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可以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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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可以在我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吗?都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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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离婚案件管辖地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住所地是指户口所在地。
但是,法律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适用“被告就原告”: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手续:
1.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及户口本;
3.离婚诉状。
4.其他。如房照、孩子出生证明等。
2019-04-08 11:02:31