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张某十万元,内容说李某担保,结果李某签字为见证人,李某承担担保人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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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张某十万元,内容说李某担保,结果李某签字为见证人,李某承担担保人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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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路者ooo
    探路者ooo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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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计李某难以成为担保人及承担担保责任。但鉴于题主所述欠条情况不详,回答此问须作几种假定,由题主自行判断。

    在借条内容明确写明李某为担保人的情况下:

    1.如借条非李某本人书写,李某在借条尾部所签姓名之前冠以类似“见证人”或“在场人”的字样,明显与内容确定其为“担保人“的身份不符,此行为反映了李某本人签字时内心所要表明的真实意思,故不能仅以李某的签字行为认定其为担保人;

    2..如借条非李某本人书写,李某仅在借条尾部签名的,应视为其认同借条的全部内容,其应被认定为担保人;

    3.如借条系李某本人书写,李某在借条尾部所签姓名之前冠以类似“见证人”或“在场人”的字样,可理解为李某既自愿担保,又愿为借款事实作证,宜认定李某为担保人。

    以上,推测题主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较大。仅作参考,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9-07-08 23:16:57 0条评论
  • V懒龙
    V懒龙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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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人和担保人完全是两码事,法律上应该不会支持你追究见证人来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条有问题当时你就要提出,现在除非你能提供当时李某人愿意担保的场景资料,并被法院采纳,否则单凭借条不可能追究见证人担保责任!

    2019-07-09 01:54:59 0条评论
  • 不糊涂时涂糊不
    不糊涂时涂糊不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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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活动中,如果在一份书证中就某一项事项的描述发生前后冲突,应当以最后的描述为有效描述。

    借条中先将李某描述为担保人,李某签名时将自己描述为见证人并予以签名。

    李某这样的书面描述就否定了借条中的担保人描述。

    这张借条在情理中应当马上交给出借人持有。出借人(债权人)持有借条时不可能不认真仔细地阅读供条。借条持有人在认真仔细地阅读李某为见证人后没有提出异议,这样的事实就足以证明李某在借条项下应当是见证人。因此,李某对借条项下的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2020-02-27 15:36:54 0条评论
  • 王良久律师
    王良久律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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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出现了合同内容与最后签字身份的矛盾问题,从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角度分析,如果李某不愿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依据各方陈述和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评判李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9-07-09 09:57:08 0条评论
  • 毋龙飞律师
    毋龙飞律师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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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不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们当时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身份必须明确注明,而你们在借条上注明的是见证人,所以无担保性质。

    2020-02-28 08:25:45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