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首次行为还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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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
2022-10-20 15:20: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犯“强奸罪“,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将判处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与妇女发生“首次”性行为,妇女并非情愿,男子肯定构成“强奸罪“。妇女并未报案,男子自然逍遥法外不亦乐乎!
后来,男子与妇女“重温旧梦“,又多次发生性行为皆自愿。是时,他(她)们的关系“升华“为情人之通奸的关系,自然与“强奸罪“风马牛不相及矣!
纵观男子与妇女的“情感”历程,他(她)们之间的“苟合“,除首次以外,皆不构成犯罪。乃是一种“伤风败俗“之行径,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2022-10-20 14:06:48 -
老婆第一次都是半推半就的,后来,不仅自愿,还主动了,慢慢的,老公不自愿,不行了。所有的动物,对性的理解,都是这样,母的开始都是不自愿,但,公的不主动,什么也做不成。因此,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强奸的。
2022-10-20 10:20:38 -
她状告你、且公安机关立案了就构成强奸罪。她首次非自愿,说明你违背了她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么解释强奸罪的,“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女交行为。”不知你第一次采用手段而得逞的。
后来又多次自愿,说明她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内心接纳了你。你就不用担心了,但你曾经强奸了她的事实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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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15:43:13 -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罪了。
构成强奸罪的特征是男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强奸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的妇女的性自主权。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后来的多次自愿,就已经表明妇女在性自主权上表达的意思是同意。
首次非自愿在这种情况下存在逻辑缺陷,无法得到证据支撑。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情况一般不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维护的是女性表达“不”的权益。“不同意”是构成强奸罪的核心。“后多次自愿”便不存在“不同意”的问题。
多次同意之后,又称首次非自愿,多为纠纷和矛盾引发女性不满,以此为要胁,达到某个目的。
实践中,很难得到相应的证据支撑。
说个彩蛋,或许对这位友友有帮助。
阿东长年在外打工,与媳妇两地分居。一日夜里,阿东遇到失足妇女阿丽。
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五十元达成交易。
不法过程中,阿丽嫌阿东钱少,要求阿东加钱。
阿东不答应加钱。
阿丽便要求停止交易。
阿东没有停止违法行为。
阿丽事后报警称被阿东强奸。
处理结果:阿东因强奸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阿丽违反治安管理,拘留十五天。
2022-10-20 15:18:42 -
首次行为非自愿应该是强奸罪。
2022-10-20 15:3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通奸行为,是指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这种行为是构不成强奸罪的。
首次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强奸转通奸”。
首次非自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具有强奸故意,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当以强奸罪论处。后来虽然多次自愿发生关系,转化为通奸行为,与首次行为的违法性及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关系。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
“强奸转通奸”的情况下,要认定首次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佐证,认定首次行为构成强奸罪是很困难的。
2022-10-20 16:33:01 -
情非得已,日久生一厢情愿。水落三秋,已无从考究,事过境迁,只忆当时,证非否?(留存证据报警没有)瑕不掩瑜,情到真时假亦真,原谅过去谅解他,好了伤疤忘了疼。新生活和谐才是硬道道。谁耕地谁播种谁受益,往事不堪回味,抓住当下,乐此不疲。
2022-10-20 15:42:58 -
构成。
2022-10-20 15:21:48 -
其实也两面性。第一同居。女的没有告他。后来自觉多次性交。说明开始就有自愿的想法。也是构不强奸罪之一。
2022-10-20 16:08:54 -
如果仅仅只有一次,你是强奸犯!如果还有后来而且多次自愿,已经说不清第一次的情况了!
2022-10-20 15:59:24 -
首次非自愿,在哪种情况下非自愿,后又多次自愿,后多次自愿,是在什么情况下自愿的呢?请问你是当事人嘛?发几张照片你悟一下吧
2022-10-20 16:28:58 -
凡自愿过的行为都不是强奸,所以无罪可言。
2022-10-20 15: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