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之间权益发生矛盾、无法兼顾时,应该优先保证哪些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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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之间权益发生矛盾、无法兼顾时,应该优先保证哪些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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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太抽象!
如果国民之间的各自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此时的权益之争就已经从法律层面降至或升至道德层面了。就是说,已经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应该保护谁,而是应该从社会道德切入宣扬:谁能够礼让,谁就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
至此,题主的问题又已变性为行为价值取向的取舍:你是想坚持眼前利益?还是想获得长远利益!
只有尊重道德规范,才会显现出生活品位,才可能得到人们久远的尊重!
2020-04-05 14:37:42 -
通过对分配正义分析,在一定情形下,个人需求的原则,可能占据主导地位。具体分析如下:
分配正义
- 作为法的价值的正义主要涉及的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涉及的对象是一个共同体或社会如何分配其成员作为共同体的一个分子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如何划分由大家的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与负担。分配正义所遵循的准则有:
- (1)平等原则或无差别原则,即每一个人作为社会或共同体的成员享有相同的基本的社会权利与义务,而且每个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的社会权利与义务之间是相一致的。
- (2)差别原则,所谓差别原则就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份额,所谓“应该得到的”是指按照每个社会成员的贡献进行分配。
- (3)个人需求的原则。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就可能导致下列结果:某些人因其先天的缺陷包括生理和心理的缺陷而无法获得维持其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的物和东西。每个人作为人自身就是目的,因此,即使他因先天的因素作出的贡献很小或没有作出贡献,但是他作为人应该得到维持其存在的物与东西,即满足他作为人的必然的客观的个人需求。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 (1)个案中的比例原则。这个原则是指:与其他法的价值相比较,哪一个法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具体来说,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如果司法者主张一个法的价值,那么,这就意味着是对与该法的价值相碰撞或冲突的另一个法的价值的损害;如果司法者主张后一个法的价值,那么,这就意味着是对前一个法的价值的损害。在这个相互的损害关系之中,对与其相互碰撞或冲突的法的价值的损害程度最小的那个法的价值就是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的价值。
- (2)价值位阶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在不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法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个案中的比例原则适用是指在同一价值范围的考量,如,仅分配正义实现时,国民之间权益发生矛盾、无法兼顾时,可以以个人需求的原则,实现分配正义。
价值位阶原则是指不同价值之间的运用,例如,秩序与自由,自由与正义之间的冲突,人权与正义之间的冲突,等等。
- 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第一卷 法理学)。
2020-04-06 08:36:58 -
优先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
2020-04-06 19:06:32 -
人才
2020-04-05 14: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