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老板公众承诺给你的利益没有兑现,你会怎么办?
如果你的老板公众承诺给你的利益没有兑现,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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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去追求利益的
2019-03-02 15:39:00 -
谢邀。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回答:首先您问题中提及的承诺的问题,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承诺,均属于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一般情况下书面承诺就按照书面约定进行主张自身利益,但口头承诺一般举证较为困难,除非有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其次就是问题中提到的利益,具体是指什么利益,应该是合法的适当的利益,不合法的利益肯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适当的利益通常是指你的老板对你的要求和给你的承诺之间基本匹配,不存在承诺的利益远远高于老板对你的要求,基于民法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般认为这种情况下是无效承诺。
如果你的老板公众承诺给你的利益合理合法,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承诺的真实有效,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事项(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并且你已经按照承诺的要求完成了相应的工作,老板应当按照口头承诺所体现的己方权利与义务如实履行该口头承诺,否则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涉及到承诺的有效性和证据证明力等诸多细节问题,您的问题当中也并没有详细叙述,比如承诺的具体利益是什么、承诺利益的获得是否附条件、是否是你老板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等,建议您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信息给予您专业的建议。
2019-03-14 10:21:39 -
听到这个问题时能感受到提问者的无助,但是这个问题也是不少职场人士会遇到的问题。老板公众承诺没兑现,我们就要分析可能会存在什么样的情况,让老板决定不给你兑现。
1、我们看看这个老板平时的为人处世时如何的,他是经常说话不算,还是一般都信守承诺。如果他平时都是这样,那也就无话可说了,可能这个老板比较抠门,在用员工的时候为了哄员工干活,所以出此招。如果他平时也信守承诺的人,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2、老板是只没兑现你的利益还是所有人的利益都没兑现,如果所有人都没兑现,那老板可能遇到难处了,或者忘记了。如果是老板忘记了,可以适当提醒,如果是老板遇到经营难处,他都自身难保了,又如何去要老板兑现了。你可以跟老板说,老板公司经营不好,我们也难受,您上次说的利益,我决定不要了,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这个时候老板还会觉得你知心,说不定还会重用你。
3、如果是老板存心不给你,那就是有问题了。因为老板既然不想给你,那就是决定要违反约定。也就是在他心理,这种违约成本不高,有可能是对你的工作不满意,有可能是想逼你离职。这个时候你倒是可以直接跟老板提,能给你最好,如果不给也没办法,因为这个不是形成文字的行为。你也可以在跟老板提的时候录音,看他是如何说,这样也许会能掌握一些证据。你还可以去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把这些情况反应下。一般劳动部门都会管这种事,他们在过问企业的时候,也许老板迫于压力也会给你,但是这样有可能让你在企业呆不下去,所以不到最后万不得已慎用。
以上种种,你根据具体得实际情况再做判断吧,我的回答只能帮到这里了。
吴忧解惑——为您排忧解惑!
2019-03-02 16: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