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就能漠视生命吗?
买车险就能漠视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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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主买了全保车险,也不能漠视生命。
奔驰车主,觉得自己买了全险,出了事故也不用自己承担任何费用,这是不对的。这事关个人道德问题,每一个生命都来之不易,你眼里的陌生人,是人家家里的顶梁柱,父母的心头宝,孩子心目中的参天大树。

能减少伤害的交通事故,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凡事记住人为本,生命至上。一场夺人性命的交通事故下来,往往累坏掉一个幸福的家庭。经济补偿对于失去亲人的人来说,钱无论如何都比不上自己的亲人。

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交了保险,开车就可以肆无忌惮,一旦出了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自己的良心遭受了谴责。何况你自己的家人也会在马路上行走,一旦你漠视别人的生命,谁知道下次下下次别人会不会同样漠视你的生命和你家的生命,要设身处地的考虑到别人的伤痛,你为别人考虑,别人也会为你考虑。

我不知道事件中,奔驰车主为什么第一反应不是去关心一下女子的生命,去看一眼她还能不能抢救,而是第一反应告诉别人自己有全保,不要自己理赔。这样的人,那天车同样碰上拥有全保的大货车。你才会知道生命有多重要,你开车的不经意,破坏了人家一个家庭,让父母失去女儿,子女失去母亲。奔驰车主不仁,终有报应。
正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2018-03-14 09:52:30 -
这个问题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
首先,买车险的目的是为了在意外出现的时候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根据自己所投保的项目,保险公司替投保车主代为赔偿损失!!
人,是这个社会最基础的组成部分,生命更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这个基本原则,有了车险就漠视生命这是万万不能的。
珍视生命,就是珍视自己!!
2018-03-14 14:07:57 -
每个人都会受到法律的调控和规制,每个人都会受到权力的压制,不存在买了车险就能就敢漠视生命的!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分析:
一、故意杀人罪
二、交通肇事罪
故意杀人罪
相信大家听说过这样一句话,“撞死人赔的钱比撞残人赔的少”,这其实是在调侃法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滞后性,我打算放在第二条阐明。
如果正如题主所言,这位豪车司机全然不在意人的生命是在撞人之后说出的,那可能不会是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在撞人的过程中诞生的,那么可以说这个豪车司机实际上属于对受害人的死亡是持有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态,算是故意杀人。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是关于有无违反交规的行为,一直没有阐明,因此无法判断是谁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参照以上法条我们可以得知豪车司机有可能会被指控交通肇事罪。
还有一点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情节是量刑的重点考量,但一直没有说明,此处作为忽略。
最后一点就是阐述刚刚第一要点留下的疑问,关于交通肇事的赔偿金额问题,根据最高院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赔偿金额范围已经给出来,但是一般来说在实务中有可能会出现,撞人致残疾,实际上考虑致残后无工作能力,需要抚养未成年还有伤残费、住院费、营养费等,有可能超过死亡损害赔偿。毕竟最高就一百万了,能买得起北京的小户型吗?
2018-03-14 10:20:06 -
买车险和漠视生命没关系,人家当时只是庆幸,还好有保险。这个奔驰车主不是仗着有保险,故意不减速或转向,撞向被害人。而且就算保险全赔,出过大事故的车,当二手车卖的时候,损失很大的。所谓漠视生命仅仅是媒体为了博人眼球,这么定义的。
2018-03-14 1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