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到底谁是弱者?法律应该保护什么?
医患双方到底谁是弱者?法律应该保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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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到底谁是弱者,法律应该保护什么?答:医者在诊疗时一般都是在身体健康环境适可的条件下工作、收获着自己应得的那份薪资而服务患者。患者是在不同的生活条件下、或在不同条件环境下工作患了病需要得到医者救治乃致抢救生命服务的群体。强者弱者不难分明!至于法律应该保护什么:个人认为法律始终应保护双方的合法合规和合情的利益和权利,一律平等!
2019-12-30 10:22:26 -
医患矛盾根源不在医生和患者,他们都是受伤害的。在医生面前,病人是求助者和弱势群体。在当前环境下,医生难,患者苦,有什么问题是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无论如何,伤害医生解决不了问题,只会问题复杂化,加害人必然受法律惩罚,害人害己。
2019-12-30 11:00:28 -
双方都应该保护!双方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法律必须公平、正义、公开
2019-12-30 10:39:41 -
两者没有谁是弱者之分,在出现问题是以事实来划分责任,法律在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谁责任谁承担。
2019-12-30 10:01:49 -
谢邀,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从法律地位角度
医患双方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更多的是保护患者,因为患者属于天然的弱者,单不说专业知识上患者属于劣势,且患者身处痛苦疾病之中,期盼早点能进行治疗并得到治愈,此时因为地位的不同,只能无条件到听从于医生,且医生背后有医院在作背书,往往患者是看中医院的名气,选择到这家医院就医,可能对主治医生不是很了解,但是很相信医院,也不排除因为医生的名气而来到这里治病,法律甚至法官更多会保护患者,但是法官如果判案还是需要看证据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
在立法上法律更多的是保护患者,虽然我们还没有《患者权益保护法》,但伴随着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案例,很多出现医患纠纷后,都是患者比较被动,因为患者的病例等资料都在医院,患者无法获得这些资料,在提供证据或做医疗鉴定问题上仍然是很大一个难度,而医院就不同,医院本身就有患者很多的资料,对于提供证据或做医疗鉴定有着天然的便利和专业优势。
6之前有学者提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包含医疗服务,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排斥医疗服务的消费属性,但是也不能简单地以医疗事故来涵盖所有的医疗服务纠纷。虽然在学术界及其实践中尚存在一定争议,但毕竟患者属于消费者,医患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医患关系的法律适用
因医患纠纷引起但司法诉讼已成为我国当前调整医患矛盾的主要渠道和手段。而在医疗赔偿的诉讼中,患方提起的诉求仍然属于“侵权之诉”、“违约之诉”,因此适用的法律有《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法总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法律保护的是侵害的法益
法律所保护的是在医患关系中,是否有人或群体侵害了法益,比如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生有重大过错,或者医生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医院条例,侵害了医院或行政部门对医疗的管理权,也可能是患者作出了侵害医生或医院的法益,如果有一方侵害了法益,法律是需要追责的,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的话,就不存在谁保护谁的问题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2019-12-30 12:56:33 -
谢邀,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从法律地位角度
医患双方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更多的是保护患者,因为患者属于天然的弱者,单不说专业知识上患者属于劣势,且患者身处痛苦疾病之中,期盼早点能进行治疗并得到治愈,此时因为地位的不同,只能无条件到听从于医生,且医生背后有医院在作背书,往往患者是看中医院的名气,选择到这家医院就医,可能对主治医生不是很了解,但是很相信医院,也不排除因为医生的名气而来到这里治病,法律甚至法官更多会保护患者,但是法官如果判案还是需要看证据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
在立法上法律更多的是保护患者,虽然我们还没有《患者权益保护法》,但伴随着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案例,很多出现医患纠纷后,都是患者比较被动,因为患者的病例等资料都在医院,患者无法获得这些资料,在提供证据或做医疗鉴定问题上仍然是很大一个难度,而医院就不同,医院本身就有患者很多的资料,对于提供证据或做医疗鉴定有着天然的便利和专业优势。
6之前有学者提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包含医疗服务,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排斥医疗服务的消费属性,但是也不能简单地以医疗事故来涵盖所有的医疗服务纠纷。虽然在学术界及其实践中尚存在一定争议,但毕竟患者属于消费者,医患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医患关系的法律适用
因医患纠纷引起但司法诉讼已成为我国当前调整医患矛盾的主要渠道和手段。而在医疗赔偿的诉讼中,患方提起的诉求仍然属于“侵权之诉”、“违约之诉”,因此适用的法律有《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民法总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法律保护的是侵害的法益
法律所保护的是在医患关系中,是否有人或群体侵害了法益,比如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生有重大过错,或者医生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医院条例,侵害了医院或行政部门对医疗的管理权,也可能是患者作出了侵害医生或医院的法益,如果有一方侵害了法益,法律是需要追责的,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的话,就不存在谁保护谁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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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12:56:33 -
医患都是弱者。体质是强者。法律是保护强者的。
2019-12-30 10:34:57 -
这个问题,肯定是患者是弱者,为什么这么说?以下几点可以证明。
第一点住院权在医生手里。
如果你没有亲属在医院工作,再没有送红包给医生,结果你会很倒霉的,所以有些人生病就千方百计的找熟人,有了熟人少花冤枉钱这是肯定的,比如你在急诊床位,这里面的花费是不报销的,医生巴不得你在急诊床多住几天。
第二点过度医疗
有些科室是承包的,和效益挂钩,多开药是他们的宗旨,挂号,各种机器的检查又是一大部花费,我认识一个病人转了几次院,每到一个院,医生都会让你拍同样的胸片,难道这不是创收吗?我还认识一个科室主任,每年过节都会上我这里订福利发给医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会让医生们开更多的药。他们挣更多的钱。
第三点红包奉上
给医生送红包这不是什么秘密了,去过医院的都有感触,一旦患者不识务,各种白眼,刁难,会接踵而来,让你应接不睱,委曲,怨恨也由然而生,说白了,患者花钱治病还需看医生脸色。
医患关系只所以这么紧张,完全是医疗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医生为了搞钱多开药,患者为了治病多花不必要的钱,到底谁的错呢?大家应该明白了吧?
杀人是不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了生命,各自诊爱!
2019-12-30 11:29:46 -
患者是弱者
2019-12-30 11:02:57 -
患者永远是弱者,难道不是吗?
2019-12-30 11:13:26 -
窃以为,群体的社会需要约束行为,大概有两种方式,曰他侓曰自律。概论之:自律为基础,他侓为底线。他侓律人,自律律己。自侓律己时,没有最善只有更善;他侓律人时,没有最恶只有更恶。善,何由来?恶,何由去?不知怎来,怎知怎去?应知怎来,当知怎去!交人交心,治病去根!讳疾忌医,南辕北辙!
2019-12-30 10: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