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女业主被门槛绊倒摔碎玉镯物业公司担责50%,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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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女业主被门槛绊倒摔碎玉镯物业公司担责50%,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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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视信阳
    环视信阳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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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业主出电梯门被突如其来的加高门槛绊倒,结果摔碎了玉镯!原本只是业主自己的不小心,可物业加高门槛时未写安全警示牌,这一疏忽导致物业承担了赔偿责任……




    事件回顾:

    2017年7月,吴女士在许昌市某珠宝店购买了一只13000元的翡翠玉镯。一月后,吴女士的居住小区物业将该小区电梯口台阶加高约4公分,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语。

    10月2日,吴女士乘电梯外出,在负一楼出电梯口加高门槛处摔倒,人摔伤了镯子也摔坏了……

    摔伤后,吴女士在家修养十多天,因未与小区物业达成赔偿意见,吴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220元!

    经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审:吴女士自己摔倒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伤,物业未做到加高台阶警示担责50%,赔偿吴女士误工费、玉镯损失费8000元!


    这个结果判定的还是公平合理,只能说责任各担一半!如果没有台阶或许女士不会摔倒;如果写了警示语女士摔倒了只能自认“倒霉”,总之这是起“没有如果”的纠纷事件……还好法律给出了圆满的结果!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评论】

    2018-03-08 15:45:25 0条评论
  • 小明的二哈
    小明的二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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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明说事:加高门槛,女士摔倒。玉镯摔碎,各赔一半。

    事情经过:2017年10月2日,河南许昌市,吴女士出负一层电梯口时,被物业加高的门槛绊倒,玉镯摔碎,人受伤休养10多天。事后,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吴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期法院一审宣判:小区物业公司担责50%,赔偿吴女士误工费、玉镯损失费共计8000元。


    第一,物业好心办错事。作为一家物业公司,服务广大业主是其宗旨。但是完成相关事情后,要贴出通知或警示牌向业主进行风险警示,不能以为万事大吉。否则,习惯的业主会一不小心造成伤害。

    第二,吴女士自己不小心。在地下负一层,视线本来就不好,应当加倍小心,不能掉以轻心。这么多人经过电梯口,只有吴女士一人摔倒,不能将责任都推给物业。所以,自己的错误应当承担责任,不能总是埋怨物业公司的不是。


    最后,这就权当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希望各位业主出门注意脚下,不要总是一门心思玩手机。

    2018-03-08 13:49:02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