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高铁送站无票被拒,安检员将其打死,高铁站回应:个人行为,你怎么看?
老人高铁送站无票被拒,安检员将其打死,高铁站回应:个人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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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发生在海南,今年的2月8日死者的哥哥打算乘坐火车回福建老家,死者和孩子一起来送行,在车站检票口安检员也就是打人者拦住了死者,双方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争执,检票员也就是打人者把死者打倒在地,导致死者左侧太阳穴有伤口血迹,随后从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死者被打人者夹着脖子往外面拉,随后死者昏迷苏醒后呕吐,然后再度陷入昏迷。
而死者的哥哥也就是拍摄视频的人在拍摄视频的过程中被打人者发现,随后打人者情绪激动的对死者的哥哥进行殴打,多次用拳头殴打死者哥哥的脸部,导致脸部有伤口大量的淤青,在后来的对死者的抢救的医院报告里面提到《急性颅脑损伤导致昏迷》在多次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而打人者在打人完后的当时还淡定的坐在警用摩托车上吸烟,随后被敢来的警方控制,而后从尸检的报告中来看,铁路公安公布的尸检报告是,死者的死因是符合慢性肾炎及肾衰竭的基础上,因冠状动脉硬化及心脏急性发作至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发生纠纷及殴打可造成诱发冠心脏病发作死亡,随后打人者被以故意伤害罪批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而死者家属表示,事情过去了三个月,但是却没有收到任何道歉,而高铁站认为那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行为,跟车站没有任何关系,这个说法回应其实让很多人感觉不太像话,毕竟嫌疑人是车站的员工,打人的时候也是在上班工作的时间也是因为工作内容引起的纠纷,这些都是在工作的时间内发生,车站怎么可能会没有关系?
全国很多车站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车站可以让家属进到候车室,有的车站在进入候车室前就不允许家属进入,而是要凭车票和身份证进入,所以会在车站门口进行安检,这是规定的事情,所以对于安检员阻止没有车票的家属进入车站候车室其实这个应该是属于工作规定的,这个没有什么好反驳的,但是在阻止的过程中主动殴打他人的行为确实是属于违法行为。
当然在这个事情里面如果车站的确有规定没有车票的人不可以进入车站,那家属的确不应该无理取闹,应该配合他人的工作,对于这个事情发生冲突其实家属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一般来说安检关卡其实就是进站的标准,没有车票的人不可以进入其实也是无可厚非,所以在这个事情上面家属不配合工作才导致的事情的发生,如果家属自己不要求进入安检也许就不会有这个事情出来了。
而安检员在工作中殴打不配合自己工作的人其实这种做法也是非常不可取的,对方不配合工作那可以通过安保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自己动手打人,最后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在这件事里面安检员的个人素质其实也有问题,车站在这个事情上的解决本身就不够,到事情闹大了却直接推脱责任,正常来说打人者是车站的员工,车站无论如何也推脱不了干系,只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形象问题所以总要有人包揽责任的,当然这个事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扛了,毕竟势单力薄你还能怎么样,自己种下的苦果自己尝,反正有人会帮忙通过特殊途径解决,这就是现实,而高铁站的说法其实非常的不好,这不但没有让大家接受甚至有可能会造成反面影响,连最基本的责任都不敢担当,这样怎么能做好服务。
2019-05-17 11:26:39 -
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无论谁对错,打老人不应该
很早以前,“带大盖儿帽,穿制服”的国家工作人员令人羡慕,也让人敬畏。老百姓,尤其是老一辈人认为这些人有权有势,应该对其忍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职能的不断扩展,像高铁工作人员这些岗位,已经不是单纯管理岗,更多承担的是服务职责,但是某些人还是肆意妄为,对服务对象简单粗暴,甚至大打出手。
邓姓老人无票送站也许不对,但工作人员裴某将其拦下便是了,不需要言语和肢体冲突,当邓姓老人喊出“现在是法制社会,不能骂人”时候,裴某竟然恼羞成怒,用警棍和拳脚打向老人,裴某身高1米8多,身体健硕,老人根本招架不住,当时已经大小便失禁,送到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裴某可能自认为老人对其工作人员身份的冒犯,也可能平时受到过类似委屈,但是他忘记了身着工作服的职责,但他更泯灭了人性,无论如何对老人大打出手就是不对的。
工作人员无权执法,对老人采取暴力是严重违法行为
很多人认为裴某是工作人员,有权“执法”,这是错误的。在我国只有执法机关才有执法权,像高铁工作人员这类岗位只有管理职责,可以劝阻,也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但是出现违法行为,必须报警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老人已经身亡,目前无法判断法医鉴定结果是否与老人有直接关系,只能等待检方公诉。但是,对老人采取了暴力行为,而且使用了器械,已经涉嫌故意伤害,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
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铁站应加强自身管理,不应一味推卸
高铁站目前官方回应的唯一信息为,打人系个人行为,潜台词就是与自己无关。这个说法和之前某些单位们“临时工”的说法如出一辙,就怕承担一点责任。
笔者很反感这样的回应,作为管理单位,先不谈承担责任问题,最起码应该从人员招聘和日常管理上规范整改方面,给公众一个交代。
出事就推,找个人就背(锅),事情过了风头就万事大吉,这样做法应该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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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09:12:31 -
严惩凶手没毛病,但高铁站也不能用“个人行为”来甩锅。
海南西线高铁尖峰站,56岁的邓大楣在检票口与人高马大的检票员裴某璟发生争执,被对方打倒在地,此后多次呕吐陷入昏迷。数米外,殴打邓大楣的裴某璟靠坐在一辆摩托车上,抽着香烟面无表情。最终,邓大楣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过,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地看待事情,我们还是要讲一讲事发的起因。根据媒体报道,当时邓大楣的小儿子邓自仲来送父母,因为没有票,按规定不能进入,因此二人发生了争执。
上图为检票员裴某璟将邓自仲从检票口拉出,之后用左臂勒住其脖子向前走。视频拍摄者系邓自仲的哥哥邓自立,此后因为被发现拍摄视频,裴某璟也和其发生了肢体冲突,两人所受损伤均被认定为轻微伤。
而死者邓大楣随后被裴某璟打倒在地。客观地讲,邓大楣父子并不是完全无辜的,毕竟邓自仲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
不过,一码归一码,检票员裴某璟殴打他人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最终裴某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鉴定意见书通知书》显示,邓某楣死因符合在慢性肾炎及肾衰竭的基础上,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发生纠纷及殴打可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
裴某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关于高铁站是否应该为此担责也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
个人认为,高铁站方面多少还是有责任的。
1,事情发生在工作期间,发生在裴某璟的工作岗位上,要说高铁站方面完全无责,恐怕说不过去。
2,裴某璟是高铁站的员工,应该知道自己的职责范围,应该按照规定正确处置类似的事件,而不是用暴力解决。从某个角度讲,也是高铁站方面的管理有疏漏。
3,事情发生后,高铁站方面并未积极处理,也没有及时劝阻或者交由警方。没能在第一时间遏制事件发展,可见高铁站在应对此类事件时,没有做好相应的措施。
4,当然,事情主要责任的确在裴某璟本人,但是,这样没有服务意识充满暴力的员工也是高铁站招聘来的,高铁站方面显然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综上所述,需要严惩凶手,但也需要向高铁站方面追责。
2019-05-17 19:42:13 -
看过这个报道,挺可怕的,这事发生在中国,不得不让人重新认识中国了。我先去哈两碗散啤压压惊。
2019-05-17 22:47:29 -
1、老人的死因,跟高铁工作人员的殴打,有直接因果关系。
2、裴某,是高铁站工作人,是在上班时间,是为了工作目的打人的,所以,跟高铁站,肯定是有责任关系的。裴某的服务和监督出问题,高铁站除了直接责任,还有有用人、服务培训等方面的问题,有制度方面的问题,有应急方面的问题。
3、鉴于死者送站无票,有一定自身责任,有大病在身,正常情况下的这种殴打应该不至于造成死亡,所以,可以适度减轻刑事责任。
4、结果应该是高铁站负责经济赔偿,裴某进行刑事判罚。
2019-05-17 15:34:57 -
这个事情可能受害方也有不对的地方,但是检票口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的方式显然是比较严重的错误。由于暴力最终导致了受害者死亡,该工作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日,56岁的邓某夫妇送长子邓某立一家进高铁站,次子邓某仲停好车后赶到检票口,因没票被检票员裴某拦住,二人发生争吵。邓某折返回来告诉裴某“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能骂人”。裴某将邓某仲从检票口拉出,又用左臂夹住其脖子往外走。邓某又对裴某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你不能打人’。
裴某松手后,看到邓某立拍视频,便又转向攻击邓某立。裴某先将其手机打掉地上,又用右臂勒住其脖子,左臂多次击打其面部。致使邓某立多处淤青、一处出血。邓某立挣脱抛开后,其父邓某被裴某打倒在地。使其右侧太阳穴淤血、昏迷。片刻后苏醒呕吐数次,再度昏迷,送医后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裴某因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对于此事有以下几点看法:
1、高铁站有规定,无票不让送客者进站,邓某立应该遵守规定,不应该因为此事而与裴某纠缠。否则,也不至于会让自己的父亲失去生命,这是他做的不妥的地方。
2、裴某作为高铁检票口服务人员,应该冷静、理性的处理问题,这是他的工作职责,也是应该具有的职业素养。而他显然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采取了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且,对邓某父子三人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暴力,可以说是一错再错。他这种实施暴力的底气,也许来自于其五大三粗的魁梧身材,使他变得肆无忌惮。据现场视频显示,裴某打完人后,还悠然自得的坐在摩托车上抽烟。不知其是否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3、对于邓某的死亡原因,医院的《抢救记录》显示为,因急性颅脑损伤昏迷,多次抢救无效死亡。广州铁路公安局海口公安处的《鉴定意见书通知书》显示,邓某死亡符合慢性肾炎及肾衰竭基础上,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发生纠纷及殴打可能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依据这两份死因介绍,裴某可能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毕竟,他的殴打可能是导致邓某身亡的诱因。
4、邓某立称:事情发生已三个月,打人者裴某一方无人道歉。高铁站说他们没有责任,是裴某的个人行为。这种说法显然不妥,裴某是其工作人员,且纠纷是发生在工作中。据红星新闻记者采访,该铁路公司负责人称,裴某故意伤害一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其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和歉意,同时表示,公司该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事情已发生,机及配件解决是最好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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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9 12:07:07 -
任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都属于个人行为,都不能代表某个单位犯罪。
但是既然是你单位的职员,又在工作时间发生的违法行为,单位就应该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就有责任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
作为高铁这样的一个全国性的连锁特大企业,平时工作就应该具备多种处理突发各种问题的预案。
只有事先有准备才能再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从容应对,才能够更好的处理好各种问题和各种矛盾。
比如,高铁霸座事件,应该有一个处理问题的流程方案。比如,没票需要上车送乘客的处理预案。比如,酗酒在车上闹事的预案。
只有预防工作做好了,我们的工作才会顺利。
此次打死人事件,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刑事责任有出问题的职员承担,民事责任就应该有单位承担。
2019-05-17 15:25:41 -
对于打人者,必须严惩!!!
事情的经过,警方还没有对外公布,我们也不好多说,不过事实是:铁路工作人员与送家属的老人发生了争执,最后老人昏迷倒地,送医院后死亡。结果是:老人死亡了!!!
没有官方公布,我们不敢妄下结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老人死亡了。
一个人,一个正常人,会轻易的死亡吗?我们先做个假设,那就是老人突然得了疾病,非常严重的疾病,可以导致先倒地,然后再昏迷,然后在起来呕吐数次,然后再死亡的疾病,那么这个疾病发生的时间就这么巧合吗?正好发生在跟火车工作人员的纠纷中,这种巧合的几率会有多大呢?也许以后的公报中会有吧!
如果不是巧合,不是老人得了病,那就只有一种情况,就是老人受到殴打或者是刺激,倒地身亡了,那么无论是殴打还是受到刺激,谁的责任呢?我们不排除老人违规了,但是,违规就需要得到这样的惩罚吗? 铁路工作人员对违规人员的态度是什么呢?是劝阻?是警告?还是......也许做过火车的人都知道吧!
无论发生了什么。老人倒地了,那么作为当事人你应该干什么呢?是积极地救治?是积极地报警?还是去寻求帮助?还是坐着摩托车上吸烟呢?显然,这个工作人员选择了后者,他坐到了车上吸烟,细细想来,他吸烟也是有原因的,对付老人,付出了那么大的体力,做了那么多的工作,也是该歇歇了......
老人没有在起来,永远地离开了人世。就是因为送儿子在火车站违规了。这个违规所付出的代价,为什么会这么严重呢?
2019-05-17 12:48:02 -
高铁站的这个回复,显然就是想摘清自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试问,裴某璟的打斗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岗位上呢?他是因为检票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的争执,进而发展到动手,虽然行为错误,但这也是因工作而起,这是其一。其二,裴某璟是你们的员工吧?穿的是你们的衣服吧?是出现在你们工作的现场吧?如果裴某璟是英勇救人的话,我想你们就不会这么讲啦。
工作人员置工作纪律于不顾,态度蛮横无理,在工作期间擅自与乘客发生打斗行为,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不管老人的死是不是和之前的疾病有关,这个裴某璟的行为都是过分的。作为直接的管理单位,员工发生了这种行为,你能说与已无关吗?
另外,我们在指责裴某璟的同时,也要真实还原事件真相,虽然裴某璟的打人行为是失当的,但我认为也不要忽视对方的责任,这个悲剧的根源就是前往送站的邓大楣家人没有买票,而根据高铁要求,没有票是不允许进入的,工作人员有义务阻止他们。
一场本应和平解决的小事情,却因为双方的不理智和过于斗气计较,导致有人死亡,让人为之痛惜。邓大楣家人正是因为被阻,才和裴某璟发生冲突,由语言辱骂上升到动手打架,如果邓大楣家人能够严格遵守要求,配合工作人员的话,我想悲剧也不会发生。
2019-05-17 14:48:28 -
首先题目中的安检员应该是检票员,这两个也许不是同一个概念吧!
被打老人临终遗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老人也觉得自己有些做的不对的地方,自己的死也完全不是被殴打所致,希望自己的儿子不要太计较。
老人无票进站,检票员有权制止,职责所在,但是检票员的确有不当之处,检票员长得人高马大,据旁边的另一名检票员回忆,对方不断质问检票员裴某说,你什么态度,现在是法制社会不能骂人,看来检票员裴某也是个暴脾气,甚至出现了骂人这样的行为,这的确令人很难容忍,之后裴某发现有人拍摄,便动手攻击别人,如果自己在正常的工作,即使是被人拍摄也不能动手去打人,对方家属再次称现在是法制社会,你不能随便打人。
打人后,裴某坐在一辆警用车上,抽着烟面无表情,面对老人的呕吐与昏迷,打人者的这种方式的确显得不近人情。
虽然老人的死亡为冠心病发作等病因,但殴打也是引发疾病发作的一种因素,对方家属一再强调不能骂人,不能随便打人,也可以推断出检票员的态度的确需要改进。
事后高铁回应这属于个人行为,我不认同,毕竟裴某是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殴打对方,这与其单位的日常管理与业务培训有很大的关系,
事发三个多月,打人者裴某一方无人道歉,高铁站说他们没有责任,其实这并不是没有责任,而是在推脱责任想划清界限,这也可以说明高铁站平时与员工缺少沟通,给人一种冷冰冰的感觉,有其这样的领导,难免有这样的员工。
当然我们也看到了积极的一面,粤海铁路负责人称,裴某已移至司法机关,也对其家属表示了同情和道歉,同时对法院的判决绝不推卸,该赔偿多少赔偿多少。
我们还是用老人的临终遗言来作为结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说明了老人不是那种爱惹事的人,也许真的对裴某的态度难以接受而发生的纠纷,无论是铁路还是家属,或者说我们平常的乘客人员,相互之间多一些理解,文明交流,而如果随意骂人和打人,这样很容易让矛盾加重,让小事变成大事。
虽然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裴某的态度和行为的确超出了检票员的职责,尤其是他打人之后,安然无事的坐在警车上吸烟,这种场所应该禁止吸烟吧!而且毕竟是在工作时间公众场合,也希望铁路部门能做好相应的员工培训。
2019-05-18 10:12:00 -
老人无票送站不应该,安检员打人更不对。
这件事情的起因本来是一件小事,老人因为高铁送站没有买票,车站一方拒绝进站,这也是应该的。车站的安检员作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阻拦也是职责所在。
但是,安检员不问三七二十一,却将老人打伤致死,那么这种行为性质上就改变了。这就使一般的琐事纠纷,变成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车站安检员的行为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当然,车站安检员的行凶是其个人行为,作为车站一方也不会让其员工去故意犯罪的,更不会让其员工去伤害他人的。所以对于安检员的行凶行为,应当是安检员的个人行为,应当由安检员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因为安检员是车站的职工,且是正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发生的故意伤害行为。虽然刑事责任是由安检员承担,但是我认为车站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知道你认为可对?
2019-05-17 21:36:03 -
高铁是新型交通的一个表志,是人类进步的体现。高铁从管理到服务,是社会的一个崭新窗口,车站不是江湖黑帮的香堂,一切规章制度,是公开公平的,车站服务人员有责任维护,但不是借题发挥,公众敢越雷池一步杀无赦。这种黑恶性质的背后,隐寓着什么呢?是车站工作人员有权代表车站杀人吗?
高铁站的职场标准是什么?高铁站是为谁服务的?难道是提供车站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地方?工作人员打人致死,恐怕不是高铁站的服务权力吧?个人行为之说,让人们想到的是什么呢?当个人行为与工作职责挂钩,堂而皇之地对老人大打出手,高铁站至少要有个交待。高铁站是提供工作人员工作的场所,高铁站不是服务高铁职员的地方,是服务旅客保证旅客生命安全的地方。无论高铁站还是高铁职员,好像没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特权。毕竟车站不是江湖,【此路是我修,此站是我建…………】,高铁站如果这般有恃无恐,就成了收养梁山好汉的地方?
无论有什么不和谐,人们相信这是个法制社会,让老人死不瞑目的是,他失去了人身安全,因为他做梦也没想到,车站工作人员还有个人行为特权。车站有没有监管权?一个老人,走进车站的一瞬间,无论是遇到疾病还是危险,车站是否应该提供营救措施?尽量保护纳税人的安全。车站工作人员不是歹徒胜似歹徒,光天化日之下,用个人行为打死旅客,车站把杀人者说成是行使个人行为权利,与高铁站无关,那旅客的生命安全还有何保障?谁知道下次那个旅客让工作人员看着不顺眼或违反了车站规定,又被个人行为呢?这种个人行为是否有恐怖性质?
人被打死,就是梁山好汉,三拳打死了镇关西,即便镇关西是个恶徒,鲁智深为了活命,还是隐姓埋名,逃之夭夭。法制建全的今天,打死人者胆之大早已包天。人们相信法律,相信有说理的地方,毕竟是个生命,高铁站也好,职员也好,个人行为也罢,在他们面前,是否想到人命关天,对生命有所敬畏了嘛?
事情的起因如何,都与生命无关,从古到今,杀人者自有杀人者的下场,无论有多么冠冕堂皇的借口,无论老人有什么违规行为,都不足以让老人死命。而老人被车站工作人员活活打死在车站,首先高铁站是合法的,工作人员是合法尽职,只怪老人找死。如果是这个结局,心寒的是千千万万出入车站的人,高铁站不能让人谈站色变。至少负监管失职,职场管理混乱的责任。
一个车站职员,代表的是车站不是他个人,车站怎么可以随便让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呢?难道车站没有工作条令,对上岗人员没有职场规则?高铁站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运营单位?是在为谁服务?
2019-05-17 23:17:28 -
别说是这个检票员把老人给打死了,就是老人在火车站里边被别人打死了,旅客把老人给打死了,火车站都应该承担责任。何况是火车站,这个铁路火车站那个检票员把人打死的。
旅客到火车站去乘车,进了车站就属于车站管理的范畴,火车站有责任维护旅客的人身安全。这个责任铁路方面要把它推出去,那太磕碜了,也太丢人了,自己的员工没有教育好,:…你让谁来承担责任?
那么说心里话呢,那个站长都给免职。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还想把责任推出去,这怎么可能呢?说造成的这么大的恶劣的影响,铁路的服务责任哪去了?
正常的走法律程序,铁路那应该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打死人的人呢?该抓得抓,该死判的审判,嗯,相关责任人要分清该是谁的责任,谁就承担铁路是难辞其究。
2019-05-19 20:25:18 -
法海一粟认为,高铁站应当对裴某的行为向被害人家属承担民事责任。
1、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目前的相关消息,海口铁路公安处表示,打人者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就本案而言,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关键在于认定:裴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据消息,铁路公安公布的尸检报告是,死者的死因是符合慢性肾炎及肾衰竭的基础上,因冠状动脉硬化及心脏急性发作至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发生纠纷及殴打可造成诱发冠心脏病发作死亡。根据上述事实,本案中的因果关系已经形成,因此,裴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2、高铁站应当对裴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应当认定裴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这是因为,双方纠纷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其起因与裴某的工作内容有关。因此,高铁站应当对被害人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19-05-18 10:52:47 -
接受安全检查,并不反对。但执行者,似乎比被检查者高一等,语言命令似的,有的凶巴巴的,显示威风,傲气。很多要求程序对人不一样,明显故意折腾,感觉已经确定是坏人一样。查完后临走,有的竞用检测工具往背脊上戳,使身体向前倾,谈何服务?。连进商场等都要受此屈辱。再如临上火车的门时,都验完票上了车,而对个别的额外索要身份证。手里提着东西,只好满口袋里翻找,见到有的滑落弹下了高站台。在前已验证,过了几道关,防丢就把证收藏好了。也没任何提示把身份证一直捏在手上!车上換票查票同时再查一遍身份证不更好吗?当然安全是前提,最终还是凭票盈利为目的。最后也不放过给人施压。
2019-05-17 22:42:32 -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已经很少有这种工作人员打人的事了,而且还是高铁站,打了人还在摩托车上抽烟,这哪里是让人倍感亲切的文明单位啊!
一直以来高铁和动车都给人亲切、温暖、舒适的印象。发生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个人的事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这些地方的看法。
送站没站台票,这是老人的不对,坚持原则是工作人员的责任,但是也不能使用暴力啊!暴力应该是对坏人使用的。
高铁站说这是个人行为,有些推卸责任,在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方面,单位是怎么做的?对有暴力倾向的员工又是怎样安排的?事情发生时怎样处理的?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车站方就应该拿出一个良好的态度,不能让个别人毁了高铁站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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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7:28:28 -
老人有错在前,明明无票硬进站就是不守秩序不守公德。
安检员打人自然问题更大,明明是老年人还下重手。
高铁自身脱不了干系。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不过高铁的意思应该是表明这只是打人者个人的行为,并不是高铁的制度就是要打人,责任自然高铁还是会承担的。
不过这个事不复杂,法规证据都有,相信不会太意外,打人者必受刑,高铁必赔偿道歉,而社会上的其他人还是应该自检一下,在公共场合如何遵守规则,尊重别人。
2019-05-18 06:55:26 -
又一个考验我们是不是死者为大的问题。其实我不想简单的选边站,事情总有因果。老人有错在先,但错不致死。打人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车站也不能直接甩锅。
首先我认为老人是有过错的。送子心切没错,但没票非要进站台,在哪也说不过去。安检员拦住老人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所以看起来整个事件因老人而起,老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即使老人身死,这还是需要仔细厘清责任的。
老人虽错,但错不致死。安检员打人就触犯刑事责任了。安检员已经被刑拘,罪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能说这安检员有些轴 本来履行的是工作职责,极力劝解即可。一动手就变成个人原因了,自己要坐牢,毁了家庭毁了前途,悔不当初了。
高铁站的做法就有些不地道了,这种甩锅就没意思了。安检员再怎么说也是履行职务行为,发生这样的后果高铁站很难摘干净。再怎么说也有个培训不合格,管理失职的责任。所以最终恐怕高铁站还是要赔钱的。
2019-05-18 09:31:27 -
一句“个人行为”就像推卸责任,从这一点上就能看出来高铁站是多不负责任。一个不负责任的高铁站,一个不负责任的管理者,这样的服务企业管理得有多混乱,在这样的管理之下能为旅客做好服务,别做梦了。
从福建老家来到海南的邓大楣,已经在海南从事花卉生意13年。2019年2月11日,他的大儿子携妻儿准备乘车前往海口,然后返回福建老家。邓大楣夫妻二人为儿子送站,并顺利进入检票口,二儿子邓自仲停车后赶到,但在检票口被检票员裴某璟拦下,之后二人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邓大楣被检票员裴某璟打倒在地。海口市人民医院乐东分院《抢救记录》显示,送医时,邓大楣因急性颅脑损伤昏迷。经多次抢救无效,邓大楣死亡。
作为高铁的安检人员,裴某璟有权利禁止邓大楣二儿子进入候车区域,对于不了解高铁的这一规定的人,作为安检员的裴某璟可以耐心解释,如果对方不接受甚至无理取闹,可以及时通知车站警察。但是,裴某璟却不怎么认为,他觉得他的权威受到了质疑,他的面子没了,他说的话不好使,于是采用了搂脖子,威胁等手段,当邓大楣说出:这是法制社会,不能打人这句话的时候,裴某璟“爆发”了,动用上了自己的看家本领,将自己硕大的拳头砸向了老人。当老人倒地呕吐的时候,裴某璟面无表情,神态嚣张的叼着烟卷,坐在警用摩托车上看着眼前的一切。据报道(没有得到最终证实),裴某璟家在当地颇有势力,本人也因为殴打乘客从大站调离到这个小站工作。不过这次却没有那么好运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而作为高铁站,妄想用一句“个人行为”来推卸责任,简直无耻之尤。现在有些部门,每当遇到责任事情时总想着把自己摘除在外,什么临时工,外聘人员等等逃避责任的说辞信手拈来,脸不红心不跳的,这次又创造出了“个人行为”这个新解释。这起案件是发生在裴某璟在工作期间,作为岗位和工作人员的上级管理部门,是逃避不了责任的。作为服务企业,与其在哪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不如以此为鉴改善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防微杜渐,才能更好服务旅客。
2019-05-19 09:50:24 -
首先,高铁站的这种回应就显得不恰当了,本案件发生在上班时间,而且还是因为进站原因发生的冲突,也就是工作性质的行为,虽然说安检员自己冲动打死老人,罪有应得,是他自己该承担的个人行为,可是在性质上来说,高铁站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不是说个人行为就可以推得一干二净,那自然就不合常理。
据悉,在三个月前,海南西线高铁尖峰站,56岁的邓某送儿子进站,由于邓某没有车票,遭到安检员裴某的阻拦,双方发生了口角,进而直接肢体冲突,安检员裴某将邓某打倒在地,随即救护车赶到,将邓某送往医院,而邓某抢救无效死亡,当然,打人者裴某被警方控制,而在这调查中的三个月,据死者邓某儿子称,打人者一方未进行任何道歉,高铁站称,这和他们没有关系,这是裴某个人行为。
对于打人者裴某来说,等待他的自然是法律的审判,可是在这期间,起码对于死者家属的一个道歉还是该有的,而高铁站就更加过分,对于事件的发生推的一干二净,这犯罪是裴某个人行为,可是这不代表和高铁站就没有任何关系。
事件的发生虽然说邓某有错,没有票确实有规定,不能进入车站,这在高铁站也好,火车站也好,都有明文规定,可是对于安检员来说,打人就不对,完全可以根据规定来解决,而不是私自打人,而且因为安检员裴某的打人行为,直接导致了邓某的死亡。
而高铁站也是有责任的,首先,安检员裴某属于高铁站员工,而事件发生在高铁站,而且还是和高铁站工作而导致,所以说高铁站如此回应,就是大错特错,这不是一句回应推脱就可以解决的,自然邓某儿子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2019-05-17 23:32:09 -
没有一个单位能在第一时间出来承担责任,都是先推脱,个人行为就与单位没一点关系了?
2019-05-17 12:09:21 -
法侵权法条里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导致的侵权,由单位买单。
高铁站这个答复很业余
2019-05-17 17:33:03 -
高铁车站应负主要责任,我妻子曾有过这样经历,从北京买到盂县的票没有,最后是从北京买到石家庄高铁票,然后从石家庄买到盂县(阳泉北站)结果坐车坐到石家庄就被乘务员赶下车,闹不动是因为什么原因,都是一辆动车,且买了票,被赶下车己经晚上9点,最后没办法打车回到阳泉北站,也就是盂县,现在说起都气的不行
2019-05-17 22:45:29 -
高铁站这是不负责任的表态。出了事情就是个人行为。怎么不说是零时工呢?高铁站应负全责!
2019-05-17 13:17:42 -
杀人需偿命,高铁有责任!
2019-05-18 05:28:56 -
你家老头的自行车也不能随便撞人啊!
2019-05-17 15:34:50 -
看到这则报道,心中五味杂陈!在我们全民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竟然还会有这样的人!而单位给的说辞更是滑稽!一个活生生的老人被安检员活活打死,给出的解释竟是安检员的个人行为?我想请问给出这一说法的领导,如果安检员在上班过程中被旅客打死了,那么是什么行为?
死者已矣!留给我们的除了对死者的惋惜!更多的会是什么?……
2019-05-17 14:48:39 -
高铁站应该负责任!
2019-05-17 15:35:44 -
孤掌难鸣,无论任何人无票就不能入卡,工作人员对无票闯卡者就打高铁应负全责。无票闯卡不予制管那就乱。
2019-05-17 13:20:56 -
所以呢?这个还可能是公司行为?
公司培训内容是致命打击区识别?
发劲技巧分析?
公司规章制度说这种人要打死?
2019-05-17 16:19:27 -
从整个事件来分析,裴某的行为不但是野蛮而且明显涉嫌违法犯罪!
第一,裴某的身份仅仅是铁路工作人员,铁路工作人员不是铁路警察,他不具备执法权,也就是说没有强制权。当车站与旅客发生冲突时,身为车站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那么就要立刻通知站内铁路公安人员前来处理。
第二,裴某身为车站工作人员,应该理性解决与旅客(或第三者)之间发生的争端,而不是动粗,这明显与铁路和谐文明的精神相悖。
第三,裴某不是车站安保人员,也不是铁路警察,私自使用橡胶警棍殴打手无寸铁的老人,并且致其死亡,已涉嫌故意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19-05-20 10:58:07 -
个人行为?怎么高铁上班?
2019-05-17 19:36:47 -
高铁把人招,肯定不能推责任的。
2019-05-17 20:00:04 -
个人行为,太简单了吧!??
2019-05-17 16:44:56 -
个人行为上岗前没有培训……
2019-05-20 13:45:38 -
典型的中国人办事方法!
2019-05-17 19:41:15 -
杀人偿命……没有票干嘛打人呀!以为自己是天王老子呀!要人性化执法懂吗?希望严判……还死者一个公道……
2019-05-18 23:38:46 -
必须严惩裴某,高铁部门应负赔偿责任,网友们静观处理结果。
2019-05-17 18:47:39 -
杀人偿命这是中国一贯行为,看中国法律在百姓面前是有啥说法。
2019-05-17 21:18:39 -
这个借口好,赶明你带我去南海,向美舰发射鱼雷击沉他,然后就说:这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
2019-05-18 15: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