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牌不挂,临河一车主被扣12分罚款200元,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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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牌不挂,临河一车主被扣12分罚款200元,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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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为躲避电子警察抓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驾驶人有车牌不悬挂,而是用临时号牌来抵挡。6月20日,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黄河堤防公路大队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人被记12分罚款200元。
处罚是否有误?
《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违章的扣分细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
总结:有牌照不悬挂,想靠临时牌照躲避电子警察拍照,属于性质恶劣了,而且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警察蜀黎处理的没毛病
2019-06-21 23:14:31 -
罚款200,扣12分
2019-06-22 07:20:04 -
不按规定挂号牌或者无牌驾驶扣12。
2019-06-21 23: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