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怎样做的?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怎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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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具体如下: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选择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当时进行股权激励。
在实行股权激励模式的初期,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都是选择的股票期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直到2014年以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基本取代了股票期权方式成为主导。除此之外,有些上市公司也会选择这两种方式结合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激励。
2019-08-16 20:33:30 -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已经有非常多的现成案例,而且同一套方法不仅可以做股权激励还可能获利其他效果。现在常见的方法就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如阿里巴巴、深万科等。
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安排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为其中的普通合伙人,让公司中的骨干、精英人员成为有限合伙人(享受分红、获利增值权益,但不能投票或直接负责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再由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上市公司。
以此方式,激励骨干员工努力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员工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价增值使其获利身价增值的自豪感、荣誉感但又无法直接抛售公司股票获利;上市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股利后,有限合伙企业再向合伙人分配利润时能够使员工获利直接的收益。
通过这种方式,使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牢牢把握在大股东手中,又能稳定骨干人员的工作情绪、工作热情,更重要的是无论公司还是大股东都不需要拿出大笔资金奖励骨干员工,更可以通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协议中进行约定从而使员工无法通过出让投资额直接获利,一举数得。
希望上述回复对你的提问有帮助!
2019-02-22 17: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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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上市前为何要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时机好。
首先需要明确,并不是所有公司企业上市前都会实施股权股份激励计划。任何一个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都适合做股权股份激励的,但上市前的确是实施股权股份激励的好时机。IPO的时候、挂牌新三板之前都要股改,股改是股权股份激励比较好的一个切入点,可以借机重新梳理公司企业的股权股份架构,确保股权股份权属清晰、结构稳定,避免像股改完没有股份做股权股份激励等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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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用大。
公司企业即将上市,即企业处在快速上升阶段,企业上升势头非常好的情况下,需要加快扩张发展的脚步时,股权股份激励对核心人才的激励非常重要,可以充分调动员工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的扩张,特别是扩张较快的情况,多数都并列着较大的人才、管理风险,这个时候核心人才的责任心,主人翁的心态很重要,否则,扩张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将是致命的问题。保持核心人才的稳定并且全力以赴的状态需要股权股份激励这个精神与物质并存的按钮。
3、谋福利。
一般而言,公司企业上市后股票会有较大增值,有的公司企业会认为这是一个为谋福利,鼓舞士气的好机会,也为了确保上市申请过程中员工下属不闹腾以及后续继续与公司企业绑定共同前进的伟大目的,在上市前完成承诺的股权股份激励。
二、上市前实施股权股份激励的股票来源有: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增资扩股);
2、股权股份转让(在禁售期外,原有股东向股权股份激励对象转让一部分股权股份);
3、回购员工下属退出股份(部分员工下属因为离职等原因退出、退出部分可重新授予其他员工下属);
三、不会直接影响公司企业估值。
公司企业的估值尤其是拟上市公司企业在上市发行时的估值应该是结合公司企业的行业、市场环境、财务表现、客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的,股权股份激励本身不会提高公司企业估值。一支优秀而稳定的管理团队是综合因素之一,但不能直接说实施股权股份激励就能提高公司企业的估值,只能说可以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确保团队稳定而持续地为公司企业提供服务,可能会为公司企业的业绩表现提供一些正面、积极的效果。
四、上市公司企业实施股权股份激励计划的股票有哪些来源?
一般而言,获得此种股票有四种方式:
(1)由原股东将其一部分股票出让予受激励对象;
(2)由公司企业向受激励对象直接增发新股;
(3)公司企业回购本公司企业股份并用于实施激励计划;
(4)公司企业发行新股时预留的部分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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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可行的前提在于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愿意出让股票。如果存在这样的股东,那么实施起来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特别的障碍。
对第二种情况,实际上是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新公司企业法变化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承认了定向发行这一增发模式。因此在新公司企业法实施之后,这一方式也是股权股份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
第三种情况是公司企业以回购方式获得本公司企业股票。现行公司企业法只允许在为减少公司企业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企业股票的其他公司企业合并时才可以进行,这也意味着在这一法律规定下无法通过回购的方式实施股权股份激励计划。而新公司企业法则在此方面有了大的突破,但也存在着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这种回购应当经过公司企业股东大会的决议,而且此种收购本公司企业股份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公司企业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最后一种方式是将部分发行的新股预留。无论是现行公司企业法还是新公司企业法,采取的都是“实收资本制”原则。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企业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设立过程中发行的股份必须被全部认缴,而且必须被全部缴足。这样,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企业无法在发行新股时预留一部分,待高管人员行权后再转化为实收资本。另外的问题是新公司企业法没有说明公司企业能否库藏自己的股票。从新公司企业法有关本公司企业股票回购的规定看,公司企业持有本公司企业股票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超过这些时间一般都得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从将发行中的部分新股预留到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时间跨度往往超过一年,乃至达到数年,这也导致以该种方式实施股票激励计划面临疑问。
总的来说,在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除了将部分发行的新股预留以外,定向增发、原股东转让,以及回购等方式都将是实施股权股份激励计划中可选择的股票来源。
2022-09-15 16:51:16 -
股权激励设计,要全盘考虑,才能起到激励效果与留住人才的效果。具体可以来咨询法财达,专业处理企业股权问题。
2023-02-07 13:11:01 -
上市公司做股权激励收到严格的限制,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可选择的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权两种方式。
2021-01-05 15: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