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水”简历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掺水”简历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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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无效。第一,这属于欺骗行为。第二,个人不切实际,太虚。
2020-02-22 18:37:01 -
《劳动法》规定,以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之一。因此,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被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2020-02-22 18:15:29 -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020-02-22 17:21:16 -
《劳动法》第十八条作出明确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个“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从劳动合同订立的时候起算的,即该劳动合同从未产生过法律约束力。
为了达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隐瞒真实情况,虚构工作经历,骗取企业的信任,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该无效劳动合同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应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履行知情权的义务必须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这几个主要关键信息,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如果劳动者没有如实地向用人单位告知这几个主要的关键信息,或者产生了本案所发生的虚假情况,那么,对劳动者带来的将是一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知情权的享有必然会产生知情权的使用即由知情权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常见的结果往往是解除劳动合同。
2020-02-24 11: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