商品房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因为土地使用费是小区全体购房业主缴纳的),如:小区内的甬道、绿地、花园、广场、地上停车位、自行车房、地下室、楼宇地基、围墙等;
第三类、为商品房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各项服务的商用配套设施(这些建筑附属物的土地有些是政府划拨的、有些是开发商自己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如:小区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地下汽车库、锅炉房、会所等;
第四类、在我国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中,城市基础建设形成的不动产,如:小区内的人防工程、市政管线、配电室、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等。
2020-03-25 09: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