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时,如果在offer上签字了(相当于雇佣合同),后来反悔不去了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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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时,如果在offer上签字了(相当于雇佣合同),后来反悔不去了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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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回答,这里的offer上签字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一种,下面分情形回答:

第一种情形,如果跳槽时你未与前一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同时与后一雇佣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两家用人单位均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你予以辞退。当然如果两家公司不予追究的话是没有实际影响的,对应的五险一金由其中一家公司承担即可。
第二种情形,如果跳槽时已与前一雇佣方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后一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发生实际用工即离职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以及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履行提前通知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第三种情形,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约定提供相应劳务的雇佣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受雇方承担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如果依据你所说,既满足雇佣合同,又无赔偿条款的话,不履行即可。
2019-08-20 13: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