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婚却谎称未婚入职,怀孕后公司是否可以强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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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婚却谎称未婚入职,怀孕后公司是否可以强行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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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依照上述规定,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劳动者不如实说明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甚至构成欺诈、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但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的隐私,劳动者对于那些与工作无关且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有权拒绝说明。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联系的信息,劳动者即使未如实说明,也不能认定为构成欺诈。
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女性的婚姻状况并非从事工作的实质性要件,也非企业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更非应聘所需的基本职业资格,属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事项。 用人单位在录用和使用人员过程中,不应对已婚女性和未婚女性实行差别对待,应保证所有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入职时隐瞒了已婚事实,是对其自身情况的虚假陈述,对这种不诚实的行为应予以批评,但公司并不因此而享有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婚姻状况并非其应聘职位基本职业资格,亦非其履行职务的实质性要件,更非其能够胜任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婚姻状况与其履行劳动合同无关。对无关事项的隐瞒并不会使用人单位作出错误判断,进而违背真实表示而订立劳动合同,故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因此,公司并不能以此为原因将员工强行辞退。
2019-07-31 18: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