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股东该如何行使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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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股东该如何行使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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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提出问题
不能解决
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8-12-15 22:31:36 -
首先说明一下,最大股东高于股东会,股东会高于董事会,董事会高于董事长,董事长高于执行董事,执行董事高于总经理,总经理高于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高于总监。
第二监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第三当董、监、高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时,股东有权利进行召开股东会,从而进行纠正问题,进而可以行使自己股东权利,必要时刻可以进行股东投票表决对董、监、高人员进行任免。
2018-12-15 14: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