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工伤认定,就得“自掏腰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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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期限为职工申请工伤,不需要自己掏腰包。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准备好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局为伤者申请工伤。如果你单位错过了期限,你个人或者委托亲人、家属,准备好材料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一年内。祝你早日康复!
2019-03-27 23:51:39 -
谢邀。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只能说没有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确认属于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否认你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上。至于你说的自掏腰包的情况,一般是属于工伤,但是单位没有给你参加工伤保险,这样的情况下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
如果买了的话,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来作出赔偿。所以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从普遍的结果来看,往往是对受伤劳动者不利,而不是对单位不利。
2019-03-28 14:02:56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至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内,所有符合工伤待遇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工资待遇、护理费等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京悦所曾凌凌)
2019-04-01 15:59:01 -
直到用人单位或者员工申报工伤认定之前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有参保单位支付。
2019-03-27 10:56:07 -
5月15日前的医疗费不能报销,其他按条例都可以报销的。
2019-03-27 13:00:57 -
劳动者申请,然后赔
2019-03-29 10:52:10 -
法律规定是的。
2019-03-28 09:27:34 -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该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该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19-03-28 11:05:09 -
这个肯定是有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
2019-03-28 09: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