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漫天要价怎么办?
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漫天要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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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所有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不是他要多少就给多少。和他说,上法院起诉,判多少赔多少。
例如,他要赔偿医药费,并不是随便拿个单子就能要钱。他要一并提供药费单子,医院的用药明细,以及住院病历,三者要互相印证才可以。
如果他的伤在腿上,但是治疗的内容有糖尿病的费用,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来,糖尿病与交通事故无关,相应的费用应当扣除。
再比方,他要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他要提供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没有收入的证明,被扶养人的亲属关系等等。如她母亲要抚养,他要举证他和母亲的亲属关系,母亲无收入证明,他母亲有几个子女等。
当然了,他举证,你要认真审核,有问题就要提出来。
2018-01-17 17:38:57 -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您的电动车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且,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那么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该电动车属于轻便摩托车,归类于机动车。那么您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其次,建议您鉴定一下学生的伤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轻伤。最后,建议您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对方出具的费用证明确定您的赔偿额。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是: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信之源律师指出:现在对方漫天要价,您一定要理性的根据具体的证据来确定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额,建议您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可以帮您梳理证据,告知您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18-01-17 10:21:46 -
千万绝对不要私了!
不论是肇事者还是伤者,如遇类似情况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切忌不可“私了”。因为这类案件私了金额与正式起诉赔偿额一般都相差甚远。作为肇事方,您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注意!法律保护的是双方。如果对方无理要求,就一句话“咱们打官司”。很多受害方的无理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事实上,起诉应诉并不是一件很复杂费神费钱的事儿,只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工作。尤其是碰到对方非常无理难缠的情况,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处理。
电动车事故是有别于机动车的处理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适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该处理规则有别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核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本案例处理的核心为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事故认定书会依据事故发生时的路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考量事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份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部门具有最终解释权。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那么对于无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依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责任。
重要的事儿再说一遍,绝对不要私了!
2019-05-24 15:36:57 -
17年11月份出过这个事情,和一个65岁老人,我按喇叭刹车了,她自己撞过来了,没摔倒没外伤。老太太说没事,你走吧,我要回家吃饭了(老太太村口),然后过来个她同村的年轻男人,就不让我走了,给老太太儿媳妇打电话,又叫来他们村好几个邻居吧,几个老娘们就说你把人都撞成这样了还不打120怎样的,然后我回头一看,呵老太太躺地上了,我去,讹人呢?赶紧去医院,离开他们村口,开完ct单子,男的不让做,还说要钱呢,我说钱都划完了,不做上医院来干嘛?做完ct啥事没有,就谈怎么解决了,老太太装不下去了,老太太女婿也感觉丢人,就回家了,最后才知道,那男的跟老太太一家啥关系没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主,卧槽真想给他俩瓜子!好在没什么大事吧,老太太心脏挺坚强的!
2018-02-04 08: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