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打工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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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打工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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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是“明知故犯”。
非法经营罪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主要是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履行领证、报备、计划审批等手续。这是个原则性的条件,很难量化、细化表述。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注意:“经营额”与“违法所得”的区别)。题主说的经营额是70万,营利(即非法所得)是多少?笔者不敢妄猜,这需要法定的证据来证实。证据来源主要是来往的资金结算账目凭据。

第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根据题主的描述,“当事人”犯这种罪的可能性存在,但是概率不大。如果当事人只是按月向老板领取工资,并根据经营额适当领取“奖金”的,一般而言不会构成本罪。应当由“老板”个人或“合法的门诊”、“药品仓库”被挂靠的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获利目的,过失不构成犯罪
这是问答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如果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老板”的行为是非法经营的,领取的不是“奖金”而明确是“分成”,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当事人”对老板的经营行为不知情,如上所术,当事人“只是按月领取工资,并根据领取经营额适当领取‘奖金’的”,“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即便事实上成为老板犯罪的“帮凶”,也应当视为过失。
如何认定“当事人”是否“明知故犯”?比如有证据证明老板明确对“当事人”说过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明确利润分层;“当事人”向顾客明确说过出售药品的行为违法,要求顾客对购药途经保密等……这涉及到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一言难尽。有兴趣的自己百度,省略不说。
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其犯罪,请题主对号思考。
2018-06-26 23: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