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原告不在被告居住地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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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不在被告居住地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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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律商盾
    中律商盾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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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那么,起诉离婚,必须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吗?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是常见的民事诉讼案件,当然适用该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得具体区分情况来看,也不会仅只有被告住所地才能管辖离婚案件。

    2017-11-17 10:15:53 0条评论
  • 办公室的小陈
    办公室的小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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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的,原则上是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准(身份证登记的地址或者户口本登记地址)。

    如果被告曾经在原告的住所地生活过一段较长时间的话可以尝试私底下追查一下,或许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我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原告发现被告在原告的城市有一套商品房,去物管那里查询发现被告在这个商品房有超过一年的居住时间,物业管理公司愿意开具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被告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在该小区某某号居住过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份证明,立案后被告也应诉了。

    如果不能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做管辖案件的地方就可以了,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麻烦,可以采取邮寄立案的方式,把起诉的材料邮寄到该基层法院,在邮件封面注明好“立案庭收”或者“异地邮寄立案材料”等字样可以方便法院工作人员分发邮件,这样邮寄立案效率会提高。只要开庭的时候过去就可以了,其他的文书交接均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

    现在发达地区的法院还支持网上系统进行立案,那就更方便了,异地起诉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麻烦,不过开庭还是要原告一方到庭。

    2018-06-21 21:53:42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