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是怎么确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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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是怎么确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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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设立公祭日的是曾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江苏省委主委的赵龙,2005年全国两会,赵龙提交了一份手写的提案:因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事件,建议把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遗址处举行公祭活动。
2012年2月,南京市某代表团到名古屋访问,名古屋市长公开否认大屠杀,激起了南京人的愤怒。3月,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找到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原院长邹建平,希望他能在两会上再次提议设立公祭日。于是邹院长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和“否认南京大屠杀入罪”。这份建议得到不少代表的支持,共有30多代表联署签名。
2012年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就邹院长的建议办理情况作出答复:“由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程序向中央提出将每年12月13日设为国家公祭日的申请”。这是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4个纪念日之一。其他3个纪念日分别是,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9月30日烈士纪念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月28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称,对中方在二战结束六十多年后才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抱有疑问,中方有何回应?”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回答:“二战结束近70年后的今天,有的国家,有些人患有历史健忘症和选择性失忆症。他们企图为侵略历史翻案,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这两项决定恰逢其时,很有必要。”
2017-12-13 19: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